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坦哲條約》
英國政府誘迫紐西蘭毛利人酋長簽訂的吞併紐西蘭的條約。又譯《威坦哲條約》。
歷史
1840年2月6日在紐西蘭北島北端島嶼灣的懷唐伊鎮簽訂,故名。1839年7月,英國委派海軍官員W.霍布森任紐西蘭副總督。1840年2月5日在懷唐伊召開紐西蘭北部毛利人部落酋長會議,宣布條約草案,6日與毛利族酋長簽訂此條約。主要內容為:①毛利人各酋長讓出其領土主權,凡島上出生者,均受英國法律管轄。②保證紐西蘭各部落酋長的土地、森林、漁場及其他財產不受侵犯;如出售土地,應優先出售給英國女王。③許諾毛利人可得到英國女王的保護,並可享有“英國國民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和特權”。1840年5月21日,霍布森宣布紐西蘭成為英國的領地,並定奧克蘭為首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