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摩功行錄
印度16世紀長篇敘事詩。又譯《羅摩功行之湖》。作者是印地語詩人杜勒西達斯(1532~1623)。
《羅摩功行錄》是以梵語史詩《羅摩衍那》和一位無名氏作者的《神靈羅摩衍那》為
藍本加工改寫而成,結構大體相同,中心故事也相同,但篇幅只大致相當史詩的一半,僅保留了中心故事和有關情節。敘事詩也分成7篇,其中6篇沿用史詩的篇名。第一篇《童年篇》,寫羅摩的出生、成長、降妖和結婚。結構比較嚴謹,情節與主題都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而與史詩不同的是,女主人公悉多生來就是公主,不是犁地時從壟溝里揀的。第二篇《阿逾陀篇》著重處理了兩個情節,一是羅摩捨棄王位前往森林,另一是婆羅多去森林請羅摩回京。史詩中已經把羅摩等幾個人物理想化了,而敘事詩還嫌不足,把這些人物寫得更合乎理想的標準,羅摩的母親、羅摩,特別是羅什曼那,在羅摩被放逐時毫無怨言。第三篇《森林篇》 、第四篇《猴國篇》和第五篇《美妙篇》都寫得比較簡單,摒棄了史詩中的無關情節、煩瑣和公式化的描寫以及累贅的層層轉述,故事的發展比較緊湊。第六篇《楞伽篇》(史詩中稱《戰鬥篇》)寫了羅摩和十首王大戰、羅摩得勝及悉多回到羅摩身邊,去掉了羅摩對悉多產生懷疑的有關情節。第七篇《後篇》刪去羅摩遺棄懷孕的妻子、悉多投入大地的懷抱以及羅摩殺死低種姓的人等內容,著重寫了羅摩即位後的太平盛世以及烏鴉和大鵬的現身說法和進行膜拜羅摩的說教。《羅摩功行錄》與《羅摩衍那》相距1000多年,各自反映了本時代的社會現實。敘事詩直接寫了當時混亂的時代,譴責國王“魚肉人民”,揭露“偽君子和騙子被尊為聖人”、“乾害人勾當的人受到尊敬”等黑暗現象。與這一混亂社會形成對照的是敘事詩還描繪了羅摩王朝的太平景象,對當時受盡苦難的人民是一種安慰。有人認為史詩是奴隸制社會晚期或封建社會初期的作品,敘事詩則是封建社會晚期的作品,時代不同,而它們所倡導的倫理道德標準都是相同的。為了解釋這一點,有人認為,杜勒西達斯寫《羅摩功行錄》時,伊斯蘭教民族已侵入印度定居,伊斯蘭教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印度教和印度教文化受到了很大的衝擊,作者改寫古代偉大的史詩,是抵制伊斯蘭文化的滲透,維護印度教文明。這是在印度頗為流行的看法。
敘事詩與史詩一樣,也是以核心人物自我犧牲的辦法來解決王室內部的權力之爭。兩部長詩的作者都把理想的道德標準體現在他們所寫的人物特別是羅摩身上,多方刻畫,甚至不惜神化。敘事詩在這方面超過史詩,有人認為,它之所以產生那么大的影響,主要原因就在於成功地刻畫了理想人物。不僅羅摩的形象比史詩中的更高大完美,羅摩之母和婆羅多、羅什曼那也是如此。敘事詩以羅摩代表正義一方,以十首王代表非正義邪惡勢力。猴國的兄弟之間強占妻子情節,也想說明正義和非正義問題。史詩則處理得比較粗糙,不及敘事詩。敘事詩繼承了史詩的一夫一妻觀念,對悉多的遭遇表示了更多的同情,並未讓她被遺棄。但作者的婦女觀仍是陳舊落後的。他還發展了史詩中宣傳宗教迷信的傾向,維護種姓制度,抬高婆羅門的地位,不時流露出對低等種姓的憎惡。
敘事詩的全部故事是通過3個人物口述,3個聽眾逐一轉述的。全詩為工整格律詩,一般由4節四行詩和1節雙行詩組成。語言經過精心提煉,但沒有脫離為普通人民能接受的程度。長詩無論在節奏或韻律方面都很成功。
《羅摩功行錄》是印地語文學史上影響最大的作品。幾百年來,它在印度的中部和北部被當作文學典範、宗教經典、倫理寶庫和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