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順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圍急。督相史忠烈公知勢不可為,集諸將而語之 曰:“吾誓與城為殉,然倉皇中不可落於敵人之手以死,誰為我臨期成此大節者?”副將軍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汝當以同姓為吾 後。吾上書太夫人,譜汝諸孫中。”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諸將果爭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威,德威流涕,不能執刃,遂為諸將所擁而行。至小東門,大兵如林而至,馬副使鳴 ,任太守民育及諸將劉都督肇基等皆死。忠烈乃瞠目曰:“我史閣部也。”被執至南門,和碩豫親王以先生呼之,勸之降。忠烈大罵而死。初,忠烈遺言我死當葬梅花嶺上?至是,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冠葬之。
或曰:“城之破也,有親見忠烈青衣烏帽,乘白馬,出天寧門投江死者, 未嘗殞於城中也。”自有是言,大江南北遂謂忠烈未死。已而英、霍山師大起,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陳涉之稱項燕。吳中孫公兆奎以起兵不克,執至白下。經略洪承疇與之有舊,問曰:“先生在兵間,審知故揚州閣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抑未死耶?”承疇大恚,急呼麾下驅出斬之。
嗚呼!神仙詭誕之說,謂顏太師以兵解,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脫,實未嘗死。不知忠義者聖賢家法,其氣浩然,常留天地之間,何必出入世之面目?神仙之說,所謂為蛇畫足。即如忠烈遺骸,不可問也,百年而後,予登嶺 上,與客述忠烈遺言,無不淚下如雨,想見當日圍城光景,此即忠烈之面目宛 然可遇,是不必問其果解脫否也,而況冒其未死之名者哉?
墓旁有丹徒錢烈女之冢,亦以乙酉在揚,凡五死而得絕,時告其父母火之,無留骨穢地,揚人葬之於此。江右王猷定、關中黃遵岩、粵東屈大均為作傳銘哀詞。顧尚有未盡表章者。予聞忠烈兄弟自翰林可程下,尚有數人,其後皆來江都省墓。適英、霍山師敗,捕得冒稱忠烈者,大將發至江都,令史氏男女來認之。忠烈之第八弟已亡,其夫人年少有色,守節,亦出視之。大將艷其色,欲強娶之,夫人自裁而死。時以其出於大將之所逼也,敢為之表章者。嗚呼,忠烈嘗恨可程在北,當易姓之間,不能仗節,出疏糾之。豈知身後乃有弟婦以女子而踵兄公之餘烈乎!梅花如雪,芳香不染,異日有作忠烈祠者,副使諸公諒在從祀之列,當另為別室以祭夫人,附以烈女一輩也。
譯文
順治二年四月,江都(揚州城)被清兵圍困,情勢危急。以宰相身份在揚州督師的忠烈公史可法知道局勢已不可能挽救,就召集眾將領,對他們說:“我已立誓與這座城共存亡,但在危急時刻不能落在敵人手裡死去,誰能幫助我在城破時成就這一大節?”副將軍史德威悲痛激昂地表現願意擔負這一任務。忠烈公大喜,說:“我還沒有兒子,你可因同姓關係作我的後嗣。我要寫信稟告太夫人,把你的名字記上我家的家譜,列入她的孫兒輩中。”
順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圍急。督相史忠烈公知勢不可為,集諸將而語之曰:“吾誓與城為殉,然倉皇中不可落於敵人之手以死,誰為我臨期成此大節者?”副將軍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汝當以同姓為吾後。吾上書太夫人,譜汝諸孫中。”
