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誥》的問世,是明初推行重典政策的產物。朱元璋當皇帝後,認為元朝失敗的原因是朝廷暗弱,“威福下移,馴至於亂”,因此主張以猛治國,刑用重典。洪武初,他進行了一系列立法,以嚴法重刑繩諸吏民。如洪武四年立法,凡官吏犯贓罪不赦;洪武五至六年連發鐵榜,申誡公侯。十三年治胡黨,十五年空印案發,十八年郭桓案發,十九年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几案殺戮官吏近10萬人。對於人民反抗朝廷的所謂“賊盜”罪,捕後必處極刑。從洪武十八年起,他親自“采輯官民過犯,條為大誥”,頒行天下。“大誥”的名稱,出於《尚書》,該書的大誥篇,是記敘周公東征殷遺民時,對臣民的訓誡。“大誥”二字,即“陳大道以誥天下”之意。朱元璋頒行“大誥”的目的,是仿效周公以“當世事”警誡臣民,永以為訓,也是為了用峻令防範和鎮壓人民的反抗。 《明大誥》 明洪武十八年刻本,北京圖書館藏 與明律及歷代封建王朝法規相比,“大誥”有以下幾個特點:①列舉種種以酷刑懲治吏民的案例,公開肯定律外用刑的必要性、合理性。“大誥”總共羅列族誅、凌遲、梟首案例幾千件,斬首、棄市以下罪案例萬餘種,其中酷刑種類有族誅、凌遲、梟首、斬、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蓋、斷手、斬趾、刖足、枷令、常號枷令、枷項遊歷、重刑遷、充軍、閹割為奴等幾十種。②同一犯罪,“大誥”較明律大大加重,其中不少依明律只應處笞、杖的,“大誥”卻加重為死刑。③設定了不少為明律所沒有的禁令和罪名,著名的有“禁游食”、“市民不許為吏卒”、“嚴禁官吏下鄉”、“民拿害民官吏”、“寰中士夫不為君用”等。④強調重典治吏。“大誥”的打擊矛頭總的說來是針對全體吏民,但側重點是懲治貪官污吏,其條目80%以上是屬於治吏的。
明太祖原想通過頒行“大誥”峻令,使臣民知畏而不敢輕犯,但實際上並未收到應有的效果。連朱元璋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其誥一出”,“惡人以為不然,仍蹈前非”,“犯若尋常”(《御製大誥三編》序)。由於“大誥”倡導的是“對人極度蔑視”的封建強權主義和無節制的濫殺政策,就理所當然地受到人民的反對;朱元璋死後不久,就被其繼承者所拋棄。到了明代中葉,一度家家收藏、人人誦讀的御製聖書已經很難看到了。到清初修明史時,“大誥”已成為罕見的書,以致修史者對它的敘述失誤甚多。直到近代,經過學者的廣泛搜羅,才找到了四編“大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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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誥》
閃耀著實事求是古樸光芒的《大誥》,歷經幾千年後,仍為今人所珍視。它是周公姬旦所做的戰前動員,是當時的實錄,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談話曾多次運用形象、貼切的...
名文簡介 作者小傳 原文 注釋 譯文 -
明大誥
大誥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時的一種特別的刑事法規。朱元璋為了從重處理犯罪特別是官吏犯罪,就將自己親自審理的案件加以匯總,再加上就案而發的言論,合成一種訓誡...
特點 具體內容 意義 -
大誥
語出:(1).《尚書》篇名。《書·大誥序》:“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將黜殷,作《大誥》。”孔傳:“陳大道以誥天下,遂以名篇。”後用以泛稱典誥...
概念 介紹 -
明大誥研究
史成果26部。主要專著有:《明初重典考》、《明大誥研究》、《洪武法律典籍...省部級獎。其中《明大誥研究》1994年獲全國優秀法律圖書獎;《中國珍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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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吳大誥
《平吳大誥》(越:Bình Ngô đại cáo),越南古代政治文告,由越南後黎朝的開國功臣阮廌以漢語文言文寫成。該文是在明朝占領越南結束時發布,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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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吳大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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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大誥
《御製大誥》,又名《明大誥》,是朱元璋親自編纂的一部帶有特別法性質的重刑法令,以判例形式出現,也起到宣傳法制的作用。
名稱 簡介 -
安南屬明時期
安南屬明時期(1407年─1427年),是越南(安南)被中國明朝永樂、洪熙、宣德三代皇帝統治的歷史時期。明成祖朱棣南征安南後改稱越南為“交趾”,在安南地...
簡介 明朝侵入越南 明朝在越南的統治 越人起事抗明 民變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