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來主義》

《拿來主義》是魯迅後期的一篇著名雜文。 第二層(6—9段):作者就“拿來主義”的本身作了正面的分析。 “挑選”的具體做法:或使用,或存放,或毀滅。

北 京 四 中
年 級:高 一 科 目:語 文 錄 入:張雅驕
編稿老師:肖立娟 審稿老師:李家聲 責 編:徐冬傑
《拿來主義》學習指導
1、 內容提要
《拿來主義》是魯迅後期的一篇著名雜文。文章批判了國民黨反動派的賣國主義政策和一些人對待文化遺產的錯誤態度,闡明了馬克思主義關於批判繼承和借鑑乃是建設民族新文化的必不可少的條件。這篇文章,一是針對國民黨反動派崇洋媚外,出賣民族文化遺產的投降主義,二是針對革命文藝陣線內部的兩種錯誤傾向,即割斷歷史,全盤否定的“左”傾錯誤和拜倒在洋人腳下,主張全盤吸收的右傾錯誤。文章論證的藝術性很高,充分發揮雜文的優勢,通過形象來講道理,寓道理於形象之中,不僅淺顯易懂,而且耐人尋味。
這篇雜文不但在當時產生了深廣的影響,就是在今天也仍然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我國開放的深入發展,國外的科學、文化、技術以及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生活作風,也隨之而來,對此應採取的正確態度和方法是“拿來主義”;對於廣大青年來說,正是在學科學長知識的過程,需要放開眼界,博採眾長,盡力地豐富自己,這也需要“拿來主義”。讓我們記住魯迅的名言:“沒有拿來的,人不能自成為人,沒有拿來的,文藝不能自成為新文藝。”我們再補充一句:沒有拿來的,國家不能自成為現代化國家。
2、 閱讀指導
雜文是一種短小精悍的文藝性論文。它內容廣泛,形式多樣。處在黑暗時代的魯迅雜文,總是針對當時的社會時弊而發的,閱讀時要掌握它的幾個特點:(1)議論精闢;(2)取材講究“大中取小”,表現上力求“小中見大”;(3)形象鮮明而典型,化抽象為具體;(4)語言犀利幽默,往往寓莊於諧,舉重若輕,旁敲側擊,切中要害,嬉笑怒罵,皆成文章。對於魯迅雜文中的曲筆,反語,需從反面去了解正意,要作語言分析,真正理解有關語句的深刻含義。
閱讀本文首先閱讀[預習提示]弄清寫作背景,然後按議論文的結構程式,理清思路。
第一部分(1—2自然段):提出問題。
這兩段,作者從陳述題目中提到的“主義”二字入手,旗幟鮮明地提出問題:中國一向是所謂“閉關主義”,到現在成了什麼都是“送去主義”,但沒有人說道:拿來!——很明顯,作品一開始,就扣緊題目,“拿來”二字躍然紙上。
第二部分:分兩層(3—5自然段,6—9自然段)來分析問題。
第一層(3—5段):對第一部分提出的問題進行分析。推行“送去主義”的結果,將會弄得我們一無所有,到頭來只能向別人“討一點殘羹冷炙做獎賞”。因此,“我只想鼓吹我們再吝嗇一點,‘送去’之外,還得‘拿來’是為‘拿來主義’”。作者否定了“送去主義”,進一步表明了自己持“拿來主義”的正確主張。
第二層(6—9段):作者就“拿來主義”的本身作了正面的分析。作者先指出:拿來不同於“送來”,要“運用腦髓”,放出眼光,自己來拿”。再運用比喻:指出這樣“拿來”,既不是孱頭式的“徘徊不敢進門”,也不是昏蛋般“放一把火燒光”,又不是廢物般地“接受一切”。最後,指出“拿來主義”的正確的內涵,是要“占有,挑選”,即對於拿來的東西,要區別對待,有養料的,“吃掉”,有毒的“供治病之用”,徒有形式的,“除了送一點進博物館之外,其餘的是大可以毀掉”,完全無用的,“走散為是”。
第三部分(10自然段):解決問題,全文的結論。總結了“拿來主義”的意義和實行“拿來主義”的條件。
閱讀本文,要注意認真學習其最有特色的地方,即運用比喻論證來批判對待文化遺產的幾種錯誤態度,來闡述“拿來主義”者應採取的正確態度和方法。
