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姆斯-伯頓法》

赫爾姆斯可以說是自麥卡錫以來最著名的美國國會參議院,也是一個“從來沒有融入華盛頓”的美國南方極端保守老頑固,在他眼中,沒有任何國際關係、國際公平和正義可言,他將美國與自己的敵人之間的戰爭擴大到全世界--只要是與敵人合作的,那么就是我們的敵人。

1996年通過的“赫爾姆斯伯頓法”就是老頑固這種思想的延伸,其實主要就是針對那些與美國的敵人(古巴)做生意的個人、公司、甚至是國家(例如該法案第三條規定,如果有外國公司同古巴公司作生意,美國公民和公司有權起訴它們並獲得賠償),實行“連坐”制——由於此法太過蔑視國際公認的行為準則,因此一直被各國唾棄,在21世紀初,美國政府迫於壓力,一直推遲執行此法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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