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敦煌莫高窟保護總體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圖紙、規劃說明、基礎資料4部分組成,其中規劃文本是《敦煌莫高窟保護總體規劃》的核心,由規劃總則、遺產系統評估、規劃基本對策、分類專項規劃、規劃分期與實施組成。
內容介紹
《敦煌莫高窟保護總體規劃》提出了“整體保護”目標,針對以往規劃保護對象側重洞窟、忽略文物建築的傾向,第一次把莫高窟的全部文物建築、包括地下可能分布區列為保護對象,並充分關注遺產環境在遺產價值中的作用,劃定了“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控制區”,使莫高窟的保護區劃達到1344平方公里,統籌規劃了遺產地的遺產保護、生態保護和旅遊發展。
敦煌莫高窟是中國現存規模最大的石窟寺遺址,是世界上歷史延續最悠久、保存最完整的佛教藝術遺存,1987年以符合世界文化遺產全部6條價值標準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目錄。
為有效保護敦煌莫高窟的遺產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提高遺產保護工作的科技含量,合理、適度開發利用,2003年,敦煌研究院委託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建築歷史研究所主持,美國蓋蒂保護研究所、澳大利亞遺產委員會、敦煌研究院共同參與,開始編制《敦煌莫高窟保護總體規劃》。敦煌研究院院長樊錦詩說,總體規劃對規範莫高窟的保護管理工作和提高保護管理水平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評價
“《敦煌莫高窟保護總體規劃》不僅是國際合作的結晶,也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並公布實施的一個優秀規劃。”甘肅省文化廳副廳長楊惠福說,《敦煌莫高窟保護總體規劃》對敦煌遺產保護影響深遠,對中國的世界文化遺產和石窟類遺產的規劃制定都有顯著的示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