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

《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

《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從“問題主義”入手,進行“制度研究”,通過篩選、蒐集、概括、分類和總結我國大陸散見在各個部門法中規範私募股權基金的相關法律制度和規則,分別討論了合夥型、契約型、信託型與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根據及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於“內外有別”的外資管理體制,《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還討論了我國境內外資基金以及外資人民幣基金的制度框架和具體問題。最後,《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還將視野擴展到境外基金,包括美國、香港、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以及百慕達群島的私募基金的組織和運作制度。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與以前專著集中討論基金投資這一環節相比,這《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集中討論基金募集方式,內部治理結構,投資決策管理等基金本身的問題。二是,與以前根據基金的投資領域進行分類,即產業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的分類不同,《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按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進行分類,即契約型、信託型、合夥型和公司型基金。三是,與以前專著主要從巨觀上討論行業發展不同,《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討論基金的法律框架及執法情況等具體問題,更有實踐操作價值和學術研究價值。四是,與以前專著集中討論本土基金以及外國基金在中國本土的投資不同,《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還討論境外私募基金,如離岸基金,美國基金和香港基金在當地的法律環境下的組建和運作。綜上所述,與其他私募股權基金專著相比,《私募股權基金前沿問題:制度與實踐》勾勒了全球基金組織和運作的基本情況,討論了境內外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的基本問題,極富信息價值、實踐操作價值和研究價值。

作者簡介

 雷,律師,為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要從事證券、基金、外商投資及併購等領域的法律事務。華雷律師198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首屆國際經濟法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89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並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華雷律師赴英國劍橋大學攻讀公司法、證券法及國際商法,並於2000年獲法學碩士學位。華雷律師具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考核頒發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並為英國皇家仲裁員協會會員。自1989年起,華雷律師參與了眾多外商投資、併購項目以及企業改組、股票發行及上市法律業務,並為多家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基金的設立及私募投資提供法律服務。華雷律師在從事私募股權基金項目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並一直關注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立法發展和理論前沿。
李長輝,律師,現為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從事證券、基金、外商投資及併購等領域的法律事務。李長輝律師2004年畢業於南開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7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學位。
李長輝,律師,曾為多家產業基金、有限合夥基金的設立及私募投資實踐提供法律服務,在從事相關私募股權基金項目工作過程中,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並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理論具有深入研究。

目錄

第一章 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現狀
一、私募股權資本發展概況
二、歐美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的基本特徵
三、中國境內本土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概況
四、投資於中國境內的境外私募基金
五、在天津濱海新區發展私募股權基金的優越環境及面臨的挑戰
第二章 私募股權基金概述
一、私募股權基金的概念和分類
二、私募股權基金的營利模式和操作流程
三、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框架
四、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
五、核准和備案管理
六、私募股權基金的稅收問題
七、私募股權基金的外匯問題
第三章 合夥型基金
一、背景介紹
二、有限合夥基金的成立
三、出資制度與違約後果
四、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
五、投資收益分配
六、入伙、轉讓與退夥
七、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
八、投資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
九、有限合伙人大會與IJP代表委員會
十、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與終止
十一、合夥基金證券登記問題
十二、合夥企業稅收及多重合夥結構的稅收問題
十三、多重合夥結構的責任問題
附屬檔案 開曼群島有限合夥協定範本
第四章 契約型基金
一、背景介紹
二、發起人責任——發起人協定
三、基金契約、基金管理協定與基金託管協定
四、治理結構——投資者、基金管理人與託管銀行的關係
五、主體論
六、投資與業績報酬——基金管理協定與基金託管協定
七、基金的募集、成立、運作與終止
八、契約型基金的稅收
附屬檔案 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管理辦法
第五章 信託型基金
一、背景介紹
二、信託計畫設立的條件
三、信託計畫的行政管理方式——事後報告要求
四、信託計畫的投資管理
五、信託計畫的投資顧問
六、信託計畫私募股權基金的項目退出問題
七、信託計畫的終止
八、信託型基金的稅收
附屬檔案一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管理辦法
附屬檔案二 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第六章 公司型基金
一、背景介紹
二、基金公司章程
三、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四、託管銀行
五、稅收管理
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附屬檔案一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附屬檔案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第七章 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
一、產業政策
二、審批管理
三、組織形式
四、募集方式
五、稅收管理
六、外商投資企業成為普通合伙人問題
附屬檔案一 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
附屬檔案二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徵求《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管理辦法(送審稿)》意見的函
第八章 美國私募基金
一、美國私募基金的法律框架
二、私募發行的規定——基金的募集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顧問
四、美國私募基金監管的特點
第九章 香港私募基金
一、監管框架
二、私募的概念
三、基金的募集與投資
四、香港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公司
五、香港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
附屬檔案一 有限責任合夥條例
附屬檔案二 合夥條例
第十章 離岸基
一、離岸基金的定義
二、在開曼群島設立的離岸基金
三、在英屬維京群島的離岸基金
四、在百慕達設立的離岸基金
五、離岸基金與在岸基金的比較
六、離岸基金的組織形式
七、離岸基金的募資和投資
八、離岸基金稅收問題
九、平行基金問題
十、對沖基金及對沖基金的基金
十一、傘狀基金
附屬檔案一 英屬維京群島合夥法(1996)
附屬檔案二 開曼群島豁免有限合夥法(2007年修訂)
附屬檔案三 百慕達豁免合夥法(1992)