二十五日,江都城被攻陷,忠烈公就拔出刀來要自刎。眾將領果然爭上前來抱住他(不讓他自殺)。忠烈公大聲呼喚德威,德威涕淚迸落,不有舉刀,於是被眾將領擁護前行。到小東門時,清兵已如密林般來到。馬副使鳴騄、任太守民育和劉都督肇基等將領都英勇犧牲。忠烈公就怒目瞪視敵人說:“我是大明的史閣部!”接著就被俘押到南門,和碩親王用“先生”的名稱來稱呼他,勸他投降。忠烈公大罵而死。當初,史忠烈公曾有遺囑:“我死後應葬在梅花嶺上。”到這時,史德威尋求史公的屍骨,不能得到,就用他的衣冠來代替,把他葬埋在梅花嶺上。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諸將果爭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威,德威流涕,不能執刀,遂為諸將所擁而行。至小東門,大兵如林而至,馬副使鳴騄、任太守民育及諸將劉都督肇基等皆死。忠烈乃瞠目曰:“我史閣部也。”被執至南門,和碩豫親王以先生呼之,勸之降。忠烈大罵而死。初,忠烈遺言:“我死當葬梅花嶺上。”至是,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冠葬之。
史可法的墳墓旁還有鎮江姓錢的烈女之墓,也是乙酉那年在揚州,計五次自殺才得死去,自殺時告訴父母要將自己火化,不要將屍骨留在這污穢的土地,揚州人就把她葬在這裡。江西人王猷定、陝西人黃遵岩、廣東人屈大均曾為她作傳、撰銘、寫哀詞。但還有未能全被表彰出來的:我聽說史可法的兄弟從翰林學士史可程以下,還有好幾人,後來都到江都祭掃史可法墓。正逢英山霍山義軍失敗,捉到了託名而假冒史可法的人,清兵的大將把他押送到江都,下令讓史氏門中的男子和婦女都來辨認,這時史可法的第八個弟弟已死,他的夫人年輕漂亮,為他守節,也出來看這個託名者,大將軍看上了她的美色,想強迫娶她,夫人自殺而死。當時因為她出於大將所逼,人們懾於勢而不敢表彰她。可嘆啊,史可法曾痛恨史可程在北京為官之時,政黨國家淪亡之際,不能保持節操,而寫奏章譴責他,怎會知道在自己死後,竟然有弟媳婦以女子之身繼承夫兄所留下的光明業績呢?梅花象雪,芬香而不染塵埃,將來如果有人修建忠烈祠,馬鳴祿副使等想必要列入從祀的位置,還應當另外建一室來祭祀夫人,再附上烈女一輩。
語言賞析
提倡簡練為文是一個老話題了,國小時就聽,上了中學,聽得更多。不知為什麼,聽來聽去,印象總是淡淡的。什麼地方用簡,怎樣“簡”?一直似解非解。最近講全祖望的《梅花嶺記》,課後又沉心讀了兩遍,似乎給我摸出一點門道來了。
文章寫明末抗清英雄史可法殉國的事跡。分兩部分:前文敘史可法殉難的經過和影響;後文論史可法殉國的意義。前文記敘雖為後文議論之依託,卻也不可寫得太繁,否則將會喧賓奪主,頭重腳輕。作者深諳此理,將這段文字精心寫去,終造數字乃至一字傳神之境。
文章開頭,先以“江都圍急”四字寫形勢。一個“急”字,極覺凝練傳神:清兵如潮,狼煙四起,江都岌岌可危的情景全由此出,使人易於想見當日戰事之激烈。“公知勢不可為”一句,乍看似為綰合上下文信筆寫來,細一品味,才知意義尚不止此。它對刻劃史可法的形象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情勢危而不知是庸相,可為而不為是懦夫。這樣“知”寫他對形勢的清醒估計,“不可為”暗示“誓與城為殉”並非輕率之舉。寥寥五字,各有所任,可謂一字不易了。副將史德威願助史公成節,此處作者用一“喜”字現其神情尤為精彩:城破在即,為臣不辱,史德威之舉可使免辱,可使全節,又於患難之際得一知己,史公欣慰之情不覺形之於色!這一傳神之筆使“忠烈之面目宛然可見”,呼之欲出,使人感到他的耿耿忠心和浩然正氣,又給文章增添了悲壯的氣氛。“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諸將果爭前抱持之”仍是惜墨如金。一“果”,一“爭”明寫諸將,暗寫史公,表現他平日節操高潔,深得眾將愛戴;“忠烈乃瞠目”,“大罵而死”,則再現他大義凜然,威武不屈,視死如歸的民族氣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孫兆奎被俘時寫洪承疇的一段對話。請看——
