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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記(.樂本)》曰:“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
又曰:“聲成文,謂之音。”
古之所謂“聲”者,即燕樂之十五字譜也。
古之所謂“音”者,即燕樂之二十八調也。(將《樂記》的聲/音,理解為譜/調是淩廷堪的創見)
故知聲而不知音(知譜而不知調),昔人所譏焉。(今人亦然!且甚之)
樂以調為主,而調中所用之高下十五(譜)字次之,故唐宋人燕樂及所填詞、金元人曲子,皆註明各調名。今之因其名而求其實者誰乎?(無也!如劉崇德、傅雪漪者,就正是全不理會調名,全以一宮調譜之者也。再如清.吳梅之輩則亦自承“非不為也,是不能者也”)
自(隋.)鄭譯演蘇衹婆琵琶(之五旦七聲三十五調)為八十四調,而附會於五聲二變十二律,為此欺人之學,(丘瓊蓀則云:“其實,附會或不免,欺人則未必”。王子初也說淩廷堪此說,”有失大家風範”。)其實繁複而不可用。
若(宋.)蔡季通(元定1135─1198)去二變,而為六十調,殆(恐怕)又為鄭譯所愚焉。
後之學者,奉為鴻(大也)寶,沿及近世,遂置燕樂二十八調於不問,陋(淺學也)者又或依蔡氏於起調/畢曲辨之,(如王光祈之主音說。惟何昌林則認為「起調」”並非是實際曲調的首音”。而是”調式音階(?)的首音”。王延齡且更認為,「起調」是”主音所佔的律”,畢曲也是”起調之高八度”,這是他的獨獲創見!)而於今之七調,反以為歌師末技,皆可哂(ㄕㄣv譏笑)之甚者。
於是流俗著書,徒沾沾(自覺得意)於字譜高下,誤謂七調可以互用(宋後採「之調名制」,同均之四聲調確有互用之「理」,在七勻孔律之下,也確有互用之「實」),不必措意(留意)。
甚至全以正宮調譜之(傅雪漪、劉崇德….,即全以一調譯28調),自詡(ㄒㄩv誇)知音,耳食(輕信)者亦群相附和,語以燕樂宮調,貿(?)焉不知為何物,遂疑為失傳。(如傅雪漪、孫玄齡。)
鳴呼!豈唐宋人所習者,亦神奇不可測之事邪?
不知燕樂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協之:琵琶四弦,故燕樂四均;一均七調,故二十八調。(28調當為七律調X四聲調。四聲調且與琵琶之有四弦無關。唯淩氏之「均」字,其用法與樂界不同!)
今笛與三弦相應,蓋以琵琶之第二弦為黃鐘(何據?)。
然則今琵琶之七調,即燕樂之七宮也;三弦之七調,即燕樂之七商也(此說為淩廷堪所獨創,但無論據)。其殺聲用某字,即今之某字調也(也就是說殺聲就是「宮聲」而非「主音」啦!)。
至於七角,宋人已不用,七羽元人已不用。蓋此二均(聲調),必「轉弦移柱」乃得之,不適於用故也。(否!28調本皆轉弦/移柱方能得之者,此由日本唐傳雅樂六琵琶調(及古箏)即然可證之,角羽兩音階之所以失傳,乃因此兩音階是含日本味,屬有大三度小二度之五聲音階,與是否須「轉弦移柱」無關!)
竊謂世儒有志古樂,不能以燕樂考之,往往累黍截竹,自矜(ㄐㄧㄣ驕也)籌策,雖言之成理,及施諸用,幾如海上三神山,可望而不可即。
不然,則以今笛參差其孔,上尋律呂。夫今笛尚不能應燕樂之七宮,況雅樂乎!是皆扣槃(ㄆㄢ/)捫(ㄇㄣ/)籥(ㄩㄝ\僅憑揣測而誤會)之為,學者將何所取徑焉?
廷堪於斯事初亦未解,若涉大水者有年,然後稽(考也)之於典籍,証之以器數,一旦始有所悟入,乃以鄙見著為《燕樂考原》六卷,於古樂不敢妄議,獨取燕樂二十八調,詳繹(陳述)而細論之,庶幾(差不多)儒者實事求是之義,顓(ㄓㄨㄢ愚也)愚之識,不自意及此,或者鬼神牖(ㄧㄡv開導)其衷乎?
此本孤學,無師無友,皆由積思而得,不似天文算術,有西人先導也。同志者希,書成未敢示人,謹藏篋(ㄑ一ㄝ\)衍(方竹箱),侯好學深思者質(評)之。倘是非不謬(差)於古人,其於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之故,不無葑(ㄈㄥ)菲之采(節取一端,不必全棄)雲爾。
(清)嘉慶九年(1804),歲在甲子七月之望(十五日),
(安徽) 歙(ㄒㄧ\縣)淩廷堪(字)次仲(1757─1809)序。
作者簡介
凌廷堪(約1755~1809)字次仲,安徽歙縣人,曾任寧國府(今安徽)學教授,研究古代禮樂。
所屬分類
中國古代音樂典籍中國古代樂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