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登記法》

有關物業登記的法規包括土地法、分屬樓宇法律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房屋的法規。

現行的澳門物業登記法。由1967年的《物業登記法典》經1967年12月26日葡萄牙政府通過的第23088號法令延伸適用於澳門的有關物業登記的法規以及其他附屬法規組成。其中1967年《物業登記法典》曾於1969、1983、1990及1992年4次進行修改。有關物業登記的法規包括土地法、分屬樓宇法律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房屋的法規。上述法律及法規確立了物業登記的目的、客體及其法律效力,確定了物業登記的機構及其人員,明確了物業登記的程式及各種登記行為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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