(洪)問曰:“先生在兵間,審知故揚州閣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孫公答曰:“經略從北來,審知故松山殉難督師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承疇大恚,急呼麾下驅出斬之。
真是痛快淋漓,令人拍案叫絕!一方戲謔嘲諷,正氣凜然;一方自觸霉頭,窘態百出。答對針鋒相對,請君入甕!我不知歷史上是否真有這樣的對話,若有,以此來寫史公死後的影響,堪稱獨具慧眼;如果沒有,這樣的杜撰可謂別具匠心。
《梅花嶺記》全文不足七百字,卻融事、理、情於一文,真是非簡無以至此。然其文雖簡,其意實豐,若敷衍讀去,只覺清晰瞭然,不枝不蔓;沉心細審,方見濃極之淡且有悟於為文之道。
文章分析
(一)本文的思路與結構是怎樣的?
分析:本文為節選。可分為兩部分,前一部分記敘,後一部分議論抒情。
第一部分(1~3段):記敘了史可法殉國前後的情況及有關的幾件事。可分為三層。第一層(1段):記史可法殉國前的安排。第二層(2段):記史可法殉國時的情況。第三層(3段):記史可法殉國後的幾件有關事情。
第二部分(4段):是就生與死的問題,承接上文,深入議論史可法殉國流芳百代的意義,突出文章中心。作者首先針對“未嘗殞於城中”、“忠烈未死”的傳說發表議論,並對世俗關於顏真卿、文天祥成仙的傳說加以否定。這表明兩重意思。一是用歷史上忠貞愛國的顏真卿、文天祥同史可法相比,說明史可法的愛國精神、民族氣節崇高,為人民所紀念。二是這些愛國英烈之所以不朽,不在於他們究竟是以出世還是入世的面目出現,而在於“其氣浩然”。他們的愛國精神、民族氣節,對人民永遠有著強大的影響,這就深刻揭示了史可法殉國的重大意義。最後作者又寫了自己在梅花嶺的感受,進一步表達對史可法的崇敬。
總之,通過這段議論,史可法的精神更加清晰,主題揭示得更加鮮明,作者的寫作意圖也更加明確。
(二)作者是怎樣刻畫史可法的英雄形象的?
分析:作者對史可法是通過正面描述、側面烘托和反面對比來表現的。
1、2兩段是正面描述。文章開始交待時間之後,就用“江都圍急”四字交待當地形勢,又以“知勢不可為”一語寫出史可法是在局勢已無可挽回的情況下,出於對眼前危局的清醒認識,才下決心“誓與城為殉”的。他不是輕率的人。
對於死,他預先作了安排,考慮周到。他說:“倉皇中不可落於敵人之手以死。”當他徵得史德威同意,幫助他“臨期成此大節”時,他歡喜地認史德威為義子,這一喜一認,充分表現了史可法決心為國獻身,寧死不辱的精神。
後來城陷時,史可法首先“拔刀自裁”;諸將抱持時,他又“大呼德威”;面對強大的敵人,他“瞠目曰:‘我史閣部也。’”當“和碩豫親王以先生呼之,勸之降”時,他“大罵而死”。描寫不多,一個忠烈剛強的民族英雄形象躍然紙上。
第3段寫了三件事。一是“忠烈未死”的傳聞,二是英、霍山的義軍假託史可法的名義抗清。前者反映了人民對史可法的愛戴,也反映了人民的美好願望。後者說明史可法已經成為民族魂的象徵,成為英勇不屈,反抗異族侵略的光輝旗幟。這兩件事都從側面烘託了史可法。第三件事是孫兆奎同洪承疇的交鋒。文章對此作了較詳的記敘。洪承疇高居上座,卻惶恐地詢問史可法的生死。孫兆奎被執階下,卻拒不回答,反而針鋒相對,尖銳辛辣地羞辱叛徒。作者通過史可法同洪承疇的正反對比,突出了史可法的偉大。史可法的殉國是真的,他雖死猶生,浩氣長存;洪承疇的“殉國”是假的,他雖生猶死,遺臭萬年。作者對這次交鋒的記敘雖較詳(相對同段前兩件事而言),但直接記敘洪承疇也只兩句,寥寥幾筆,卻把一個大漢奸虛偽、狡詐和狼狽不堪的醜態刻畫得入木三分。
(三)末段幾句話應如何理解?