作者以“大宅子”來設喻,比喻文化遺產,批判錯誤態度:
怕:徘徊不敢走進門(逃跑主義)——孱頭。
怒:勃然大怒,放一把火燒掉(虛無主義)——昏蛋。
羨慕:欣然接受一切(投降主義)——廢物。
以上三種人對待文化遺產的態度都是錯誤的,闡明對待文化遺產的正確態度:
首先是“占有”,然後是“挑選”。“占有”是前提,不“占有”就無從“挑選”;“挑選”是關鍵,不“挑選”,“占有”就毫無意義。
“挑選”的具體做法:或使用,或存放,或毀滅。
魚翅——比喻文化遺產中的精華部分(使用,吃掉)。
鴉片——比喻有益也有害的一類事物(存放,供治病)。
煙槍、煙燈——比喻有害的可作反面教材的一類事物(送一點進博物館,毀掉)。
姨太太——比喻供剝削階級欣賞享用的腐朽淫靡的東西(走散)。
作者運用當時人們的熟悉的事物作比方,使如何對待文化遺產這個抽象問題具體化,深奧道理淺顯化,將怎樣“挑選”說得具體形象又清楚透徹。
閱讀本文還要注意學習作者那犀利幽默的語言,那種“嬉笑怒罵皆成文章”的特點。犀利是指魯迅在文章那些有穿透性的語言,它一針見血,具有極強的諷刺性;幽默,是敏銳、機智和含蓄,委婉的結合物,在論辯的文章中顯示了從容不迫,遊刃有餘的風度。本文對敵人進行了深刻的揭露,無情的鞭笞,行文又頗具揶揄意味。
閱讀本文時,大家一定會對魯迅先生在論述“送去主義”時對京劇大師頗有微詞感到疑惑,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魯、梅“公案”的一些情況,以利對課文的理解。
魯迅對梅蘭芳和整個京劇藝術的評價帶有強烈的社會性和時代性。從這個意義上說,魯迅未給梅蘭芳以恰如其分的藝術上的評價無可厚非。因為在魯迅看來,梅的享名和存在,多少代表了社會的一種弊端,而一大批人對梅的熱衷以及“男人扮女人”能成為廣受歡迎的藝術,也是一種不正常的社會現象。當然,魯迅在他的《略論梅蘭芳及其他》所表明的反對封建士大夫“奪取”、篡改、糟蹋民間藝術,反對梅蘭芳越來越“雅”,雅得脫離人民大眾這也是十分精闢的見解。
另外,身為“五四”先驅人之一的魯迅,雖然高山抑止,但和其他歷史偉人一樣,仍有難以避免的歷史局限和不乏偉大色彩的時代片面。他們都曾把京劇視之為封建落後的“國粹”,應加以掃蕩,主張以西洋劇代替中國舊劇。在這種偏激態度下他們還來不及“占有,挑選”,還來不及細細分辨精華和糟粕,只要是舊事物,便一概置之死地而後快。對社會的認識不能替代對京劇藝術的評價。因此,在魯迅對梅蘭芳的微詞中,或多或少夾雜有魯對梅的私人成見和對京劇藝術的陌生而造成的偏見。在《社戲》中,魯迅把自己在北京看京劇的印象形容為“冬冬喤喤之災”,說在戲台下“不適於生存”。魯迅所謂“看小旦唱,看花旦唱,看老先生唱,看不知什麼角色唱,看一大班人亂打,看兩三個人互打”,正是他抱著偏見進戲園而對京劇的認識。
平心而論,魯迅對梅蘭芳的議論“不過是魯迅在觀賞了梅蘭芳的表演後,發表的個人觀感,說了些批評意見,或生髮開來的議論它事。這是正常的。可視為一己之見,可看為一家之言。”(1995年6月24日《文匯讀書周報》:周翼南《魯迅,梅蘭芳及其它》)倘若我們把魯迅當年的看法視為絕對真理,或把梅蘭芳當年的表演視為十全十美,議論批評不得,不許人們說一個不字,那么就不能冷靜地看待當年這件“公案”。偉人、大師也是人,不是“神”。倘以為凡魯迅認為正確的就是正確的,凡被點名批評的就永遭唾棄,不容更改,這也不合魯迅的思想。須知梅蘭芳後來也有“蓄鬚明志”之節操,京劇藝術也在以梅為代表的“四大名旦”卓立時達到了顛峰。
有了這些知識儲備和觀念,回過頭來,再來看看《拿來主義》一文中難免有的偏頗之處,有些今天看來是“不敬之詞”,但這應該是允許的。這是當年的歷史,不應強求魯迅超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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