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是一種僅占世界婚姻總量1%的奇特婚俗與家庭制度,在我國,至今還保留在藏族、珞巴族、門巴族以及一部分納西族中.
一個女子同時與幾個男子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與一夫多妻制都被認為是人類婚姻的例外形式,並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①有血緣關係的幾個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長子出面迎娶,以後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實;②朋友共妻。這種婚俗主要流行於印度南部和中亞一帶,其形式多為依次同居,不是聯契約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後各規其夫,或歸母親所指定的父親。多夫制除起源於群婚這一因素外,發展到現代,還有重要的經濟原因。中國西藏門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於農奴制度的壓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應付繁重的“烏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與經濟原因有關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國西藏的門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過。印度也存在有一妻多夫制,但與西藏諸族的一妻多夫制有些不同。其形成原因,一說與原始人廣泛流行溺嬰有關;一說在階級社會中,與保護財產不被分割有關;有的還認為可能與男子經常外出,妻子需人照顧,或婚後不育等有關。 ——摘自《簡明文化人類學詞典》
復偶婚除一夫多妻外,又有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此種婚姻型式即系一婦同時可與數個男子有合法婚姻關係,亦為社會文化所允許。唯行此種婚姻制度者,極為少有。
多夫制似較多行之於母系社會。此制一妻有數個丈夫,其中一人為正夫,其餘為副夫。性權利通常經由正夫及妻同意後,由正夫分配行使。男子除分享其妻之性權利外,也可能要求把自己所生之子女歸在自己名下。子女則可分別向其生父要求財產權益。另外,所有子女對其母親所有之財產享有同等權益。
行一妻多夫制之社會通常行兄弟共妻制。為維護兩族間之既存關係,並保存全族人之權益,妻之夫死亡,以其夫之兄弟為夫。在此制中,夫之兄弟有責任納寡嫂為室,所生子女視為死者之子女。另一情形則為:與寡嫂結婚,子女則在自己名下。此與前者不同。
一妻多夫制有行兄弟共妻者,亦有非兄弟共妻者。
復偶婚亦有多夫多妻之共同婚,為初民社會中數夫或數妻之共同團體。兩個男子與兩個以上女子之婚制,乃極為罕見之婚姻型式,亦從未成為一種主要型式。如果有之,亦僅為適應當地當時之一種權宜辦法
藏族習俗
藏族這個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會!這個社會最初發生於中亞之遊牧部落,並隨遊牧部落的固駐一區,而成為女性中心的國家。遊牧部落,因為居無屏障,容易受外敵侵襲。所以壯健男子保衛家族,管理牲畜帳幕則委託於婦女與老弱。在對偶婚姻制度尚未嚴格建立以前,這樣社會的婦女,為何具有戰勝一切的魔力,緣由有三點:
(一)以性的關係,使男子顛倒。
(二)以掌握衣食資糧之關係,使全群男性無形中受羈勒。
(三)以乳哺嬰孩之關係,博全群愛護。
這樣自然形成為女性中心之制度。因女性一般柔弱,缺乏控制多數的力量。因此只有當其群體發展到十分盛大,常須與他族爭戰時,才會有男子勢力崛起為王,改造為男性中心之社會。假設這個社會長久沉滯於渺小、孤立、和平、幽靜之中,那么此女性中心制度可能延續到很久。在西藏岡底斯附近,是古代為女性中心社會。它實際上是隋唐時代女國。隋唐迄宋各書之記載西方異國者,多曾志述“女國”,或稱“東女國”。它的部位就在在現在的西藏境內。
