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問題比較研究》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問題比較研究》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問題比較研究》是國內第一本系統研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金融資產處置法律問題的專著。始終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金融資產處置有關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革新為核心,通過綜合運用價值分析、比較研究以及法律的經濟學分析方法,準確地把握了各國民商法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金融資產處置規律的體現,並在此基礎上客觀評估了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金融資產處置的法律和政策環境,提出了富有操作性的立法建議。對各家金融機構及從事金融資產管理的企業具有較強的借鑑意義,對關心我國金融制度創新和民商法現代化的讀者也具有很高的閱讀價值。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問題比較研究》注重理論性和操作性的統一,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金融資產處置有關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革新為核心,通過綜合運用價值分析、比較研究以及法律的經濟學分析方法,準確地把握了各國民商法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金融資產處置規律的體現,並在此基礎上客觀評估了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金融資產處置的法律和政策環境,提出了富有操作性的立法建議。
作為國內少有的系統研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金融資產處置法律問題的專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問題比較研究》對各家金融機構及從事金融資產管理的企業具有較強的借鑑意義,對關心我國金融制度創新和民商法現代化的讀者也具有很高的閱讀價值。

作者簡介

李健男,男,1968年生,湖南新寧人,法學博士,律師,註冊會計師。現為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私法、比較民商法和金融法,已在《中國法學》、《財經研究》等法學和經濟類期刊發表論文30餘篇;參與編著《國際民商新秩序的理論建構》、《國際私法》等著作;多次參加國家級課題和中國人民銀行科研項目研究。

目錄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產生
一、銀行業、銀行業風險與銀行業不良資產
二、銀行不良資產與金融危機
三、各國對化解銀行不良資產途徑的探索
第二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經濟背景比較分析
一、銀行業自身的制度性缺陷以及銀行管理體制的不完善
二、經濟結構長期不合理
三、經濟制度的轉軌
四、政府政策背離經濟周期
五、單個銀行的經營決策失誤
第三節本書研究的主要內容及研究方法
一、本書研究的主要內容
二、本書的研究方法和理論依據
第二章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組建及其組織結構r
第一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組建
一、為什麼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界定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組建主體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目標
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範圍
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行政權力和準司法權力
第二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組織結構
一、 公司組織結構的一般法律原則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權力機構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執行機構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機構
第三章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取得方式
第一節整體接收銀行不良資產
一、整體接收不良資產方式的界定
二、整體接收不良資產方式的適用條件
第二節購買銀行不良資產
一、關於債權讓與的基本理論
二、銀行不良貸款購買中的主要法律和政策問題
三、購買不良貸款的資金來源
第三節銀行不良資產的信託
一、整體接收和購買銀行不良資產方式的局限性
二、信託方式的導入
第四章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方式(一)
第一節債權轉股權
一、債權轉股權的法律意義
二、債轉股的基本經濟和法律問題及其解釋
三、債轉股運作法律機制的比較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
一、資產證券化的界定
二、資產證券化的經濟學解釋
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
四、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機制構造
五、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風險分析
六、美國和韓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
第五章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方式(二)
第一節公開拍賣
一、拍賣的基本法律問題
二、美國RTC的公開拍賣實踐
三、韓國KAMCO的公開拍賣實踐
第二節資產管理契約
一、美國RTC資產管理契約方的資格
二、美國RTC資產管理契約的法律結構
第三節股本合夥和合資經營
一、合夥及合資經營企業的基本法律問題
二、美國RTC的股本合夥實踐
三、韓國KAMCO的股本合夥及合資經營企業實踐
第六章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機制研究
第一節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濟金融背景分析及其法律解釋
一、經濟金融背景分析
二、法律解釋
第二節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組建
一、組建主體
二、公司性質及其法律意義
三、公司的主要目標
四、公司的經營範圍
五、是否應該賦予公司以行政權力和準司法權力
第三節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組織結構
一、公司的權力機構
二、公司的執行機構
三、公司的監督機構
第七章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法律機制
第一節銀行不良資產的取得
一、銀行不良資產的取得方式
二、銀行不良資產購買中的法律和政策問題
三、銀行不良資產的信託
第二節債權轉股權
一、概述
二、債轉股的法律效力
三、債轉股的主要法律問題及法律障礙
四、債轉股的風險及法律防範
第三節資產證券化
一、中國資產證券化實踐的歷史軌跡
二、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可行性分析
三、中國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環境分析
四、中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機制
五、中國涉外資產證券化的若干問題
六、對構建中國資產證券化法律框架的初步建議
第四節其他資產處置方式概述
一、公開拍賣和公開招標
二、資產管理契約
三、股本合夥與合資經營企業

前言

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現了全球性的因巨額不良資產而引發的金融危機。至今,在許多國家,這次金融危機留下的傷痕仍然依稀可辨。不過,事情總是一分為二的。這次金融危機在給全球經濟和社會造成嚴重傷害的同時,也催生了以破解金融不良資產這一世界性金融難題為使命的特殊的民商事主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經濟學家的視野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屬於一種金融制度創新。但是在我們法律人看來,在現代法治國家,任何一種重大的制度創新,必然會導致法律的革新。事實上,很多國家不僅通過特別法確立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特殊民商事主體的法律地位,而且對與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有關的現行法律制度,特別是民商事法律制度,進行了相應的改造和革新。對於全球性的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來說,這些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實踐無疑是一筆寶貴的財富。
在中國,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存在著大量的不良資產。儘管中國金融業在亞洲金融危機衝擊下保持了驚人的穩定,但這絕不意味著中國金融業的高枕無憂。特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正在迅速擴展和深化,到2006年年底,我國將根據承諾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如果我國金融業的不良資產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一旦有外力衝擊。

精彩書摘

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經濟結構的不合理常常被高速的經濟成長所掩蓋,而一旦經濟陷入停滯,整個經濟結構的不合理問題便會全面暴露出來,並集中體現為銀行業的巨額不良資產的堆積。當然,日本銀行業的不良資產的形成也與金融自由化、管制放鬆、政府處理不良資產的優柔寡斷和政策失誤以及泡沫經濟崩潰後的經濟復甦乏力使信貸資產的進一步惡化有關,但歸根結底,這些都是日本經濟結構不合理衍生出來的,政府主導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結構不合理是造成銀行不良資產大量堆積的主要原因。
三、經濟制度的轉軌
經濟轉軌是一種經濟(制度)轉向另一種經濟(制度)的行為。現在,通常所說的經濟轉軌是指計畫經濟制度向市場經濟制度的轉化及其過程。20世紀80年代末,在世界經濟制度的變革中,出現了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浪潮,中歐和東歐的前中央計畫經濟國家、波羅的海國家和前蘇聯解體後的國家被認為是經濟轉軌國家。在這些國家的經濟轉軌過程中,銀行業出現了大量的不良資產並引發了嚴重的銀行危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