前言

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求。採取多種方式發展直接融資,有利於減少對間接融資的過度依賴,有利於企業改善融資結構,有利於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有利於引導社會資本合理配置,有利於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利於促進經濟的平穩較快增長。而資本市場融資和私募股權融資是目前最主要的直接融資方式。特別是在資本市場低迷的時候,大力發展私募股權基金促進直接融資可以成為刺激經濟成長的一種方式。
按照國家“十一五”規劃的要求,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務院法制辦、“一行三會”、財政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試點,並通過試點加快相關制度建設。截至目前,國務院已經批准三批共十家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與此同時,中小型私募股權基金和股權投資企業的發展亦十分迅猛,主要集中在天津、深圳、上海、北京、浙江等省市。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社會的金融資產規模不斷擴大,這一方面提出了如何更有效配置這些資源的要求,同時也為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資金的來源提供了基礎。有關監管部門先後放開社保基金、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以及利用集合資金信託投資計畫等投資於私募股權基金領域,為私募股權基金髮展提供了資本驅動力。儘管如此,國內保險、銀行等大型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依然收到相關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至今難以獲準投資於私募股權基金。市場雖然理解監管部門對風險的擔憂,但仍然期盼著有關監管部門能夠制定相應規範,允許機構投資者按照規範自主選擇投資於私募股權基金。從未來發展看,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全社會金融資產的規模還會繼續擴大,私募股權基金作為一種資產配置的渠道,應該得到更多的重視。

精彩書摘

第一章 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現狀
一、私募股權資本發展概況
(一)產生和發展
私募股權投資,源於20世紀上半葉美國大型投資銀行或產業公司進行的股權收購活動。其標誌性事件是1946年由原哈佛商學院院長、“風險資本之父”GeorgesDoriot與Ralphnanders和KarlCompton創辦的“美國研究發展公司”(“ARDC”),以及JohnHayWhitney與BennoSchmidt合夥創立的J.H.Whitney公司的業務。
在美國,私募股權投資作為一個真正的產業是在20世紀80年代初產生並不斷發展起來的。在90年代私募股權投資形成了一個對美國經濟和企業舉足輕重的金融產業,其標誌是美國矽谷的崛起。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從1984年的67億美元增長到2000年的1773億美元。
歐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發展較晚,至20世紀80年代才起步,於1990~1996年處於平穩發展期,每年市場交易額在1億美元左右。但1997~2000年則呈現出急劇擴張態勢。EVCA統計的數據表明,歐洲私募股權投資在20世紀90年代經歷了快速的發展,其中籌資額從1995年的44億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480億美元,而投資額從55億美元上升到350億美元。歐洲的私募股權市場規模目前居於全球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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