西藏一妻多夫已有上千年的歷史,這是保護家庭財產不分散的一種辦法。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幾個男丁分家後會造成家中財產的分割,減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會使家中勞動力缺乏,影響家庭財富的聚集。
歷史記載
吐蕃時期(公元7-9世紀),昌都地區是著名的東女國和蘇毗王國的所在地。據《舊唐書》第一百九十七卷《南蠻西南蠻傳》記載:“東女國,西羌之別稱,以西海中復有女國,故稱東女焉。俗以女為王。東與茂州、党項接,東南與雅州接,界隔羅女蠻及百狼夷。其境東西九日行,南北二十二行。有大小八十餘城,其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為船以渡。”我國著名藏學家任乃強先生考證也稱,今昌都一帶為東女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至此今日在昌都地區還可以看到吐蕃東女國和蘇毗王國文化的痕跡。
唐朝時候丹巴曾屬東女國。東女國人著“緇衣”,首飾多用各種珠寶,華貴富麗。其記載與今丹巴一帶婦女裝束相似,至今丹巴藏族婦女的服飾不管多么漂亮,多么變化多端,其色彩基調仍以黑色為主。
《西域圖記》《隋書》《大唐西域記》《北史》《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通典》《舊唐書》《新唐書》《太平寰宇記》《資治通鑑》都有多多處有收錄女國的文字記載。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東女國”的傳聞。《西遊記》第54回曾描寫過一個大名鼎鼎的“西梁女國”。翻開玄奘親撰的《大唐西域記》卷四,發現他記錄一個“大雪山中”的“東女國”(也叫“蘇伐剌拿瞿呾羅國”),玄奘稱此國“世以女為王,因以女稱國”,並且特別提到東女國“東接吐蕃國”。
從藏史《賢者喜宴》《西藏王臣記》《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可以查找到吐蕃以前子從母姓的歷史記述,在西藏,喜馬拉雅山諸峰全是女神,遍布藏區的大地之神(即十二丹瑪)也是女神。可見藏族是一個神化和崇尚女神的民族,一首藏族民歌向春季女神發出了這樣的請求:“春季的莊稼女神啊/請賜給我們土水風火吧/我這藏紅花呀/正要紮下根啦”。當人們拜倒在女神足下的時候,也許已經隱約透露出藏民族對其史前母系時代的集體追憶,更容易讓人在想像中去浮現逝去不見蹤影的“東女國”。
在今天的藏區,仍然保存著“一妻多夫”及招贅女婿上門的婚姻制度,和“舅權”至上的婚姻禮俗;女性在家族中起著支配作用。
西藏多山,大型轎無法通過崎嶇的山路,小型轎適用於山區長途遠行。它被抬起時,座位向後微仰,使乘坐者感到舒適安全。
扎壩實考
“扎壩就有可能是‘東女國’80餘城的一個。”任新建研究員通過長期研究和實地考察發現,東女國的中心在今天四川甘孜州的丹巴縣至道孚縣一帶,也屬於党項羌。扎壩也在這個東女國的範圍內。由於地處峽谷,與外界隔絕,因而古老習俗得以保留。比如扎壩人住碉樓,就與東女國人住高樓相印證;而扎壩家庭以母親為主的母系氏族殘留,更是東女國以女為王的寫照。
扎壩人是歷史上失蹤的有名的東女國的一個部落殘餘。保留著古党項羌的語言和東女國的習俗。
家庭關係
藏族傳統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極個別的父子共妻幾種形式。但在康區最主要、最普遍、占絕大多數的為兄弟共妻。解放前,譚英華先生在今甘孜地區境內
調查的45戶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戶,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戶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戶,丈夫2人。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為普遍,其次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極個別現象,在昌都丁青縣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戶,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縣妥壩鄉9戶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戶,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戶,分別占11%。
