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英國是自律管制型證券法體系的代表性國家。英國證券法規主要集在1948年《公司法》、1981年《公司法》、1989年《公司法》中,另外還有一些與金融、證券有關的其他法規,例如1958年《防止欺詐投資法》、1962年《保護儲戶法》,以及1986年《金融服務法》(2000年修改後稱為《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在實務上,英國證券交易所實際上行使著英國證券市場日常管理的職能,其中以倫敦證券交易所的管理經驗最為豐富。英國的證券法規除了上述的成文法規外,還包括許多由法院制定的判例法,而這些判例法才是真正起作用的法律,因為英國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法律往生育需要通過法院的解釋才能真正起作用,且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淵源。其於這樣的原因,我們選取了一些英國法院判決的案例,並通過對這些判例的評述來闡述英國證券法的基本法律規則。
目錄
第一章證券發行一、股票的發行價格
案例1希爾德爾訴德克斯特案
二、董事會應正當行使發行和配發公司股票的權力
案例2霍華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訴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三、公司股款的繳付方式
案例3白星航線有限公司案
四、股東或者發起人轉讓股權後應及時力理公司變理股東登記手續
案例4克魯斯訴佩恩案
五、公司有義務使股樂登記不發生錯誤
案例5巴希亞和舊金山鐵路有很公司案
六、因實質虛假陳述而鑒訂的認股契約的效力
案例6奧克訴特奎德和哈丁案;佩克訴薩梅案
七、因欺詐而認購公司股票的人,當他仍是公司股東時不可要求公司給予扣害賠償
案例7霍茲沃思訴格斯哥城市銀行案
八、具有特殊知識及能力者-“專家”如因其過失使得尋求信息者遭受損害,該提供人須負賠償責任
案例8赫德利伯恩有限公司訴赫勒合夥有限公司案
九、具有特殊知識及能力者-“專家”,因不小心提供了不可靠勸告,或誤導性資料或錯誤意見,因而導政對方與他訂立契約而受損,他有賠償責任
案例9依梭石油有限責任公司訴嘜敦案
十、因公司違反認股契約而遭受損失的股東是否有權要求公司給予損害賠償
案例10參考艾迪斯通油氈公司案
十一、招股說明書遺漏了公司法所要求載明的事項時,認購人享有的權利
案例11參考英國南部天然氣和石油有限公司案
十二、當招股說明書沒有披露契約時,董事應該承擔的責任
案例12胡勒訴斯皮克案
十三、招股說明書中虛假陳述損害賠償的計算原則
案例13麥康奈爾訴賴特案
十四、由於欺詐、虛假陳述而鑒訂購契約的損害賠償的計算
案例14史密斯新發行證券有限公司訴斯克瑞姆治奧·維克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另一個公司案
十五、公司對認購股票要約者配發股票行為的法律性質
案例15尼科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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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