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詩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
設業設簴,崇牙樹羽。
應田縣鼓,鞉磬柷圉。
既備乃奏,簫管備舉。
喤喤厥聲,肅雝和鳴,先祖是聽。
我客戾止,永觀厥成。
注釋
1、瞽:盲人。古以盲人為樂官。《集傳》:“瞽,樂官無目者也。” 2、樹羽:《集傳》:“樹羽,置五彩之羽於崇牙之上也。”業、虡(具jù)、崇牙:見《大雅o靈台》(Y-082)篇注9. 3、虡(具jù):木架。《毛傳》:“應,小鞞(俾bǐ)也。田,大鼓也。縣(音玄xuán)鼓,周鼓也。” 4、鞉(逃táo):搖鼓。《集傳》:“鞉,如鼓而小,有柄,兩耳,持其柄搖之,則傍耳還自擊。磬,石磬也。柷(竹zhú),狀如漆桶,以木為之,中有錐連底,挏(洞dòng)之令左右擊以起樂者也。圉(語yǔ)亦作敔,狀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舉語jǔ yǔ),刻以木,長尺櫟之以止樂者也。”敔(語yǔ):古擊樂器。用於雅樂結束時。
譯文
瞎子樂師人不少,共同奏樂在周廟。
鐘鼓架子設定好,崇牙上面飾羽毛。
小鼓大鼓與懸鼓,鞉磬柷圉排一道。
已經齊備就演奏,還有笛子和排簫。
聲音和諧又嘹亮,雍容閒雅好技巧,先祖神靈都聽到。
我的貴賓光臨了,看完演奏稱奇妙。
賞析
在先秦時代的政治生活中,樂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而且往往與禮密切相關聯。《禮記·樂記》云:“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樂由天作,禮由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有瞽》是描寫作樂的篇章,《毛詩序》認為是“始作樂而合乎祖”,鄭箋以“王者治定製禮,功成作樂”釋之,正反映了禮樂並重的傳統觀念。
周代有選用先天性盲人擔任樂官的制度,據《周禮·春官·序官》記載,其中的演奏人員有“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計三百人;另有“眡瞭三百人”,賈公彥疏說“眡瞭,目明者,以其扶工”,即是在樂隊中配備視力正常的人做盲人樂師的助手。可見,當時王室樂隊的規模相當龐大。《有瞽》描寫的正是王室樂隊演奏的壯觀場面。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說明在宗廟上奏樂的主體是瞽;而“設業設虡”、安置樂器的則當是擔任瞽的輔佐的眡瞭。樂器則列舉了應、田、鞉、磬、柷、圉、簫管,與《周禮·春官》所載“瞽矇掌播鞀、柷、敔、塤、簫管、弦歌”基本相符,其中柷為起樂、圉(敔)為止樂之器,以首尾涵蓋,表示這次演奏動用了全套樂器而“八音克諧”(《尚書·舜典》),“喤喤厥聲,肅雝和鳴”,其音樂自然十分美妙。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面的詩作惟《執竟》與此篇。《執競》一詩,“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於祭祀降福的具體內容。惟有《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後三句寫到“先祖”、“我客”,也是點出其“聽”與“觀”,仍歸結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了,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為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高亨《詩經今注》認為這即是《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作樂的場面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兩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於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為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群臣也來聽”,《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群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曆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看來,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從《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我們不僅得悉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對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