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政治理論 內容簡介
全書分三個部分,通過對美國憲政創建史的回顧和闡述亞里士多德、孟德斯鳩、體謨、洛克、柏克等政治哲學思想大師對美國開國元勛、制憲者麥迪遜、傑斐遜等的影響,探討了西方憲政理論及其基本源流,同時,圍繞1787費城制憲會議為何解決總統、國會、參眾兩院關係,所涉及立法權、行政權、財權及個人權利為何協調製衡,將法律與政治二者打通;以求通過具體的可操作制度體現已成為人類共同財富的政治哲學美好理想追求。憲法的政治理論 本書前言
序言 1940年代後期和整個1950年代,幾乎所有政治科學及其歷史系都開設了憲法或公法課程以及憲政的歷史和政治理論課程。像查爾斯・H・麥基爾韋恩、愛德華・S・柯文、查爾斯・A・比爾德和安德魯・C・麥克勞格林這樣一些人的名字,為那些撰寫歷史和政治科學領域博士論文的研究生所熟知。到了1960年代,這一趨向有了轉變,在許多大學和學院中,政治行為主義取代了傳統的政治理論和憲法。不僅越來越少的政治學博士候選人只是把憲法和美國憲法史作為專業外課程選修,如同威廉・T.R・哈欽森1940年代和1950年代在芝加哥大學時的情況那樣,而且,有些系,如西北大學政治科學系,索性徹底取消了憲法課程。 在美國憲法誕生二百周年之際,我們看到人們對憲政問題再度產生興趣。尤其是,對憲法第二個百周年和對康斯坦斯・莫特利法官稱之為“第二憲法”的權利法案的紀念活動,要求我們回顧憲政的歷史。亞洲和東歐一些國家的人權運動和人權復興,重新激起人們對美國憲政基礎的興趣。很顯然,這些基礎使美國的憲政有別於亞洲和東歐的正在形成的“民主政治”。 然而,1940至1950年代由於柯文和哈欽森這些人物的著作和講授所引起的認真研究和那些憲政爭論,與現在人們所關心的問題之間,已有斷裂,這種斷裂在當代的認識和興趣上造成了明顯的隔膜。政治科學領域的情況尤其如此,它為自己沒有陷入單純的哲學思辨和未經證實的空想式研究――行為主義者認為這種研究不是建立在嚴格的科學探究和檢驗的基礎之上――而自豪。雖然某些例外引人注目,其中包括本書的撰稿者,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憲政的政治理論家已經被排除在政治科學領域之外。值得注意的事實是,那些對憲政的政治法律理論抱有興趣的人,眼光回到了柯林頓・羅西特、路易斯・凱尼格和愛德華・柯文的著作上。同樣意義深遠的是,那些繼續不斷地探測這一知識礦脈的人,更像是與國會圖書館或布魯金斯研究所這樣一些機構而不是任何一所著名的大學相聯繫。法學院可能是這一廣泛趨勢的例外,但即使在那裡,要想發現以廣泛的哲學和法理學為基礎的探討,也常常是徒勞的。 如果人們所描述的知識動向哪怕在部分的意義上與我們以上說明的形式證明為一致,那么就有理由努力促進一種相反的運動取向。實際上,本書的編排即以此為指向。它意圖引發或恢復人們對某些被憲政的政治和法律理論家反覆提起的問題或疑問的注意。它回顧了一些締造者的生平,尤其是他們的知識背景,為的是形成對這種思考的要求。其目的在於,鼓勵年輕的學者和作者重新思考那些曾經被政治和法律理論家視為其學科中心的更為傳統的概念和命題,這些概念和命題界定了憲政的政治理論的意圖。憲法的政治理論 本書目錄
序言導言
第一部分政治理論和憲政的建立
第二部分政治理論家和法律論家
第三部分問題
譯名對照表
出版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