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

《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

《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是中國共產黨的第一份反腐肅貪檔案,制定於1923年8月,共17條,對消費合作社的管理和運行作了全面具體而又細緻的規定和約定。

簡介

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

《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全稱《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是劉少奇李立三毛澤民朱少連等在擔任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領導期間,由毛澤民在1923年8月主持制定的一份反腐規章制度,總計17條。公約對合作社的管理和運行作了全面具體而又細緻的規定和約定,以防止再次出現經濟問題。安源路礦工人俱樂部《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是中國共產黨反腐肅貪第一令。根據該公約規定,嚴肅處理了合作社服務股經理陳梅生挪用公款案件,是中國共產黨反腐肅貪第一案。

出台背景

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舊址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舊址

中國共產黨從其誕生開始,就非常強調黨的紀律和組織的力量。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成立於1922年5月1日,1922年9月,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取得第一次勝利後,由於沉溺於罷工鬥爭的巨大成功,加上俱樂部部員短時間的急劇擴增,俱樂部和內設工作機構缺乏嚴格而有效的管理和約束,劉少奇敏銳地發現,在俱樂部內部和少數工人幹部身上,均不同程度地相繼出現了脫離工人、財經管理混亂和不遵守秩序規則等嚴重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在一段時間內,還相繼發生了俱樂部有關負責人和工人代表衙門官僚作風、管理制度欠缺而混亂、挪用和侵占工人的經濟財產、制約懲處手段缺乏等主要問題。

1923年7月,以劉少奇、李立三、毛澤民、朱少連等為代表的安源黨組織洞悉明察,及時採取相關措施,開始對俱樂部,尤其是對消費合作社進行了全面的賬務清理。8月,又進行了全面整頓。經過調查核實,發現消費合作社的一個叫陳梅生的部門經理,貪污挪用了一千多塊大洋,在撤職查辦陳梅生的同時,安源路礦工人俱樂部建立了大量的制度、規定,制定了《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這是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反腐肅貪檔案。

主要內容

《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完善了合作社的各項規章制度:

1、要求合作社在俱樂部的換屆選舉中都要向俱樂部作結算報告;

2、明確規定了經理及各部工作人員的職責以及聘請、辭退和獎罰制度;

3、決定設定經濟保管員,總理全社經濟和賬目檢查,實行憑社員購貨證購貨辦法,堵住了私商從合作社套購商品,轉手倒賣等漏洞;

4、限定和規範總經理與各股經理的許可權,防止各行其是或混亂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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