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轉銷法

一次轉銷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出租出借包裝物等時,將其實際成本一次計入有關費用科目的一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包裝物雖都歸屬材料一類,但它們都與一般消耗材料不同,能使用較長時期,理應將其損耗價值分次攤作費用。

概念

對價值較低、使用期較短、容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和包裝物,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往往採用一次轉銷方法,按其實際成本在領用時從“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包裝物”等科目一次轉入有關費用科目,並不在帳上反映其在用價值。採用這一方法時,雖對在用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和包裝物價值在帳上不加核算,仍應加強實物管理,對領用實物數量在領用折等進行登記,或採用以歸換新等辦法,以防止丟失或挪用。

會計處理

領用時:

製造費用 ******

管理費用 ******

營業費用等 ******

低值易耗品 *******(實際成本或計畫成本)

月末調整差異時:

製造費用 ******

管理費用 ******

營業費用等 ******

材料成本差異—低值易耗品成本差異 ****** (超藍節紅)

報廢時:

原材料或銀行存款 ******

製造費用 ******

管理費用 ******

營業費用等 *******

適用性

核算簡便,適用於一次領用低值易耗品價值比較小的情況下。如果一次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較大,採用該法將會造成領用月份成本、費用負擔過多,從而影響到產品成本或利潤的準確性。此外,一次轉銷法會造成賬外資產,不利於對賬外資產的實物管理,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應為賬外資產設定“備查登記簿”,以便進行實物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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