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
最新實施的管理辦法明確,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是指中央財政通過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收取並安排用於支持國家無線電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這一費用屬於國家資源性收費,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收取,未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擅自調整或減免。根據新管理辦法,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徵收,分別於每年1月5日和7月1日前向無線電頻率(頻譜)資源使用者徵收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財政部向各省財政廳(局)轉移支付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按照基本因素、動態因素及其他因素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