人物履歷
人物事件
2017年12月,經洛陽市委批准,洛陽市紀委對洛陽市公安局原副縣級偵查員、經偵支隊黨委副書記丁延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丁延民違反政治紀律,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讓其他單位報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丁延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和組織觀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洛陽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丁延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