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醫療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包括兩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