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鈔略》

《明史鈔略》

《明史鈔略》是1935年商務印書館出版該一部圖書,該書作者是朱國禎。

基本信息

346年前,在浙江省湖州府烏程縣南潯鎮(即現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發生了一樁血淚斑斑的慘案,這就是被史學界稱之為“清初第一大案”的“莊廷鑨明史獄”。“莊廷明史獄”是我國歷史上自秦始皇焚書坑儒以來一次罕見的文字獄,是有清一代數以百計的文字獄中處置最為嚴酷、誅戮最多的文字冤獄。
“莊廷鑨明史獄”(以下稱“莊氏史案”)發案於清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獄決於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歷時近三年的“莊氏史案”,起因於南潯鎮富戶莊廷鑨,在購得本鎮明內閣首輔朱國禎生前所著的部分明史手稿後,聘請了一批江浙文人,編纂了一部叫做《明史輯略》的史書。《明史輯略》刊刻出售後,被人以“私編明史,毀謗朝廷”為由告發,經過一番曲折,案子一直鬧到了清廷。“當時清廷震怒”,顧命四大臣隨即指派大員赴杭督辦此案,一場驚天地、泣鬼神的冤獄隨即而成,有兩千多人因涉案而被搜捕羈押。結案後,有七十多人被以凌遲、斬決、絞等方式處死,數百人被充軍邊方,莊氏等的家產被籍沒。

《明史鈔略》《明史鈔略》

《明史輯略》主要依據朱國禎的《明史概》遺稿,也參考了茅瑞徵的《五芝紀事》,並增補了天啟、崇禎朝遺事。書成之後,通過府城葉聖基書店、黃沙路書店及蘇州閶門書坊等,共售出四十多部。順治十七年十二月,海寧舉人查繼佐(即著名武俠小說家金庸的先祖)和范驤、陸圻等三人因未參與編寫工作,也未曾見過刊刻出售的書而被莊氏羅列於“參訂者”之中深感不滿,率先向學道(一省文化教育的主管官員)提出控告,學道隨即批轉他的屬下湖州府學查報。府學教授對《明史輯略》進行批判,摘出其中數十處“毀謗語”,抄錄張貼於府學大門之外。莊氏感到彷徨,以高價將售出之書贖回,對書中一些犯禁的文句進行了修改,共改動數十頁,然後重新刻印,並將改版後的《明史輯略》分呈通政司、禮部、都察院備案,書版吊出劈毀後置於府庫。《明史輯略》印數有限,銷售也有限,贖回後實際上已經淡出了市場。成書之後幾經折騰,應該說出現過三個版本,一個是莊氏第一次刊刻發售的原版本,另一個是查繼佐等人告發后庄氏重新刻印的修訂本,再一個就是吳之榮“將初刊本中序文及參訂人員姓名之頁毀去,另補刻書頁加上仇人朱佑明的名字”的版本。大獄起,所有原刻本均被收繳銷毀,不再流傳。
既然《明史輯略》誘發了中國歷史上如此影響巨大、慘絕人寰的文字冤獄,它必然受到歷代史界和社會的廣泛關注。你要扼殺它,我就要殫精竭慮地給他留下一點血脈。這也是漢族士民當初懷念明王朝、宣揚反清復明思想、同情“莊氏史案”受害者的一個實證。由於清廷對涉案人員處置的嚴酷,一般人對此必定噤若寒蟬;但也有置生死於不顧的義士,將《明史輯略》最終以殘本的形式保留了下來。從數量上說,這也只能算得上是一鱗半爪,但卻彌足珍貴。這個敢冒殺頭危險的人就是石門人呂無黨。由於存世的只是轉抄殘本,因而史稱《明史鈔略》,1935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收入《四部叢刊》。《明史鈔略》共有七卷三冊,其中明神宗本紀三、四各一卷;光宗本紀一卷;熹宗本紀二卷;李成梁、戚繼光、劉梃、杜松等列傳合一卷;明開國後釋教之傳一卷。至於為何留下了這七卷三冊,鈔略收藏者是如何得到原稿本的,以及相關細節,就無從查考了。
幾年前,筆者在南潯籌辦“莊氏史案展館”時,曾有幸一睹史案僅存遺帙《明史鈔略》三冊。此書現藏於南潯嘉業堂藏書樓。商務印書館在出版鈔略時,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章太炎,出版家張元濟分別為之作跋。二跋透露了有關鈔本留傳和出版的相關信息。應該說,作為“莊氏史案”的唯一文字遺存,二跋也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

