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錄》

唐高宗李治﹑武則天時的官修譜牒。永徽六年(655)高宗廢王皇后﹐改立武昭儀為後。武后逐步干預政事。當時曾經贊成廢王立武的寵臣許敬宗﹐以太宗時所修的《貞觀氏族志》沒有敘明武后的本望﹐李義府也為其家未列入《貞觀氏族志》而有所不滿﹐二人遂建議修改《氏族志》。唐高宗詔禮部侍郎孔志約﹑著作郎楊仁卿﹑太子洗馬史元道及太常丞呂才等十二人商議編錄﹐於顯慶四年(659)改《氏族志》為《姓氏錄》。高宗為該書親自寫序﹐並規定了類例。《姓氏錄》共收錄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分為九等﹐當時五品以上的官員全部收入﹐皇后四家被列入第一等。由於兵卒以軍功升五品以上官者亦入書限﹐引起縉紳士大夫譁然﹐多恥被甄敘﹐並號該書為“勛格”。隨後﹐李義府上奏高宗收回全國的《氏族志》加以焚毀。《姓氏錄》貫徹“各以品位為等第”的原則比《氏族志》更加徹底﹐所收的姓和家亦大為減少﹐已將當朝無官職的舊士族全部排除在外﹐說明它對舊族的貶抑超過了《氏族志》。但與《氏族志》相同﹐《姓氏錄》在現實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亦很有限﹐婚姻崇尚門第的風氣以後依然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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