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一、行政法總論部分:這一部分是指定教材的第一章至第七章。主要內容是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與原則、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其中關於行政行為的內容最多,也是重點部分。
二、行政複議法部分:這一部分是指定教材的第八章至第十章。行政複議是
三、行政訴訟法部分:這一部分是指定教材的第十一章至第十七章。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糾紛的訴訟制度,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的制度,是我國三大訴訟制度之一。律師考試中行政訴訟法在本課所占的比重最大,教材中的內容也最多。其主要內容包括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受案範圍、管轄、參加人以及第一審、二審、再審程式和執行程式。
四、國家賠償法部分:這一部分是指定教材的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二章。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違法造成他人損害而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賠償範圍、賠償主體、賠償程式及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本課的內容比較龐雜。在學習本課時,首先,應當明確各章的邏輯關係,搞清本課程的基本結構,以行政訴訟為核心,掌握其他三個部分與行政訴訟的關係。其次,要採取比較的方法掌握具體的內容,將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相比較,不同與民事訴訟的內容正是行政訴訟重要部分,也是考試的主要內容;還要將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相比較,不同於行政訴訟的部分,正是行政複議與行政賠償的重點內容。
本課的學習要在理解指定教材內容的基礎上,熟記《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此司法解釋在以下文中稱為《若干解釋》)的條款。
律考從 1998 年起才有"行政法學"這樣一個整體的概念,在歷屆律考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均只是略占一席之地,但從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體例設計以及分值分配來看,這部分的考核將逐漸加強。
我們預計,在2003年的司考中,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的考核將出現在第二卷與第四卷中:在第二卷中以單選、多選、任意選等題型進行考核,占40分左右;在第四卷以一道案例題進行考核,占12分左右。
可見,國家司法考試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部分對考生體系化、綜合化掌握知識的要求日益突出,在備考中,應對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進行體系化、綜合化的學習。尤其是在學習各理論時,不能孤立地予以認識,而應將其放在與之有本質聯繫的其他理論所共同構成的知識鏈中去整體把握,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將各理論在總體層面上熟煉地予以運用。只有對整個知識結構進行巨觀把握、有效貫通,才能應對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部分的命題發展趨向。
基本原則
1.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涵義 2.行政合法性原則 3.行政合理性原則
1.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涵義:識記:行政法基本原則:領會: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特點
2.行政合法性原則:識記:行政合法性原則:領會: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內容及其具體要求
3.行政合理性原則:識記:行政合理性原則:領會:行政合理性原則的表現及其具體要求
本書特點
1、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嚴格以考試大綱和指定數教材為依據。充分體現“在考查課程主體知識的同時,注重考查能力尤其是套用能力”的新的命題指導思想。
2、全書完全依照指定教材的結構,以章為單位。每章設“內容提示”、“同步練習”、“參考答案”三部分。“內容提示”主要是對該章內容的總結歸納。“同步練習”則根據考試大綱對各知識點不同能力層次的要求,將知識點及知識點下的細目以各種主要考試題型的形式編寫,覆蓋全部考核內容,適當突出重點章節,並且加大重點內容的覆蓋密度。“參考答案”是對“同步練習”中所有試題的解答。
3、兩套綜合測試題綜合了考試大綱和教材對應試者的要求,可用於檢驗應試者的學習效果。
本書可供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集體組織學習或個人自學使用,也可供相關人士參加其他考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