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案例--驚心動魄的國際貿易烽火 本書前言
經濟生活中每日每時發生著許多事情,有的當可稱為教訓,令人警醒;有的當可稱為創舉,給人啟迪。集納這些典型案例,並力圖作儘可能準確、生動、深入淺出的評述,是一件有益於國家和社會的事,也是不少經濟、法制、管理工作者和廣大讀者感興趣的事。有鑒於此,這套名為“熱點案例”的叢書應運而生。
先說“熱點”。
熱點就是焦點。而焦點絕不是個華麗的名詞,相反,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特殊存在。光、熱、聲的輻射、傳播,總有“發散”或“會聚”的一點,那一點就是焦點。此外,初通幾何學的人都了解:橢圓內有兩個特定的點,它們到橢圓圓弧上任何一點的距離之和總是相等的,這兩個點就是橢圓的焦點。許多城市的科技館中都不難看到:在一個雙曲面中,一根直棒能不磕不碰地在其中自由旋轉,這出乎情感之外、在乎物理之中的奇特現象,正是橢圓焦點理論的一個活生生的例證。
“焦”與“熱”在漢字中關係密切。古人造字,“焦”者,即將短尾羽毛的鳥放在火上烤是也。唐代老杜(甫)在《茅屋為秋風所破歌》中云:“唇焦口燥呼不得”,小杜(牧)在《阿房宮賦》里說:“楚人一炬,可憐焦土”。今天常說的焦灼不安、焦炭、焦耳等等無不與熱功或能量相關。“熱點”或許不如“焦點”來得深邃、時尚,但卻比“焦,點”通俗、直白。
在社會生活中,焦點包括“是”與“非”、“利”與“害”、“美”與“醜”“善”與“惡”、“消”與“長”、“成”與“敗”……而它們的“發散”、“會聚”與增減損益,其複雜程度、影響力度遠遠超出了自然界。
再看“案例”。
有法律知識的人都了解,在西方海洋法系的國家(英國、美國等),判例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判例就是司法審判中出現的有指導、借鑑、參考意義的典型案例;
當今MBA�D�D工商管理碩士教程風行世界,而最著名的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的MBA,就是重點以案例的收集、編寫、評論為主要教學內容的;
社會生活中,每日每時地發生著“案例”,然而,有大量的案例不“典型”、不“普遍”,很快就被人忘卻了;與此相反,也有不少案例一旦發生,就產生振聾發聵的轟動效應,或讓人覺得山鳴谷應,或讓人感到萬籟俱寂;或讓人壓抑鬱悶,或讓人海闊天空。
人是“熱點”的中心人是“案例”的主角。從學術角度看,人可以是“生物的”人,人可以是“經濟的”人,人更是“社會的”人。
人人都可以欣賞、品味著生產、生活中的種種案例,同時,人人又都可能是形形色色案例的誘發者、參與者、甚至是導演者。
尼爾如何搞垮了英國巴林銀行……日本馳名世界的“山一證券”怎樣走向崩潰……韓國的“大宇”泡沫如何破滅……商場如戰場,世事如棋,棋如人生……貓戲鼠、蛇吞象、老虎抓小雞、瞞天過海、殺人越貨、蠶食鯨吞、爾虞我詐;不戰而屈人之兵;鷸蚌相爭,漁人得利……還有,放長線,釣大魚與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博弈心理與囚徒困境……
當今社會,大千世界,可稱為“熱點案例”者形態各異,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無不各自演繹著各自的“熱點”與“案例”。而我們這套“熱點案例”叢書則限定在經濟生活領域中所發生的種種新情況、新課題、新形態,這裡流動著時代的血脈,浸潤著現實的氣息,貼附著沸騰的生活。
經濟生活既聚焦在商品勞務供求和貨幣資本的盈虧上,更定格在人的情感欲求與社會的遊戲規則上;稍加注意就能隨時隨地發現:瞧著做蛋糕的眼睛很多;盯著切蛋糕的眼睛更多。埋頭做蛋糕的有之,偷偷下抄子、私下伸勺子“挖”蛋糕的人更有之。(節選)
錢鳳元
反傾銷案例--驚心動魄的國際貿易烽火 本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傾銷與反傾銷
