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推行的標準,施行日期為2005年12月1日。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
Standardfordesignofpublictoiletsincity
CJJ14-2005 J476-2005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5年12月1日

標準內容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
1總則

1.0.1為使城市公共廁所的設計、建設和管理符合城市發展要求,滿足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需要,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各種不同類型公共廁所的設計。

1.0.3公共廁所的建設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要求納入詳細規劃。

1.0.4城市公共廁所應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廁所為主,活動式公共廁所為輔,沿街公共建築內廁所對外開放的城市公共廁所布置格局;

附屬式公共廁所應為現代城市公共廁所建設的主要方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貯備一定數量的活動廁所滿足大型活動對輔助設施的需要。

1.0.5公共廁所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3設計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公共廁所的設計應以人為本,符合文明、衛生、適用、方便、節水、防臭的原則。

3.1.2公共廁所外觀和色彩的設計應與環境協調,並應注意美觀。

3.1.3公共廁所的平面設計應合理布置衛生潔具和潔具的使用空間,並應充分考慮無障礙通道和無障礙設施的配置。

3.1.4公共廁所應分為獨立式、附屬式和活動式公共廁所三種類型。公共廁所的設計和建設應根據公共廁所的位置和服務對象按相應類別的設計要求進行。

3.1.5獨立式公共廁所按建築類別應分為三類。各類公共廁所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商業區、重要公共設施、重要交通客運設施,公共綠地及其他環境要求高的區域應設定一類公共廁所;
2城市主、次幹路及行人交通量較大的道路沿線應設定二類公共廁所;
3其他街道和區域應設定三類公共廁所。

3.1.6附屬式公共廁所按建築類別應分為二類。各類公共廁所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大型商場、飯店、展覽館、機場、火車站、影劇院、大型體育場館、綜合性商業大樓和省市級醫院應設定一類公共廁所;
2一般商場(含超市)、專業性服務機關單位、體育場館、餐飲店、招待所和區縣級醫院應設定二類公共廁所。

3.1.7活動式公共廁所按其結構特點和服務對象應分為組裝廁所、單體廁所、汽車廁所、拖動廁所和無障礙廁所五種類別。

3.1.8公共廁所應適當增加女廁的建築面積和廁位數量。廁所男蹲(坐、站)位與女蹲(坐)位的比例宜為1:1~2:3。獨立式公共廁所宜為1:1,商業區域內公共廁所宜為2:3。

3.2衛生設施的設定

3.2.1公共場所公共廁所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1的規定:

3.2.2商場、超市和商業街公共廁所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2的規定:

3.2.3飯館、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藝館公共廁所衛生設施的確定應符合表3.2.3的規定:

3.2.4體育場館、展覽館、影劇院、音樂廳等公共文體活動場所公共廁所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3.2.5飯店(賓館)公共廁所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5的規定:

3.2.6機場、火車站、公共汽(電)車和長途汽車始末站、地下鐵道的車站、城市輕軌車站、交通樞紐站、高速路休息區、綜合性服務樓和服務性單位公共廁所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6的規定:

3.2.7辦公、商場、工廠和其他公用建築為職工配置的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7的規定:

3.3設計規定

3.3.1公共廁所的平面設計應將大便間、小便間和盥洗室分室設定,各室應具有獨立功能。小便間不得露天設定。廁所的進門處應設定男、女通道,禁止牆或物。每個大便器應有一個獨立的單元空間,劃分單元空間的隔斷板及門與地面距離應大於100mm,小於150mm。隔斷板及門距離地坪的高度:一類二類公廁大於1.8m、三類公廁大於1.5m。獨立小便器站位應有高度0.8m的隔斷板。

3.3.2公共廁所的大便器應以蹲便器為主,並應為老年人和殘疾人設定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沖洗宜採用自動感應或腳踏開關沖便裝置。廁所的洗手龍頭、洗手液宜採用非接觸式的器具,並應配置烘乾機或用一次性紙巾。大門應能雙向開啟。

3.3.3公共廁所服務範圍內應有明顯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項基本設施必須齊備。廁所平面布置宜將管道、通風等附屬設施集中在單獨的夾道中。廁所設計應採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維修方便的器具。

3.3.4公共廁所內部空間布置應合理,應加大採光係數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應根據人體活動時所占的空間尺寸合理布置。通過調整沖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裝位置和方式,確保前後空間的設定符合本標準第3.4節的規定。一類公共廁所冬季應配置暖氣、夏季應配置空調。

