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研究》

《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研究》

本書以投資基金組織治理效率問題為核心,以新制度經濟學及相關的經濟學前沿理論為基礎,圍繞影響治理效率的三大治理要素(組織形式、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及其功能釋放條件展開,對投資基金組織治理和主要的制度安排進行規範研究並作實證分析,借鑑國際上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的模式並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搭建了我國投資基金組織治理體系的一般模式,設計了一套投資基金組織治理效率的評價指標體系。這對於完善我國投資基金組織治理體系的建設,推動我國證券市場和基金業的持續穩定發展,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投資基金組織治理問題一直困擾著金融理論界和實業界,如何徹底解決因委託代理關係的出現而客觀存在的治理效率問題,成為經濟學家和金融實業家孜孜不倦的追求。
本書可供投資基金投資者和相關管理、研究人員閱讀、參考。

作者簡介

周泉恭,1971年生於江西省上饒市廣豐縣,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江西財經大學會計學客座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金融信息中心顧問。現任荷蘭荷銀梅隆全球託管銀行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曾任職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國證監會、中國銀行總行和深圳市分行。自1993年以來先後在國內著名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證券投資基金組織治理效率和最佳化路徑探究》、《會計假設三維構思》和《歐盟國家金融監管結構發展分析》等20多篇.參與編著《審計學》和《現代租賃會計與決策》等經濟類著作4部。

目錄

摘要
1緒論
1.1研究背景與意義
1.1.1研究背景
1.1.2當前中國基金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研究意義
1.2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綜述
1.2.1國內外公司治理理論的總體研究狀況
1.2.2國內外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的研究狀況
1.3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及創新觀點
1.3.1研究對象
1.3.2研究方法
1.3.3創新觀點與學術地位
2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的要素及效率函式分析
2.1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的要素構成
2.1.1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設計要旨
2.1.2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的要素構成
2.2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的要素分析
2.2.1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分析
2.2.2投資基金治理結構分析
2.2.3投資基金治理機制分析
2.3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的效率函式和最佳化路徑
2.3.1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的效率函式
2.3.2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的最佳化路徑
3投資基金組織治理的要素功能與協調性分析
3.1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的功能釋放
3.1.1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功能效率的影響因素
3.1.2有限合夥制投資基金的效率分析
3.1.3公司制投資基金的效率分析
3.1.4信託(契約)制投資基金的效率分析
3.2投資基金治理結構的功能釋放
3.2.1投資基金的董事會制度分析
3.2.2投資基金獨立董事的職責及其功能分析
3.2.3當前投資基金治理結構所存在的問題
3.3投資基金治理機制的功能釋放
3.3.1投資基金用人機制分析
3.3.2投資基金激勵機制分析
3.3.3中國投資基金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和最佳化思考
3.4組織形式、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的協調分析
3.4.1要素功能發揮的博弈過程
3.4.2組織形式、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間的協調過程
4投資基金組織治理要素與社會環境間的協調性分析
4.1投資基金的政府與法規監管分析
4.1.1政府與法規監管的必要性分析
……
5中國投資基金組織治理體系設計

前言

基金業發展的核心問題是如何保護投資者權益,樹立投資者對基金的信心。美國基金業發展之所以如此成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一個良好的基金治理結構。如果說公司治理結構是現代資本市場基礎的話,那么基金治理結構則是基金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與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一樣,有效的基金治理結構能在最低的成本下實現投資者利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人之間通常被認為存在一種委託代理關係,對投資基金治理結構問題的研究也基本採用經濟學的委託一代理理論來進行。由於投資基金的投資人與管理人之間信息傳遞的不完整或不及時,投資人並不能無成本地觀察到管理人的行為,特別是,投資人不能觀察到管理人所選擇的投資組合的收益分布,而管理人是按照使自己的福利最大化的方式選擇投資組合的,投資者不得不考慮管理人選擇的組合是否符合投資人自身的效用目標,這就是投資基金治理結構的主要問題之一。換言之,基金投資者與管理人之間的關係屬於存在典型道德風險的委託代理關係。基金的道德風險包括,基金的管理人或託管人等為自身的利益而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為,以及基金經理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投資者(有時是管理人)利益的行為。

精彩書摘

1879年英國頒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法之後,公司制投資基金才取得了合法地位。在隨後的60多年間,有200多家基金公司在英國各地成立,極大地推動了英國資本市場的發展。1931年,英國又出現了世界上第一隻以資產淨值向投資者發售的基金,成為現代投資基金的里程碑。1943年,“海外政府信托契約”組織在英國成立,該基金除規定基金公司應以資產淨值贖回基金單位外,還在信託契約中明確了基金靈活的投資組合方式,標誌著現代投資基金的正式誕生。
從英國基金業的起源可知基金的誕生與當時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積累直接相關。雖然英國是投資基金的故鄉,但是在隨後的發展中,由於殖民地經濟的衰退,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打擊以及新技術套用的緩慢,這些都使得英國的經濟發展嚴重落後於美國,因此,作為經濟狀況晴雨表的投資基金業的大發展就自然出現在美國。1921年4月美國組建了第一家投資基金——美國國際證券信託基金(theInternationalSecuritiesTrustofAmerica)。在20世紀初,當時波士頓的律師行成立了信託部,由信託部來管理富人的資產。隨著富有家庭的增多和財富的分散,共同基金成為家庭理財的流行方式。一般認為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投資基金是1924年在波士頓成立的麻薩諸塞投資信託基金,其管理機構足麻薩諸塞金融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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