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法案》
1941年1月6日,美國總統羅斯福向國會提出《增強美國防禦法案》,即《租借法案》。經過兩個月的激烈辯論,兩院分別表決通過。3月11日,羅斯福總統簽署《租借法》。第二天,《租借法》開始正式實施, 歷時4年半。
此前,由於美國國內孤立主義情緒嚴重,反對美國參與歐戰的意見占上峰,羅斯福在記者招待會上用鄰家房子起火,要先借水龍帶給他滅火,不能先收費再借的比喻,主張用貸款或租借武器的辦法援助正在與納粹德國激戰的英國。他說:“美國必須成為民主國家的兵工廠。”
首先獲得援助和獲得援助最多的是英國。到1945年8月31日日本投降前夕為止,大英國協所得的租借援助共300億美元,占美國租借支出總額的60%, 其中英國受援最多,為270億美元。美國對蘇聯的援助, 在排除了國內孤立主義勢力的反對以後從1941年10月1日實施。到1945年9月20日止,美國實際運抵蘇聯的物資總值為102億美元, 加上其他費用, 總計109億美元(蘇聯的統計為98億美元)。 1941年5月6日, 羅斯福正式宣布,《租借法》適用於中國,到1945年9月3日止,美國給予中國的援肋為8.4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