分析:“不知忠義者聖賢家法,……出世入世之面目?”作者引述世俗關於顏真卿、文天祥成仙的傳說並加以否定,有兩重意思:一是用歷史上忠貞愛國的人物與史可法相比,說明他的愛國精神、民族氣節的崇高,值得人們永遠紀念;二是指出這些英烈之所以不朽,不在於他們是成為神仙(出世)還是活在人間(入世),而在於他們的浩然之氣“常留天地之間”和他們對後世人民的巨大影響。這一觀點,既指出了傳說的可笑,更明確了史可法等英烈殉國的價值和意義。但是,把愛國精神、民族氣節一概而歸諸“聖賢家法”,是作者思想局限性的體現。
“想見當日圍城光景,……冒其未死之名者哉?”這句話是在前句意思的基礎上談後人的感受和認識。“宛然可遇”已經證明了英烈的精神和氣節流傳後世,不必再問靈魂是否解脫,更不必再假冒他們的名字來做事。其實,“冒名”一事,作者批評顯得過激,為了增強號召力,迅速壯大隊伍,以對付敵人,“托忠烈之名”或其他名義也是無可厚非的。
(四)難句譯註。
1.吾誓與城為殉,然倉皇中不可落於敵人之手以死,誰為我臨期成此大節者?
然:然而。倉皇:指城破時的匆忙混亂。於:介詞,表動作對象,可譯為“在”、“到”。以:連詞,表承接,相當於“而”。為:兼有“做”、“替”二義,“做”對應於“者”,“替”對應於“我”,《五人墓碑記》中“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的“為”亦有類似用法。成此大節:完成這個重大氣節(的塑造),指於混亂中不能落到敵人手裡被殺,誰來做替我到時候成就殉身大節的人?
2.即如忠烈遺骸,不可問矣,百年而後,予登嶺上,與客述忠烈遺言,無不淚下如雨,想見當日圍城光景,此即忠烈之面宛然可遇,是不必問其果解脫否也,而況冒其未死之名者哉?
即:就。如:像。不可問:無法找到下落。百年而後:一百年之後。而,連詞。客:指朋友。想見:想像看到。即:就(是)。面目:形象。宛然:仿佛。是:這,代上文“忠烈面目宛然可遇”。果:果真。而況:更何況。者:相當於“……的情況”。哉:語氣詞,表反問,相當於“呢”。譯:就像史忠烈公的遺骨,(現在)已不可能找到了,(但)(史公殉難)一百年之後(的今天),我登上梅花嶺,同朋友談起史公的遺言,(仍)沒有一個人不淚下如雨,在想像中看到當年的圍城情況,這就仿佛可以看到史公的(高大)形象了,這樣也就不必再去探究他是否果真解脫軀殼成仙成佛了,更何況說他沒死,冒用他的名號的做法呢?
(五)為什麼以“梅花嶺記”命題?