《明史鈔略》《明史鈔略》

一、肯定了《明史輯略》殘本得以保存,石門呂氏及潘博山等功不可沒。保全殘本的首功當屬石門呂氏。在章太炎先生跋前,《明史鈔略》還附有這么一段文字:“此石門呂無党家抄本,卷中留字缺末筆可證。海寧趙萬里敬觀並記。二十一年七月。”章跋云:“是書以大獄毀版,其鈔略乃獨存。”後來,抄本也曾數易其主,在呂氏那裡保存了兩百多年後。“民國初歸吳縣周圭璋,次歸潘君。”張元濟先生“顧版已盡毀,求之數十年不可得。聞吾友潘君博山藏殘本數卷,亟往求之”。潘博山則“惜其書不傳,猶幸以殘遺見世,亟出原鈔本付諸石印。”兩者急於使殘本流傳的心情是一樣的,於是一拍即合,一樁“補官書之不逮”“以貽世之留心史事者”的好事便這樣玉成了。話還得說回來,如果沒有當年石門呂氏甘冒斧鉞的壯舉,怎么會從文字獄的網眼裡漏出這七卷三冊呢?殘本面世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二、評價了《明史輯略》的史學價值。章太炎先生在其“跋一”中寫道:“本紀後附論甚多,蓋其書體例不純”。筆者曾在《“莊氏史獄”的始末、成因及其它》中論述了《明史輯略》的史學價值不高,在此也可得到印證。書成之日,一般江浙文人都認同該書缺乏史裁、草率、冗繁。顧炎武評論莊氏“不甚通曉古今,其書冗不足道也”。陳寓清則評論該書“況無志表、帝紀、世家,止有列傳,······其冗長無體裁可知,已所謂三長五難者安在也。”筆者認為,這一方面取決於《明史輯略》的藍本《明史概》也非上乘之作。朱國禎一生著作不少,但文字質量參差,如《涌幢小品》頗受史家好評,如《大政記》就不敢恭維了。《大政記》曾被《四庫全書》列為禁書。《四庫全書》的《存目禁書》中有這么一段文字:“《大政記》,三十六卷,明朱國禎撰。《總目》謂:“是書始洪武元年(1368)戊申,終隆慶六年(1572)壬申。編年記載,繁簡多有未當,殊乏史裁。”《明史概》看來是犯了和《大政記》一樣的毛病。另一方面也有時間、水平諸方面的原因。儘管編纂的具體起訖時間無從考證,但從莊廷鑨購得手稿後“爰招致賓客日夜編輯”看,他是迫不急待的。他抓得很緊,編纂過程的節奏很快,給人一種時間侷促、急於求成的印象。《明史輯略》畢竟是朱明王朝的全史,其腳本《明史概》《南潯鎮志》稱有142卷,編纂中還參考了《五芝紀事》,增補了天啟、崇禎兩朝史事,加上本身不夠凝練,因此成書必定卷帙浩繁,遠不至《明史概》的長度。究竟多少呢?《南潯鎮志·莊允城傳》稱“書凡百餘冊”,書成之後僅刊刻就用了五年,刊刻資費僅朱佑明就相助了“四五百萬”,足見《明史輯略》是大部頭史書無疑。從史案發生後的各種野史的記載看,莊氏羅列之“參訂者”,雖然吸納的是一些江浙文人,但也並非都是有人望的名士,顧炎武、查繼佐等人或“不應”或並未參與,由這副“十六、七人”的編輯班子應付這項浩大的系統工程,要在短時間內做成“精品”也絕非易事。但《明史輯略》畢竟編纂成功了,這固然得力於莊廷鑨勵志著史的勃勃雄心,也不能排除莊氏沽名釣譽的因素。有人就認為《明史輯略》系剽竊之作。“廷鑨偶見此書竊為己有,召集知名之士,妄以已意,增刪於其間,而朱氏原本遂汩沒矣”,“號曰明書,不知利害冒昧從事,且自以為不世之業,誇張一時趨附廁名其間”。(陳寓清《榴龕隨筆》)這段評議,字裡行間充斥著指貶莊氏編史草率、沽名之意。當然,整個編纂過程中,莊廷鑨是付出了巨大心血和艱苦勞動的,這位執著的盲人,在史書編纂“未成前”便撒手人寰了,這也從一個側面彰顯了包括莊廷鑨在內的這些“參訂者”鮮明的政治立場和編史的堅毅決心。
