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9年4月10日上午公安部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在2018年推出20項“一次辦、馬上辦、就近辦、網上辦”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的基礎上,公安部繼續推出10項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務措施。服務措施
1、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港澳台居民可以憑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2、實行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
申請人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期間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後,因工作、學習、生活等需要居住地發生變更的,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申請變更一次考試地。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至現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繼續參加其他科目考試,已通過的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
3、試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
對在省(區)內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對跨省(區)異地申領的,在辦理現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證後,也可直接在全省範圍內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4、擴大車輛轉籍信息網上轉遞試點
在原有15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試點,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畫單列市全部推行,同時各省(區)至少再選擇1至2個城市推行。對機動車在試點城市之間轉籍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並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
5、實行機車全國通檢和6年免檢
申請人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直接檢驗機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機車免予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誌。
6、簡化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
當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對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作為抵押權人的,不需要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改為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或抵押契約可以使用電子印章。推行在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方便民眾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已實現與銀保監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聯網的,實行機動車抵押信息網上轉遞,公安交管部門網上比對核查。
7、擴大使用原號牌號碼範圍
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更好滿足民眾和單位的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號牌號碼。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時限,原車註銷、遷出或轉移後,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8、實行機動車銷售企業代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推進在機動車銷售企業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發放臨時行駛車號牌,方便民眾購車、領取臨牌後即可上路行駛。
9、全面推行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
在原有4個省(市)試點的基礎上,會同稅務部門全面推進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核對,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時網上核對購置稅電子信息,民眾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紙質購置稅完稅或免稅證明。
10、推行12123交管語音服務熱線
深化“網際網路+交管服務”,推廣套用12123語音服務平台,啟用全國統一交管服務電話號碼“12123”,為民眾提供交通管理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業務預約/受理、網際網路平台用戶信息註冊/變更等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