一妻多夫家庭子女對父親的關係,從稱謂可見一斑。一種是稱大哥為爸爸,其餘為叔叔。在芒康還有稱大哥為爸爸,其餘的依次為大叔、二叔、三叔的。如果大哥去世,則可稱二哥為爸爸。另一種則不加區別,幾個丈夫均被一概稱作爸爸,這兩種不同的稱呼方法,有時還共存於同一村莊,如丁青縣丁青村就是這樣。不同的稱呼方法僅僅是一種習慣,並不意味著子女真正是誰的。在昌都調查過的幾戶家庭的父親們沒有構想過子女中誰是自己的,誰是其他人(哥哥或弟弟的),反正這個家庭的子女,均是自己的子女,一視同仁。反之子女也一樣,對父親們也一視同仁,也不知真正的生身父親是誰。子女的所屬,從家庭的角度看待的,而不是強調個人。這種習慣也有利於家庭的和睦。
多夫家庭的夫妻關係也有特點。在昌都,對多夫家庭的妻子,社會上有一種普遍的評價標準,如果能搞好幾兄弟的團結又孝順父母,一家和睦相處,則認為很賢惠,受到輿論的稱讚。反之,如果弟兄婚後鬧著要分家,則說妻子偏心,會受到輿論的指責。這種觀念根深蒂固,大家都知曉。
女人在婚後會有長者告戒對丈夫們要一視同仁,不能偏愛某一人因此對多夫的妻子來說,也把這一點看得很重要。搞好團結,除日常生活方面外,與一夫一妻家庭不同之處就是要處理好與丈夫們的性關係。
夫妻同房,以前的資料記載一般是丈夫在門口放置一個信物表示,其他丈夫就會自然迴避。
在昌都調查,則有一種新的方法。有的家庭,丈夫們之間有一種默契,並不需要任何明顯的方法,自然而然就會知道兄弟中誰與妻子同房,如睡覺時兄弟不在,去了妻子房中或睡覺後兄弟離去等。因每天在一起生活,從一些細微的舉動既可知曉,於是其他的丈夫自覺迴避。
在一些具體的生活方面,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總會有一些適合自己的方法。不像某些制度那樣規範,整齊劃一。
娶親方式
康區藏族的婚姻既有娶妻婚,也有入婚。但一妻多夫家庭均為娶妻婚,尚未發現可幾兄弟入女方家的情況。其婚禮習俗與一夫一妻的娶妻婚相同。由於多夫,在提親時,有的要明確說明是幾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說明。舉行婚禮時,有三種不同的情況,較多的一種是一人為代表參加婚禮,這種情況大多是長兄為代表娶妻,以後弟弟們逐漸長到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從名譽上丈夫變成事實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當然也有少數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長兄。結婚時究竟採取哪一種方式,主要視其具體情況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間年齡大小的差異程度,長兄弟與新娘年齡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間也有差異。如布吉是兄弟倆參加婚禮,但他們的兒子當代表。
男女地位
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人說較高,有人說較低。從昌都調查的情況看,在家庭中妻子處於一種自然的、正常的地位、既沒有明顯的男尊女卑,也沒有女尊男卑之類的文化習俗。但在生產活動和日常生活中,卻有大致的分工。在一妻多夫家庭,幾個丈夫在務農、放牧或經商等生產經營活動中,往往有一定的側重,但不嚴格。不同的家庭根據各自的特點,既有臨時的分工,也有長期的側重。
其他主要經營農牧業的家庭則沒這么複雜。大體還是妻子幹家務活,帶小孩子和做較輕的農牧活,而丈夫們主要是乾較重的農牧活及出售農牧產品等對外經濟活動,其分工的基礎主要是根據年齡和性別特點進行的,並不特別歧視妻子,妻子也沒有特別權力。
