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10年版)作 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組織編寫
出版社:光明日報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1-1-1
ISBN:1511220200
開本:16開
定價:9.00元
內容簡介
本規定適用於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勘察檔案編制。目錄
1總則2基本規定
3勘察綱要
4房屋建築工程
5市政工程
6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7特殊場地
8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9圖表
條文說明
試讀章節
2 基本規定2.0.1岩土工程勘察檔案應根據工程與場地情況、設計要求確定執行的現行技術標準編制。同?部分內容涉及多個技術標準時,應在相應部分進一步明確依據的技術標準。
2.0.2岩土工程勘察實施前應編制勘察綱要。
2.0.3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應通過對原始資料的整理、檢查和分析,正確反映場地工程地質條件、查明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做到資料完整、評價正確、建議合理。
2.0.4勘察報告應根據工程特點和設計提出的技術要求編寫,應有明確的針對性,詳細勘察報告應滿足施工圖設計的要求。
2.0.5勘察報告簽章應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報告應有完成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單位技術負責人簽?,項目負責人、審核人等相關責任人姓名(列印)及簽章,並根據註冊執業規定加蓋註冊章;
2 圖表應有完成人、檢查人或審核人簽字;
3 各種室內試驗和原位測試,其成果應有試驗人、檢查人或審核人簽字;
4 當測試、試驗項目委託其他單位完成時,受託單位提交的成果還應有該單位印章及責任人簽章;
5 其他簽章管理要求。
2.0.6勘察檔案的文字、標點、術語、代號、符號、數字和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有關規範、標準。
2.0.7 勘察報告主要由文字部分與圖表組成,必要時可增加附屬檔案。
2.0.8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文字部分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與勘察工作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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