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共六章,內容包括:概述、火力發電廠常用鍋爐及壓力容器、設計與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與調試、檢驗和使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相關法律法規。本書注重實用的原則,內容翔實,對火電廠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企業和檢驗檢測單位具有指導意義,可供火電廠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企業和檢驗檢測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檢驗員、檢驗師、運行安全操作人員等參考,也可作為高職院校的專業技術教材
目錄
第一章概述一、特種設備
二、火力發電廠承壓類特種設備
三、火力發電廠承壓類特種設備相關術語
第二章火力發電廠常用鍋爐及壓力容器
第一節火力發電廠常用鍋爐的分類及主要形式
一、電站鍋爐的分類方式
二、電站鍋爐的型號表示法及其說明
三、煤粉爐的主要形式
四、循環流化床鍋爐
五、大型電站鍋爐發展趨勢
第二節火力發電廠鍋爐上的承壓部件
一、汽包
二、下降管
三、強制循環泵(亦稱鍋爐水循環泵)
四、水冷壁管(亦稱上升管)
五、過熱器
六、再熱器
七、減溫器
八、省煤器
九、空氣預熱器
十、汽水系統各聯箱及爐體連線管道
十一、鍋爐鋼架等承重部件
十二、直流爐中的汽水分離裝置
第三節火力發電廠常用壓力容器
一、概況
二、熱力系統常用壓力容器
第三章設計與製造
第一節鍋爐的設計與製造
第二節壓力容器設計
第三節壓力管道設計
第四節鍋爐製造
第五節壓力容器製造
第六節壓力管道元件製造
第四章安裝、改造、維修與調試
第一節設備的保管
第二節安裝、改造、維修工藝
第三節耐壓試驗
第四節安全保護裝置
第五節鍋爐的化學清洗
第六節管道的沖洗和吹洗
第七節竣工移交
第五章檢驗和使用
第一節安全性能檢驗
第二節安裝監控
第三節定期檢驗
第四節登記註冊
第五節檢修管理
第六節運行管理
第六章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相關法律法規
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相關法律法規
二、特種設備行政許可
三、法律法規對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環節的規定
四、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應負的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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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第一章概述一、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
這些設備都是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中的必需設備,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由於特種設備具有發生危險的固有特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造成嚴重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甚至會對正常的社會秩序產生重大影響。世界各國政府都利用法律、行政等各種強制措施予以特殊的監督管理。我國與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把這類設備、設施納入了政府安全監察範圍,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7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管理。這些基本制度分為兩類,即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制度和特種設備監督檢查制度。
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兩大類。
1.承壓類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和壓力管道。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1.O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低於60。C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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