尼泊爾舊制
在尼泊爾的洪拉山區,女人可以同時擁有好幾個一母同胞的兄弟作為丈夫,但婚姻卻和愛情、忠貞無關,對於女人來說,是幸還是不幸?
為了財富,兄弟共享一妻
“這么說你居然不跟湯姆的哥哥睡覺?他不好么?” 21歲的清玲·贊戈莫放下手中的鐮刀,從麥田裡轉過身來,奇怪地問我。“噢不”,我試圖解釋,“我也很喜歡湯姆的雙胞胎哥哥,但是我們的風俗不一樣。如果我和鮑勃亂來的話,湯姆會很不高興的。”
“那湯姆不在的時候呢?”她疑惑地接著問。我該怎么回答這個問題?湯姆森·凱利,這些照片的攝影師,就是我的丈夫。但我們來到的地方是尼泊爾西北部的洪拉山區,對自古便奉行一妻多夫制度的當地人,很難去理解“專一浪漫的愛情”這回事兒。我只能儘量比劃,“嗯,我愛湯姆,對他有特別的感情,他是我最親近的人…”但這些,在嫁給了三兄弟的清玲聽來,必然是另外一種意思。在這裡,只愛一個人,是自私、貪婪的罪惡表現,是應該為之慚愧悔恨的情感。
這種貌似以女性為中心的婚姻制度,在世界各地的一些民族中都仍然存在,如我國的部分藏族人、印度南部的托達人、斯里蘭卡的僧伽羅人、美洲的某些愛斯基摩人、印第安人、阿留申人等。生活在這裡的尼泊爾寧巴人,祖先就是自亞洲的大平原遷徙至洪拉山谷的藏族。他們從祖先那裡學會了放牧和貿易,再加上土地耕種,構成了傳統寧巴人的主要經濟要素,同時也保留了祖先以女性為中心的社會制度。當時遊牧部落駐紮下來,因為居無屏障,容易受外敵侵襲,男子保衛家園,女子則負責掌管家庭。過去的母權文化演變至今,便形成了一妻多夫制,並且這些“夫”全是親兄弟。
在當地,眾多兄弟迎娶一個新娘的婚禮上,新娘並不是什麼重要人物,只是男方大擺宴席顯示財富,也是男人們吃吃喝喝、唱歌跳舞找樂子的好機會。
塔瑞拉嫁給了洛伯桑家的五兄弟,年齡分別是26、22、21、15、5歲。中間的是老三索納姆,幾年後他喜歡上了清玲·贊戈莫,與塔瑞拉離婚,兄弟五人再同時迎娶他看中的新娘。
還是當地商人麥拉·戴的解釋最直接:“有一、兩個丈夫在外放牧或做買賣,家裡就可以還留著一個照顧老婆,”擁有4個兒子的麥拉認為一妻多夫制是給女人的福利,“如果一個丈夫拋棄了她,沒關係 ,還有他的兄弟呢。”
人類學家認為,一妻多夫制可以控制人口增長(是否屬實不敢確認,在臨近的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印度人聚居地Tey村,人口增長率與寧巴其實相同),並且在遺產繼承方面因所分的份數減少從而可增加每份價值,避免家庭財富的流失。
寧巴人的確覺得他們比鄰村的印度人富裕得多。麥拉·戴說:“如果讓我這么多的兒子各自成家分地,那我們家一定和Tey村的印度人一樣窮了。” “就因為我們四兄弟不分家,分享一個老婆一個家,我們才成了有錢人。”長子達瓦連連點頭,“現在這樣明確分工多好,有人耕地,有人放牧,有人做買賣,我們必須在一起。要是各走各的路,真不知道該怎么活下去。” 當然,保證財富的前提是不起內訌不分家。因此,如果早晨弟弟來找他,要求晚上和“嫂子”或者說“妻子”同床,他都必須答應,否則弟弟另娶一個媳婦,家產田地就保不住了。
嫁給五兄弟的12歲新娘
一妻多夫制中最理想的妻子形象是:服從所有丈夫的意願,從不表示出自己的欲望,從不做任何引起夫妻爭端的事情。同時,與每個丈夫至少要生一個孩子——否則,會有丈夫指責該媳婦厚此薄彼(通常由當事人來宣布孩子的父親是誰)。我問清玲:“如果和其中一個同床的次數多了,其他丈夫會不會嫉妒?”清玲回答說:“可他們是兄弟啊,兄弟是不會嫉妒的。”
我不信,在我的追問下,清玲臉紅了,她笑了一會兒說:“好吧,我承認,如果你非常愛其中一個,別人是會有一小點嫉妒的。所以我們通常到了半夜才做愛,若是剛睡下或是起床前,旁人會聽見。”
我和湯姆第一次見到清玲和其他洪拉村民是在十多年前。那時我們受邀參加一個12歲女孩子塔瑞拉的婚禮,她同時嫁給了當地富翁,洛伯桑家的五兄弟,年齡分別為26、22、21、15,還有一個最小的,5歲。塔瑞拉的父親看上了洛伯桑家的富裕殷實,老洛伯桑則覺得12歲正好適合這幾個年齡跨度大的兒子,這樁婚姻就在各自的小算盤中開始了。
湯姆忙著拍照,和新郎們的親戚碰杯道喜,我則和女人們扎堆聊天。洛伯桑們不明白我為什麼老想和那個小新娘聊天,她的地位遠遠比不上在座的眾多叔叔大爺們。婚禮連擺了5天5夜的流水席,相當排場,但很明顯,這並不屬於12歲的小新娘,而是男家顯擺財富的好機會。