3.3.5公共廁所應採用先進、可靠、使用方便的節水衛生設備。公共廁所衛生器具的節水功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規定。大便器宜採用每次用水量為6L的沖水系統。採用生物處理或化學處理污水,循環用水沖便的公共廁所,處理後的水質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的要求。

3.3.6公共廁所應合理布置通風方式,每個廁位不應小於40m3/h換氣率,每個小便位不應小於20m3/h的換氣率,並應優先考慮自然通風。當換氣量不足時,應增設機械通風。機械通風的換氣頻率應達到3次/h以上。設定機械通風時,通風口應設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應採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沖式蹲便器,小便器宜採用半掛式便斗。有條件時可採用單廁排風的空氣交換方式。公共廁所在使用過程中的臭味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GB/T1721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

3.3.7廁所間平面優先尺寸(內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選用。

3.3.8公共廁所牆面必須光滑,便於清洗。地面必須採用防滲、防滑材料鋪設。

3.3.9公共廁所的建築通風、採光面積與地面面積比不應小於1:8,外牆側窗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增設天窗。南方可增設地窗。

3.3.10公共廁所室內淨高宜為3.5~4.Om(設天窗時可適當降低)。室內地坪標高應高於室外地坪0.15m。化糞池建在室內地下的,地坪標高應以化糞池排水口而定。採用鑄鐵排水管時,其管道坡度應符合表3.3.10的規定。

3.3.11每個大便廁位長應為1.00~1.50m、寬應為0.85~1.20m,每個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應為0.75m、寬應為0.70m。獨立小便器間距應為0.70~0.80m。

3.3.12廁內單排廁位外開門走道寬度宜為1.30m,不得小於1.OOm;雙排廁位外開門走道寬度宜為1.50~2.10m。

3.3.13各類公共廁所廁位不應暴露於廁所外視線內,廁位之間應有隔板。

3.3.14通槽式水沖廁所槽深不得小於0.40m,槽底寬不得小於0.15m,上寬宜為0.20~0.25m。

3.3.15公共廁所必須設定洗手盆。公共廁所每個廁位應設定堅固、耐腐蝕掛物鉤。

3.3.16單層公共廁所窗台距室內地坪最小高度應為1.80m;雙層公共廁所上層窗台距樓地面最小高度應為1.50m。

3.3.17男、女廁所廁位分別超過20時,宜設雙出入口。

3.3.18廁所管理間面積宜為4~12m2,工具間面積宜為1~2m2。

3.3.19通槽式公共廁所宜男、女廁分槽沖洗。合用沖水槽時,必須由男廁向女廁方向沖洗。

3.3.20建多層公共廁所時,無障礙廁所間應設在底層。

3.3.21公共廁所的男女進出口,必須設有明顯的性別標誌,標誌應設定在固定的牆體上。

3.3.22公共廁所應有防蠅、防蚊設施。

3.3.23在要求比較高的場所,公共廁所可設定第三衛生間。第三衛生間應獨立設定,並應有特殊標誌和說明。

3.4衛生潔具的平面布置

3.4.1公共廁所應合理布置衛生潔具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空間尺寸,空間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廁所設計使用的圖例應按圖3.4.1採用。

3.4.2公共廁所衛生潔具的使用空間應符合表3.4.2的規定。

3.4.3公共廁所單體衛生潔具設計需要的使用空間應符合圖3.4.3-1~圖3.4.3-5的規定。

3.4.4通道空間應是進入某一潔具而不影響其他潔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間。通道空間的寬度不應小於600mm。

3.4.5在廁所廁位隔間和廁所間內,應為人體的出入、轉身提供必需的無障礙圓形空間,其空間直徑應為450mm(圖3.4.5)。無障礙圓形空間可用在坐便器、臨近設施及門的開啟範圍內畫出的最大的圓表示。

3.4.6行李空間應設定在廁位隔間。其尺寸應與行李物品的式樣相適應。火車站,機場和購物中心,宜在廁位隔間內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區,並不應占據坐便器的使用空間。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門安裝合頁的一邊,便盆軸線與較近的牆的距離不宜少於400mm(圖3.4.6-1、3.4.6-2)。

