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 規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 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為了進一步加強自治區人大常
委會的自身建設,規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依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有關
法律的規定,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有關精神,並結合自治區的實際情況,
1984年9月12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條例設8章38條,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機構、聯繫
代表、受理人民民眾申訴和意見等工作以及工作方式等均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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