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寄簃先生遺書》
正文
書名,清末沈家本著。辛亥革命後刊行,分甲、乙兩編。甲編是法學著作,共22種,86卷。乙編主要內容有說文引經異同,日南讀書記,諸史瑣言,日南隨筆,枕碧樓偶存稿等13種,104卷。此外,還有未刻書目秋讞須知,律例偶箋,律例雜說,讀律校勘記,奏讞匯存,駁稿匯存,雪堂公牘,壓線編,刺字集,文字獄,刑案匯覽3編,以及其他共16種,132卷。《沈寄簃先生遺書》以甲編最為著名,其中歷代刑法考包括總考、分考、赦考、律令、律目考、漢律摭遺等,收集了豐富的史料,綜合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對於上自傳說中的虞、夏,下至明、清各代的中國古代律令、律目、刑制、刑官、赦制進行了系統的考證,闡述了歷代法制的沿革與得失,並對其中有些部分如漢律作了重點剖析。沈家本是清末法制改革派的代表人物。甲編中的寄簃文存包括奏議、論、說、考、釋箋補、序、跋等,最能代表他的法律思想。他針對清末立法與司法實踐中的一系列問題,發表了在當時說來頗為新穎的見解,如:強調研究法理學的重要;揭示了法學盛衰與治亂“息息相通”的關係;論證了無法之國決不可能長治久安的道理。在《刪除律例內重法折》中,從“會通中外”的修律宗旨出發,奏請廢除凌遲、梟首、戮屍、刺字以及緣坐,凡應刺字者,令“收所習藝”,根據罪行輕重,定其年限。在其他奏議、論說中,還反對旗人“犯遣軍流徙”各罪享有換刑、減等的特權;禁止買賣人口和虐殺奴婢;主張依正條斷獄,反對比附;重視“懲戒教育”;主張司法獨立和改良監獄等。這些是沈家本吸收資產階級法律思想對封建法制提出來的一些重要改革主張,為考察清末法律變遷提供了重要線索。 《沈寄簃先生遺書》內容極其廣博,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是研究中國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重要參考資料。但是,由於他受封建法學的影響及其身份的限制,該書有折衷改良的傾向;更未能結合特定時代的經濟、政治關係對法律制度進行綜合的考察,以致沒有從浩瀚的資料中抽象出中國法律歷史發展的科學規律。有些論述偏重於就事論事,也有失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