3.4.7相鄰潔具間應提供不小於65mm的間隙,以利於清洗(圖3.4.7)。

3.4.8在潔具可能出現的每種組合形式中,一個潔具占用另一相鄰潔具的使用空間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OOmm。平面組合可根據這一規定的數據設定(圖3.4.8)。

3.4.9有坐便器的廁所間內應設定洗手盆。廁所間的尺寸應由潔具的安裝,門的寬度和開啟方向來決定。45Omm的無障礙圓形空間不應被重疊使用空間占據。潔具的軸線間和臨近的牆面的距離不應小於400mm。在有廁位隔間的地方應為坐便器和水箱設定寬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間,並應預備出安裝廁紙架、衣物掛鈎和廢物處理箱的空間(圖3.4.8)。

3.5衛生設施的安裝

3.5.1衛生設施安裝前應對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進行檢查,確定管道和施工工藝之間的一致性。

3.5.2在運送衛生設備前,應對存放場地進行清理,加圍檔,避免設備被損壞。運輸過程中應確保所有設備和潔具的安全,並應對水龍頭、管材、板材等進行檢查。安裝前的設備和潔具宜集中存放。

3.5.3在安裝時應對設備進行保護,應避免釉質及電鍍表面損壞。

3.5.4在安裝設備前,應安裝好上水和下水管道,並應確保上下水管道暢通無阻。

3.5.5不套用管道和其他製品做支撐和固定衛生設施的附屬檔案。螺絲應使用金屬材料或不鏽鋼,支架及支撐部件應做防腐、防鏽處理。支架應安裝牢固。當衛生設施被固定在地面時,被固定的地面部分應平整。在支架上的設施應與牆面固定。

3.5.6安裝廁所內廁位隔斷板(門框)時,其下部應與地面有牢固的連線,上部應與牆體(不少於兩面牆)牢固連線(可通過金屬構件間接連線)。門框不應由隔斷板固定定位。

3.5.7衛生設施在安裝後應易於清潔。蹲台台面應高於蹲便器的側邊緣,並做0.01°~0.015°坡度。當衛生設施與地面或牆面鄰接時,鄰接部分應做密封處理。

3.5.8在管道安裝時,廁所下水和上水不應直接連線。洗手水必須單獨由上水引入,嚴禁將回用水用於洗手。

4獨立式公共廁所的設計

4.0.1獨立式公共廁所應採取綜合措施完善內部功能,做到外觀與環境協調。

4.0.2繁華地區、重點地區、重要街道、主要幹道、公共活動地區和居民住宅區等場所獨立式公共廁所的建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範》GB50337的規定。並應根據所在地區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設不同類別和不同規模的獨立式公共廁所。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平房居住區公共廁所,應分批改建。

4.0.3獨立式公共廁所的分類及要求應符合表4.0.3的規定。

4.0.4獨立式公共廁所的外部宜進行綠化禁止,美化環境。

4.0.5獨立式公共廁所的無障礙設計的走道和門等設計參數,一類和二類公共廁所應按輪椅長1200mm、寬800mm進行設計。無障礙廁所間內應有1500mm×1500mm面積的輪椅迴轉空間。獨立式公共廁所無障礙設計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JGJ50)的有關規定。

4.0.6三類公共廁所小便槽不宜設站台,應將小便槽做在室內地坪以下,並應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應鋪設垂直方向(相對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磚

4.0.7糞便排出口應設Φ150~Φ300mm的防水彎頭或設隔氣連線井,地漏必須有水封和阻氣防臭裝置,洗手盆應設定水封彎頭。化糞池應設定排氣管,宜將管道直接引到牆內的獨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應漏氣,並應做防腐處理。三類公廁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後方宜設定垂直排氣通道,把惡臭氣引向高空排放。

4.0.8地下廁所的設計和建設,應充分了解場址地下構築物及市政管線的現狀,並應注意糞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採光。當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線時,必須設定貯糞池,並配備污泵提升設備,提升設備應有備件。地下廁所的設計外觀不得影響整體景觀。

4.0.9公共廁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牆裙,均應採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應有0.01°~0.015°坡度,並應安設水溝或地漏。坡度方向不應使洗刷廢水流出室外。

4.0.10獨立式公共廁所的通風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廁所的縱軸應垂直於夏季主導風向,並應綜合考慮太陽輻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襲擊等;
2門窗開啟角度應增大,改善廁所的通風效果;
3挑檐寬度應加大,導風入室;
4開設天窗時,宜在天窗外側加設擋風板,以保證通風效果;
5宜增設引氣排風道。