小小的新娘倒也明艷照人,一襲銀色錦緞長袍,裝飾著綠松石的頭冠垂下銀色面紗——所有行頭都是代代相傳。畢竟還是個小姑娘,同所有12歲的女孩一樣,當我問起“你一定會喜歡你喜歡自己的丈夫們嗎?”,塔瑞拉只是害羞地捂著嘴笑,她都不怎么認識這五個人呢。對她來說,婚禮沒什麼大不了的,不過是??至還沒有發育的小女孩在婚禮結束後暫時先回父母家,直至月經初潮後再返回夫家。當時也是初次見面的清玲告訴我:“我們女人是不能說出來心裡感覺的,這不是我們這裡的風俗。”
不牢靠的婚姻制度
幾年後當我和湯姆回到洪拉時,發現清玲和塔瑞拉同時遇到婚姻問題。塔瑞拉的丈夫,排行老三的索納姆愛上了清玲,而清玲也因為與丈夫們相處得不快樂,家務繁重婆媳關係緊張而離開夫家,與索納姆私奔至加德滿都。六個月後,幾個家庭重新排列組合了一下。
“我得說服我的兄弟和父母,清玲比我們現在的老婆塔瑞拉強多了。”索納姆說。最後他成功了,老洛伯桑不得不付給清玲前夫們25,000盧比(約 555美元)的賠償金,比起當地平均年收入的3600(約80美元)盧比來說,的確是一筆可觀的安置費。塔瑞拉回到娘家,不久又出嫁了。
清玲離開了原來的婆家,嫁給了洛伯桑兄弟們。在這兩家兄弟家,生兒育女都是她的重要工作。兄弟共妻制度里的女人被要求對所有的丈夫一視同仁,包括要為每個人生孩子,儘管孩子的父親是誰都是當事人自己說了算。
清玲雖說如願以償地嫁了一個如意郎君,卻沒有因此萬事大吉,不僅順便搭上了洛伯桑家的其他四兄弟,與索納姆相愛,新婚夜卻不能與之共度。“我們的習俗是第一夜要留給長子。”洛伯桑告訴我。於是,與清玲入洞房的是大哥巴哈杜爾。
過了些日子,我故意逗逗清玲這個大膽的女孩:“到底喜歡新丈夫什麼地方?誰在床上是最棒的?”清玲笑了:“我一樣喜歡他們。女人不喜歡做愛,很疼的。不過我可以選,如果不喜歡哪個兄弟,我就喊‘不,不,我不要。’我們每天要做好多活,累得半死,我才沒心情做愛呢。”
婚姻的不穩定在一妻多夫的寧巴人中並不罕見。例如麥拉·戴,他本來和兩個弟弟共有一個老婆,誰知小弟弟愛上了小姨子,現在的婚姻狀況是三兄弟和兩姐妹成了一家人。清玲覺得一家有兩個老婆可不是什麼好事:“女人和兄弟不一樣,她們會為給自己的孩子爭最好的食物衣服打架的。”
除此之外,還有不忠的問題。有時外遇是一種策略:若女人感覺到丈夫們開始對她不滿意了,她會趕緊給自己找個情人,一旦離婚,馬上有下家接上。但更多時候,外遇的理由很簡單。麥拉·戴的妻子說:“男人們不在家的時候我們當然找別人了,因為男人們也對我們不忠。”男人則大言不慚解釋地說,“我們不忠是有原因的。一妻多夫還是有問題,女人在兄弟中嚼舌頭,搬弄是非,挑起男人們的敵意。”
儘管婚外情很普遍,但一旦被發現,男女雙方都會受到嚴懲,男人要給女方眾多的丈夫交一大筆罰金,女人則當眾受刑並被逐出家門。“我知道我那些丈夫們也不老實,”清玲說,“可我什麼都做不了,也不能生氣,不然會挨打。而不忠的女人挨了打還要遭遇離棄。”
和相鄰的Tey村比,清玲還是有些優越感。Tey村的女人早早結婚,而且大多嫁給比自己老很多的男人,結果到了30歲,幾乎一半都成了寡婦,又得遵循風俗不能再嫁,於是她們只有很短的生育期,獨居的生活也格外艱辛。
但還是有年輕的寧巴女人不僅僅滿足於此。“一妻多夫制一點都不好,女人太辛苦了,既要照顧家庭,還要平衡和那么多男人的關係。”清玲的小姑子娜姆多頗為冷靜,24歲仍未出嫁的她在當地算是個高齡未婚女子了,她在等待,因為“我只想嫁個有錢還有趣的人。” 希望有一天,她的夢想可以最終實現。
實行一妻多夫制國家
1.藏族傳統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極個別的父子共妻幾種形式。
2.一妻多夫的婚俗在斯里蘭卡的歷史上曾盛行一時,目前,在中部山區還依然存在。
3.雲南著名的走婚部落瀘沽湖不再孤單――走婚、一妻多夫,“大香格里拉”雅礱江流域的一些藏族村寨將女性文化時期的婚俗頑強保留下來。
4.還有美國的摩門教徒,不但允許一夫多妻,而且允許一妻多夫 。
5.非洲的塞內加爾、史瓦濟蘭等。
6.我們的鄰居泰國也是一夫多妻。
7.還有美國的摩門教徒,不但允許一夫多妻,而且允許一妻多夫 。
8.一些阿拉伯國家、阿聯、沙特、卡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