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發改經貿[2013]19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交通運輸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民航地區管理局、郵政管理局、質量監督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了《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將《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工作,制定並完善政策措施,促進我國物流園區健康有序發展。
按照物流需求規模大小以及在國家戰略和產業布局中的重要程度,本規劃將物流園區布局城市分為三級,確定一級物流園區布局城市29個,二級物流園區布局城市70個,三級物流園區布局城市具體由各省(區、市)參照以上條件,根據本省物流業發展規劃具體確定,原則上應為地級城市。
一級物流園區布局城市
共29個:北京、天津、唐山、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廈門、濟南、青島、鄭州、合肥、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重慶、成都、昆明、西安、蘭州、烏魯木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