三、對相關史實作了進一步考證和評論。首先證實了史案之慘烈,譴責了清廷對漢族知識分子的殘酷迫害和在西方列強面前不惜拱手出賣主權、外“弱”中乾的另一副亡國嘴臉。“罹禍者至七十餘人,死者剖棺剉屍,生者延頸就戳,妻孥極邊充軍為奴。私家記述僅有存者,迄今讀之未嘗不令人神魂讋慄也。”“以意圖之,其書必醜詆清室,無所不至。”然而一旦讀之,發現“其涉及清室並無訕謗語,僅偶見建夷及夷氛夷寇等字,不意竟觸震怒,釀成慘獄。噫!帝王之量抑何隘耶?夫以雷霆萬鈞之力,加諸無拳無勇之輩,自可以為所欲為。推其意且必謂經此懲創自今以往當無有敢稍乾犯之徒。即凡受庇宇下者,亦皆可無所忌憚,同享諱尊諱親之利。於是人人低首,家家頌聖,專制之樂,其樂無窮。”接著筆鋒一轉,痛斥清廷自鴉片戰爭以來備受列強欺凌、屈辱之態畢露:“乃曾幾何時,敵國外患而來,當日之不許他人夷己者,而人也不許以夷相加。”真是一報還一報,“江寧訂約,著為專條,而侵陵之甚,竟因是以亡其國。循環倚狀終無已時,豈不大可哀耶!”(以上見張元濟跋)其次,也對覺昌安、塔克世和阿台的關係及其死因進行了考證。章炳麟先生傾向《明史鈔略·李成梁傳》中他失(即塔克世)為阿台婿的觀點,稱“當以此為正”,“清人所述,使阿台與他失翁婿易位矣。”至於覺昌安和塔克世之死,章也認同《明史鈔略》的說法而不附和《清實錄》“謂以助阿台見殺”的說法,堅稱“教場(即覺昌安)他失本以間阿台有功”,其被殺自緣他事”,清人之說僅僅是為了掩蓋覺昌安和塔克世“以間諜之名醜以黨叛故也”,並引用清太宗文告“以祖父忠順看邊”印證“以間阿台有功”,還因此抬舉了一下《明史鈔略》:“是書雖殘(ya),又胡可忽之乎哉。”這當然也只能算是一家之言。比如筆者查閱閻崇年著《天命汗》時,該書的觀點便是覺昌安、塔克世是“在混亂中”“被攻陷古勒寨的明軍所誤殺”,“阿台之妻是覺昌安的孫女”,等等。
如上所述,石門呂氏冒著生命危險保存下來手抄的《明史輯略》殘卷,是大有功德的。他不僅為“莊氏史案”留下了“清初第一大文字獄”的唯一文字遺存,也為後人對此案及《明史輯略》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延伸的平台。

《明代傳記叢刊》書目(2)

《明代傳記叢刊》收錄明代人物傳記近多種種,多為明清刻本、抄本,其中幾種尚有民國學者朱希祖等人的批點,是明史研究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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