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進階法律精英的58項成功守則》

《規矩:進階法律精英的58項成功守則》

這原本是作者寫給自己的一本行為守則,記錄了作者多年從事法律教育和律師實務的深刻感悟,點點滴滴都透露著法律界人士的智慧和境界。作者從心態、思維、技能、為人處事、修養、人生思考等方面,詳細闡述了進階法律精英的58項成功守則。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封面封面
不管你是律師、法官、檢察官、法學院學生、司法考試考生,還是對法律和律師職業感興趣的各界讀者,都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些實實在在的幫助。

目錄

序法之律
第一篇 心態決定成敗
第1項 激勵
第2項 進取
第3項 力行
第4項 自信
第5項 勇氣
第6項 毅力
第7項 耐心
第8項 認真
第9項 敬業
第10項 淡泊
第11項 達觀
第12項 心態
第13項 榮譽
第二篇 職業技能是生存之本
第14項 妙筆
第15項 雄辯
第16項 謀略
第17項 鎮定
第18項 應變
第19項 傾聽
第20項 溝通
第21項 程式
第22項 證據
第23項 法律檢索
第24項 設備
第25項 外語
第三篇 為人處世
第26項 禮貌
第27項 低調
第28項 親和
第29項 謙虛
第30項 寬容
第31項 善心
第32項 熱心
第33項 節儉
第34項 惜時
第35項 尊師
第36項 友情
第37項 團隊
第38項 稱呼
第39項 借錢
第40項 保密
第四篇 修煉與提升
第41項 積累
第42項 博學
第43項 讀書
第44項 思考
第45項 明辨
第46項 感悟
第47項 自省
第48項 知止
第49項 氣質
第50項 魅力
第51項 形象
第五篇 法律界人士之人生
第52項 親情
第53項 健體
第54項 情懷
第55項 休閒
後記

部分章節

第一篇 心態決定成敗
第1項 激情
法律是一項需要激情的事業
法律的路其實很難,需要有那么一股勁兒撐著。
淚潸然,腳未停。走在法律的路上,沒有激情,法律界人士可能會退縮?會經不住誘惑,會改行,甚至會背叛法律。
有了激情燃燒的心,才會有激情燃燒的人。失去激情,法律生命即使曾閃亮過,自此也就死亡了。這種狀態下的法律界人士容易成為影響法律機器運轉的累贅。
激情之下的法律界人士會有笑容、有眼淚;有歡樂、有憂傷;有痛心疾首、有手舞足蹈。激情使法律界人士成為一個個活生生的人,成為一個個有靈魂的生命:先有心靈的甦醒,後有起伏的生命、傷感的心。
激情是一種潛能,是最具價值的潛能,人人都有。但激情的迸發與燃燒則要靠杌緣。
有多少人選擇法律是因為?生歡喜?對法律界人士而言,游於法,是因為自己喜歡,而不是別人或外界的壓力所致,那才是高境界。工作成為美妙的心靈享受,這豈不是神仙般的日子。
法律界人士之“窮乏
比生活的貧困更可怕的,是精神的潦倒。
缺乏金錢的法律界人士,窮;缺乏聲譽的法律界人士,更窮;缺乏信念和激情的法律界人士,一文不名。
有的人喜歡上法律,純粹是出於一個偶然的機遇。喜歡法律,不需要太多的理由。就是喜歡,沒別的,這才是精神上富足的法律界人士。
超越具體的人與事,為追求而獻身,這就是精?。能對自己篤信的法律而樂此不疲者,是在精神層面可被稱為法律界人士的人.這樣的法律界人士會越來越多。
法律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
法律應是一種追求的事業,然後才是一種謀生的手段。
那些將法律工作當成致富工具的人可考慮離開這個職業。法律界人士辛勤工作,所得回報多為精神層面,在物質與金錢方面難致大富。若以物質追求為核心,投身商業更為直接。拜金之念不除,還繼續留在這個職業,不僅有辱此業,自己也處在極度危險之中,畢竟特殊手段都是伴隨巨大風險的。與其在此身敗名裂,不如早做他圖。法律工作就是玩弄權術,對法律事業的冷漠是法律界人士的恥辱。
激情源於社會責任感,源於一種信念,讓那些根本就不相信法律的人對法律職業產生激情是不現實的。
沒有精神追求的表現多是對錯顛倒,榮辱錯位。有個別法律界人士就像生活和精神上都無家可歸的人,在特定的機緣下,不知怎么就跌跌撞撞地進了法律界,居然還形成一個群體,以他們低劣的素質影響著法律,成為法律界一個暫時無法消除的污點。
這些人無學卻有“術”。這些有“術”者曾在特定的歷史過渡時期得勢,他們得勢後更精於和熱衷於“術”。這些弄“術”者,曾把法律界特別是法律學術界搞亂。
法律界人士有法律之術是好事,因為法律之術受法律職業道德的約束,而這些人所崇拜和擁有的是爭權逐利之“術”。此“術”把禮義廉恥拋於九霄雲外,這也使其具有了非正路的競爭優勢,因為沒有拘束。但玩弄此“術”者的得勢不會長久,在歷史上也將是黑色的一筆。法律界是高尚風範的世界,風度、信義、正義和公正是法律世界的根基,無恥的闖入者肯定會被識破和驅逐。
在法律領域,職位是比技能更厲害、更強的實力。占據法律職位的人,也許是法律領域的匆匆過客,但其?響不可小看,對法律文化和法律生態都會有重大的影響,因為他們具有實力,儘管這種實力不是源自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但實力就是實力,是不講來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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