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二)行政許可條件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條件: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20%,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4人(建築、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於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5人;
2、專業技術人員每人配備一台計算機,具備相關輸入輸出設備及軟體;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4、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80萬元;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三)申請材料目錄
1、加蓋單位公章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省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3、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材料(包括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註冊規劃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一套;
4、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四)行政許可程式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審批: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公示,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准,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繫電話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主樓509房間聯繫電話:010—5893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