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草案是由負責裁軍事務的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經過長達20多年的艱苦談判後於1992年9月定稿,並於1992年11月30日由第47屆聯大一致通過,1997年4月29日生效。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包括24個條款和3個附屬檔案。主要內容是簽約國將禁止使用、生產、購買、儲存和轉移各類化學武器;將所有化學武器生產設施拆除或轉作他用;提供關於各自化學武器庫、武器裝備及銷毀計畫的詳細信息;保證不把除莠劑、防暴劑等化學物質用於戰爭目的等。條約中還規定由設在海牙的一個機構經常進行核實。這一機構包括一個由所有成員國組成的會議、一個由41名成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和一個技術秘書處。公約規定所有締約國應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銷毀其擁有的化學武器。
1993年1月13至15日,此公約的簽字儀式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120多個國家的外長或代表出席了這次會議,包括中國在內的130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此後,公約轉到聯合國總部紐約繼續開放簽署。禁化武組織現有187個締約國(巴哈馬將成為禁化武組織第188個締約國)。公約審議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旨在全面審議公約實施情況及科技發展對履約的影響,並制定未來5年的履約計畫。迄今已證實銷毀2.4萬噸化學武器,占申報儲存化學武器的33%。擁有化學武器的兩個主要國家俄羅斯和美國銷毀化武的期限是2012年4月,俄羅斯已經銷毀22%,美國銷毀46%。印度銷毀了84%。預計利比亞將於2011年銷毀其擁有的化武。
1997年4月,中國批准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成為該公約的原始締約國。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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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於1993年1月13日開放供簽署,1997年4月29日生效,目前有184個締約國。《公約》是第一個全面禁止、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
概況 背景知識 目的 締約國義務 組織實施 -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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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歷史沿革 締約國 主要內容 化學武器物質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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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主要內容 序言 沿革 取得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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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禁止化學武器並確保在全球範圍內銷除化學武器。這一目標的確已經達...國際社會簽訂《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結了《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概述 締約國的責任 銷毀/改裝 不擴散 禁化武組織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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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背景 形成過程 主要內容 規定 執行協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