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競賽規則 2002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田徑協會依照國際田徑會聯合會的《2002~2003 國際田聯手冊》翻譯製定的,供全國及各地田徑比賽使用。其有效期從發行之日起至新規則再次出版時止。規則條文字下畫線的部分,是國際田聯規則新修改的內容;條文前帶有★的部分,是中國田徑協會根據國內田徑競賽的需要,結合實際制定的補充規則。
田徑競賽規則 2002 本書目錄
第一章 國際田聯的歷史與機構第二章 國際田聯章程
第一條 定義
第二條 國際田徑協會聯合會
第三條 宗旨
第四條 會籍
第五條 理事會
第六條 洲際協會
第七條 代表大會
第八條 委員會
第九條 語言
第十條 修改規則
第十一條 規則的許可權
第十二條 國際比賽――運動員參加國外的比賽――運動員的資格
第十三條 世界、地區和多國集團錦標賽――國際田聯特許的比賽
第十四條 經費
第十五條 提供設備和服務
第十六條 運動員的補助津貼
第十八條 賽事廣告和展板
第十九條 運動員代理人
第二十條 暫停會籍及其他處罰
第二十一條 爭議
第五十一條 合格運動員的定義
第五十二條 對合格運動員比賽的限制
第五十三條 失去參加國際或國內比賽資格
第五十四條 不涉及使用興奮劑的處罰程式
第三章 對濫用藥物的檢查
第五十五條 使用興奮劑
第五十六條 其他方面的違規行為
第五十七條 賽外舉奮劑檢查
第五十八條 興奮劑檢查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禁用興奮劑規則的處罰程式
第六十條 處罰
第六十一條 承認
第四章 國際田徑比賽技術規則
第一節 官員
……
第二節 比賽通則
第三節 徑賽項目
第四節 田賽項目
第五節 全能比賽
第六節 室內比賽
第七節 競走
第八節 公路賽跑
第九節 越野賽跑
第十節 世界紀錄
國際田聯廣告規定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