分析:文章寫史可法殉國的事,以“梅花嶺記”為題,原因是:①作者的目的除了記敘史可法殉國的史實,還要借憑弔梅花嶺上的史可法墓來抒發自己的感慨,否定了畫蛇添足的“神仙之說”,讚揚史可法精神永駐,表達自己對史可法的崇敬;②以梅花的冰清玉潔、傲霜怒雪的性格象徵史可法的高尚品德,歌頌他堅強不屈的民族氣節。
小資料
(一)補充注釋
[抱持]抱住抓住(使史可法不能自殺)。
[大兵]指清兵。清朝寫文章,對清兵必須這樣稱呼。
[忠烈遺言]據《小腆紀年附考》:揚州被圍後,史可法作書辭家人,呼史德威訣曰:“我無子,汝為我嗣,以奉吾母。我不負國,法無負我。我死,當葬我於高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側;其或不能,梅花嶺可也。”
[仿佛陳涉之稱項燕]好像(當年)陳涉(起義時)假借項燕(的名義)。項燕世代做楚國的大將,在楚國有很高的威望。陳涉起義初只是一個普通農民,沒有社會地位和威望,所以起義時就“詐自稱公子扶蘇(秦始皇大兒子),項燕為天下唱(同“倡”,倡導)”。
[經略洪承疇與之有舊]“經略”是以文官轄武將的大官。“有舊”,有老交情。
[抑未死耶]還是沒有死呢?抑,還是。
[恚(hu9)]恨、怨。
[麾(hu9)]指部下。麾,軍旗。
[顏太師以兵解]顏真卿,唐京兆(現在陝西省西安市)人。安祿山叛亂時,他任平原(現在山東省德縣)太守,起兵抗擊,各郡回響,被推為盟主。後至京,官至太子太師,封魯郡公,世稱顏魯公。唐德宗時,藩鎮李希烈叛亂,逼他投降,他不屈而死。傳說他死後十五年,他的舊仆曾在洛陽同德寺見他“衣長白衫,張蓋,在佛殿上坐”。因此,“時人皆稱魯公屍解得道。”以兵解,因被殺而成仙。兵,兵器。解,捨去軀殼而成仙。
[即如]就像、就說。
[而況]何況。
(二)課文刪節部分
墓旁有丹徒(現在江蘇省鎮江市)錢烈女(名淑賢,清兵破揚州城時,她自殺殉國,年僅十六歲)之冢(墳墓),亦以乙酉在揚,凡五死(自殺五次)而得絕[氣絕身亡],時[死時]告其父母火(火葬)之,無(不要)留骨穢地(被入侵敵人弄髒了的地方,指淪陷的地區),揚人葬之於此。江右(現在江西省)王猷定(曾在史可法下面擔任文書工作,明亡後隱居不出)、關中(現在秦嶺以北一帶)黃遵岩(清初詩人,生平不詳)、粵東(現在廣東省)屈大均(清初詩人,曾參加抗清,兵敗後剃髮為僧)為作傳(傳記)銘(文體的一種,常刻在墓碑或器物上,以頌功德)哀詞。顧(但)尚有未盡表章(同“彰”)者。予聞忠烈兄弟自翰林(史)可程(史可法的弟弟,崇禎進士,選任翰林院庶吉士,曾投降李自成)下(以下),尚有數人,其後皆來江都省墓(掃墓)。適(恰好)英、霍山師敗,捕得冒稱忠烈者,大將(清軍大將)發(押送義軍將領)至江都,令史氏男女來認之。忠烈之第八弟已亡,其夫人年少有色(美色),守節(未再嫁),亦出視之。大將艷(羨慕、貪圖)其色,欲強娶之,夫人自裁而死。時以其出於大將之所逼也,敢為之表章者。嗚呼,忠烈嘗恨可程在北(北京),當易姓之間(指李自成入京,朱明王朝崩潰之時。封建時代,帝王把國家看作一人一姓的私產,因此稱改朝換代為“易姓”),不能仗節(不能保持節操。作者和史可法認為史可程投降李自成是不能保持節操),出疏(呈給皇帝的奏章)糾(檢舉、彈劾)之。豈知身後乃有弟婦以女子而踵(追隨,引申為繼承)兄公(指丈夫之兄,“公”是對史可法的尊稱)之餘烈乎!梅花如雪,芳香不染(不沾上污濁),異日有作忠烈祠者,副使諸公(指同史可法一起殉國的部將)諒(想必)在從祀(陪同受祭)之列,當另為別室(另闢一間屋子)以祭夫人,附以烈女一輩也(把其他一些烈女也一同附祭)。
