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軍銜
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專業軍士軍銜授予服現役滿5年以上、自願繼續服現役、經批准擔任專業技術工作職務的士兵。
1993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決定起,專業軍士區分為一級專業軍士、二級專業軍士、三級專業軍士和四級專業軍士四個級別。一級為初級,可按服役年限逐級晉升。一級晉升二級、二級晉升三級的期限各為4年,三級晉升四級的期限為5年。義務兵服現役滿5年仍志願繼續留隊服役者,報經師(旅)以上司令機關批准後可改為志願兵,並授予一級專業軍士軍銜。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士兵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士兵軍銜改為一級至六級士官軍銜。
軍銜標識
陸軍一級專業軍士的主要標識為,墨綠色絨面肩章上,綴有一條金黃色粗槓和一條折槓。
海軍一級專業軍士的主要標識為,黑色絨面肩章上,綴有一條金黃色粗槓和一條折槓。
空軍一級專業軍士的主要標識為,天藍色絨面肩章上,綴有一條金黃色粗槓和一條折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