4.0.11寒冷地區獨立式公共廁所應採取保溫防寒措施。

4.0.12窗和冷橋、對外圍傳熱異常部位和構件應採取保溫措施:
1在滿足採光通風等要求下,應減少視窗面積,並改善窗的保溫性能。在寒冷地區可採用雙層窗甚至三層窗;
2圍護結構中,應在冷橋構件外側附加保溫材料。

4.0.13化糞池(貯糞池)四壁和池底應做防水處理,池蓋必須堅固(特別是可能行車的位置)、嚴密合縫,檢查井、吸糞口不宜設在低洼處,以防雨水浸入。化糞池(貯糞池)的位置應設定在人們不經常停留、活動之處,並應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潔車抽吸。化糞池與地下水源、取水構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化糞池壁與其他建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5m。

4.0.14化糞池容積應符合表4.0.14的規定。

4.0.15糞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統的公共廁所,應設貯糞池。貯糞池的容積應按下式計算:

4.0.16公共廁所糞水排放方式應優先考慮採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慮採用經化糞池發酵沉澱後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當不具備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條件時,應採用設貯糞池用抽糞車抽吸排放方式。

4.0.17通風孔及排水溝等通至廁外的開口處,應設防鼠鐵箅。

5附屬式公共廁所的設計

5.0.1商場(含超市)、飯店、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機場、火車站、捷運和公共設施等服務性部門,必須根據其客流量,建設相應規模和數量的附屬式公共廁所。

5.0.2附屬式公共廁所不應影響主體建築的功能,並應設定直接通至室外的單獨出入口。

5.0.3已建成的主要商業區和主要大街的公共服務單位應改建足夠數量的對顧客開放的附屬式廁所。

5.0.4附屬式公共廁所的分類及要求應符合表5.0.4的規定。

5.0.5賓館、飯店、大型購物場所、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始末站等涉外視窗單位的附屬式公共廁所的設定應符合一類公共廁所標準。

5.0.6體育場館內附屬式公共廁所應按二類及二類以上標準進行建設或改造。

5.0.7附屬式公共廁所應易於被人找到。廁所的入口不應設定在人流集中處和樓梯間內,避免相互干擾。商場的廁所宜設定在入口層,大型商場可選擇其他樓層設定,超大型商場廁所的布局應使各部分的購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5.0.8附屬式公共廁所應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配置衛生設施。衛生設施的配置應符合本標準表3.2.2~表3.2.7的規定。商場內女廁建築面積宜為男廁建築面積的2倍,女性廁位的數量宜為男性廁位的1.5倍。

6活動式公共廁所的設計

6.0.1活動式公共廁所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便於移動存儲和便於安裝拆卸;
2應有通用或專用的運輸工具和糞便收運車輛;
3與外部設施的連線應快速、簡便;
4色彩和外觀應能與多種環境協調;
5使用功能應做到衛生、節水和防臭。

6.0.2活動式公共廁所的類別及要求應符合表6.0.2的規定。

6.0.3組裝廁所的總寬度不得大於運載車輛底盤的寬度,箱體高度不宜大於2.5m,運載時的總高度不宜大於4.Om,以保證裝載後運輸過程中具有較好的通過性能。

6.0.4活動廁所的糞箱宜採用耐腐蝕的不鏽鋼、塑膠等材料製成。採用鋼板製作,應使用瀝青油等做防腐處理。糞箱應設定便於抽吸糞便的抽糞口,其孔徑應大於Φ160mm;並應設定排糞口,孔徑應大於Φ75mm。糞箱應設定排氣管,直接通向高處向室外排放。

6.0.5活動廁所的水箱應設定便於加水的加水口或加水管,加水管的內徑應為Φ25mm。

6.0.6活動廁所洗手盆的下水管應有水封裝置

6.0.7免水沖公共廁所在使用中應做好糞便配套運輸、消納和處理,嚴禁將糞便倒入垃圾清潔站內。

7公共廁所無障礙設施設計

7.0.1公共廁所無障礙設施應與公共廁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7.0.2在現有的建築中,應建造無障礙廁位或無障礙專用廁所。

7.0.3無障礙廁位或無障礙專用廁所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JGJ50的規定。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
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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