(三)史可法殉國時局勢
明代末年,國內階級矛盾尖銳,農民起義軍聲勢浩大,關外滿洲貴族又不時入侵,明朝統治處於內外交困之中。明朝覆亡前,史可法已在南京任兵部尚書,當農民起義軍和清軍相繼入據北京,明朝末代皇帝崇禎自殺的訊息傳到南京時,江南一帶以史可法為首的出身於中小地主階層的官員打算擁立比較賢明的潞王朱常芳為帝,以馬士英為首的出身大地主的官僚和宦黨卻擁立昏庸無能的福王朱由崧。由於馬士英一派得到地方軍閥實力派劉澤清、高傑、劉良佐、黃得功等人的支持,福王於1644年即位於南京,建立南明小王朝,年號弘光。史可法雖也被任命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同馬士英等共為宰相,但不久就被排擠,督師揚州。
清軍南下時,南明政權正處於內亂中。弘光元年(1645)二月,防守黃河的高傑被另一總兵官許定國所殺,許降清,河防大開;同時,駐守武昌的左良玉順江而下發兵攻打馬士英,馬士英急調江北的劉澤清、劉良佐、黃得功部溯江防禦,江北空虛。清兵趁此機會南下迫近揚州。此時馬士英忙於賣官鬻爵,福王熱衷於大修宮殿,腐化享樂,後宮女子數以千計。史可法飛章告急,馬士英卻說他是為了要報功,不予理睬。史可法要求調撥糧餉,馬士英也拒不發給,以致“諸軍皆飢”。史可法又馳檄召各鎮兵馬救援,但各部都“逡巡無進師意”。史可法只好以親軍四千人憑城困守。課文中所說的史可法“知勢不可為”就是指的這種情況。
揚州一役,史可法及其部將、僚佐表現了壯烈的民族氣節。清軍曾五次勸降,均遭史可法拒絕。後來部將馬鳴碌、汪思誠、馬應魁,莊子固、乙邦才等均隨史可法壯烈犧牲。清兵破揚州後,又乘夜渡江,福王出走蕪湖,被黃得功部將劫奪降清,馬士英等逃往杭州,福王小朝廷很快就覆亡了。
(四)作者簡介
全祖望(1705~1755),字紹衣,號謝山,清代鄞縣(現在浙江省寧波市)人。他四歲開始讀書,十六歲應鄉試到省城,拿自己的文章謁見當時名作家查慎行,很受查氏器重。二十六歲入京,也受名作家方苞的賞識。乾隆元年中進士,任翰林院庶古士。一年後,被權貴排斥,左遷外補,以知縣任用,他就棄官不做,回家安於貧困生活。
他的祖父和父親都是明末遺民,他本人也富有民族意識和愛國心,注意收集抗清義士史料,撰寫文章,予以表彰,《梅花嶺記》就是其中一篇。他自己文章中有“為我討賊,清乾坤”的句子,因為“賊”字在“清”字前面而被下獄治罪,後來經人營救,才得以免死。
他辭官後,先後主講過蕺(j0)山書院(在浙江)和端溪書院(在廣東)。他一生致力於經史研究。著有《經史問答》、《句余土音》、《鮚琦亭集》,又曾續修明代學者黃宗羲的《宋元學案》,箋注宋代學者王應麟的《因學紀聞》,又七次校訂北魏酈道元的《水經注》,是一位有成就的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