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庭錄》

過庭錄》一卷,一百一十四條,不見諸家著錄。 書中多述祖德,皆於紹興十七、八年(1147-1148)間聞之於父者,故名《過庭錄》。 另外對宋朝文人名士、詩文雜事均有兼及,且保留了一些名作之外的詩詞文句。

 南宋范公偁(生卒年不詳)著。過庭錄》一卷,一百一十四條,不見諸家著錄。書中多述祖德,皆於紹興十七、八年(1147-1148)間聞之於父者,故名《過庭錄》。
《過庭錄》主要記述范仲淹等祖輩事跡,有關施政家訓等方面的內容,多切實有據,極度少溢美之詞,涉及宋朝大政、變法、官制等記載,亦可作正史研校之用。另外對宋朝文人名士、詩文雜事均有兼及,且保留了一些名作之外的詩詞文句。謂詩“在意而不在言”;又引歐陽修語,言詩不應只寫草木,而應“作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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