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範對原規範進行了重要的修改和補充,增加了橋樑及立體交叉無障礙設施;學校、居住建築及居住小區無障礙設計內容,明確了城市道路、建築物和居住區無障礙實施範圍,對綠石坡道、盲道、坡道、電梯、浴廁等無障礙設施設計均作了具體的規定。本規範是由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主編,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所歸口管理。新規範實施對今後全國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對殘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參於社會生活,增加自助性,減少國家、社會和家庭負擔起巨大作用。
規範內容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主要內容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由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聯發布,系全國範圍實施的強制性規範。主要內容是:
一、城市道路
實施無障礙的範圍是人行道、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橋樑、隧道、立體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無障礙內容是,設有路緣石(馬路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種路口設社緣石坡道;城市中心區、政府機關地段、商業街及交通建築等重要地段應設盲道,公交候車站地段應設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區、商業區、居住區及主要公共建築設定的人行天橋和人形地道應設符合輪椅通行的輪椅坡道和電梯,坡道和台階的兩側應設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橋下防護區應設提示盲道;橋樑隧道入口的人行道應設緣石坡道,橋樑、隧道的人行道應設盲道;立體交叉的人行道口應設緣石坡道,立體交叉的人行道應設盲道。
二、居住區
實施無障礙的範圍主要社道路、綠地等。無障礙要求是,設有路緣石得人行道,在各路口應設緣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務設施地段的人行道應設盲道,公交候車站應設提示盲道;公園、小遊園及兒童活動場通路應符合輪椅通行要求,公園、小遊園及兒童活動場通路的入口應設提示盲道。
三、房屋建築
實施無障礙的範圍是辦公、科研、商業、服務、文化、紀念、觀演、體育、交通、醫療、學校、園林、居住建築等。無障礙要求是建築入口、走道、平台、門、門廳、樓梯、電梯、公共廁所、浴室、電話、客房、住房、標誌、盲道、輪椅席等應依據建築性能配有相關無障礙設施。
國際通用的無障礙設計標準有:
(1)在一切公共建築的入口設定取代台階的坡道,其坡度應不大於1/12;
(2)在盲人經常出入處設定盲道,在十字路口設定利於盲人辯向的音響設施;
(3)門的淨空廊寬度要在0.8米以上,採用旋轉門的需另設殘疾人入口;
(4)所有建築物走廊的淨空寬度應在1.3米以上;
(5)公廁應設有帶扶手的座式便器,門隔斷應做成外開式或推拉式,以保證內部空間便於輪椅進入;
(6)電梯的入口淨寬均應在0.8米以上。
無障礙設計
無障礙設計(barrierfreedesign)這個概念名稱始見於1974年,是聯合國組織提出的設計新主張。無障礙設計強調在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現代社會,一切有關人類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間環境以及各類建築設施、設備的規劃設計,都必須充分考慮具有不同程度生理傷殘缺陷者和正常活動能力衰退者(如殘疾人、老年人)民眾的使用需求,配備能夠應答、滿足這些需求的服務功能與裝置,營造一個充滿愛與關懷、切實保障人類安全、方便、舒適的現代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