傾銷,一般是指以低於正常成本的價格,大量輸出商品到另一國(或地區)市場的行為。在現代,其歷史可追溯至20世紀初的國際貿易中。傾銷行為一出現,就被西方國家認為是一種不公平的貿易做法,於是已開發國家紛紛開始反傾銷方面的立法。但隨後它們往往又運用法律工具對貿易對象實施不公正待遇,特別是無視開發中國家商品成本低廉的事實,多方設定貿易壁壘。
?傾銷的概念�s
?傾銷價格的確定
?傾銷損害的確定
?反傾銷措施
?反傾銷程式�s
第二章 中國產品在外國遭遇的反傾銷
規則是重要的工具,也是雙刃劍,用好了受益非淺,用不好深受其害。人們一般會以為,企業只要能在產品性能、價格、服務、品牌等方面確立優勢,就能在國際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其實未必如此。我國彩電在歐盟市場受阻這一事實說明,企業要想在國際競爭中獲勝,除了自身要具備一定實力外,還必須重視國際競爭的規則,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爭得的一席之地。
?中國外貿遇到“攔路虎”
?歐盟反傾銷坑苦中國企業
?腳踏車出口吃一塹長一智�s
?“手機”與“大蒜”握手言和�s
?蘋果汁流向美國受阻
?熱軋卷(切)板並未報人利己�s
?小螢幕彩電凸顯“大壁壘”�s
?彩電企業與歐盟對簿公堂�s
?中國鞋走錯路了嗎?
?國人集團反傾銷案獲勝
?山東老鄉打贏國際官司�s
?螢石背後有“陰影”�s
?金屬鎂遭反傾銷的教訓
?反規避碾向打火機
?草樹膦反傾銷無稅結案�s
?水錶在巴西又能正常運轉
?龍蝦仁反傾銷案緣何敗訴?
?矽錳反傾銷案又開先河
?三氧化銻案勝訴來之不易
?半途夭折的鍍鉻螺母案�s
?台灣橡膠產品未損害美同行�s
?香港錄像帶背傾銷“黑鍋”�s
?撲熱息痛遭遇“高燒”�s
?圓錐滾子軸承玩得轉嗎?
?豬鬃油漆刷被“橫塗豎抹”�s
?氯化鋇進口造成損害了嗎?
第三章 中國對外國產品的反傾銷
反傾銷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發展互惠貿易的一種有效工具�D�D如果被歪曲運用則另當別論。既然國際間有此通行的工具或“利器”,我們還能讓它成為擺設嗎?是被動地等待外國同行的傾銷,還是主動有策略地予以應對?中國企業該怎樣進行反傾銷?
?中國如何應對傾銷?�s
?加韓美新聞紙出了“新聞”
?看武鋼如何反傾銷
?日韓不鏽鋼冷軋薄板的“薄情”�s
?撩開韓聚酯薄膜的“面紗”
第四章 國際間其他反傾銷案例
今天,全球經濟一體化與貿易自由化已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但區域利益集團化的格局也在強化,國際間貿易爭端日益頻繁且加劇,由此給各國經濟造成的危害不容低估。特別是近年來隨著世界市場的日益飽和,國際上傾銷與反傾銷的矛盾愈加激烈。
?貿易爭端為哪般?
?美俄鋼鐵化肥的“黑白”大戰
?美指控沙委墨“潑”石油
?美對日熱軋鋼板“熱處理”�s
?美日汽車“撞上了”
?美日超級計算機的超級煩惱
?美加智大馬哈魚“咬起來了”
?美意麵條也“糾纏”
?美對歐鋼鐵“板起面孔”
?美欲將日鏟車“剷出去”
?美想讓瑞不鏽鋼管“生鏽”
?美對日無線設備“有話要說”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s
附錄二 中國出口產品在國外發生反傾銷案件應訴規定
附錄三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六條
附錄四 1994年反傾銷守則
附錄五 美國商務部反傾銷稅規則(選擇)
附錄六 歐盟反傾銷基本規則�s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s
反傾銷案例--驚心動魄的國際貿易烽火 文章節選
第一章 傾銷與反傾銷
?傾銷的概念
“傾銷”(dumping)一詞源自北歐國家的語言,例如挪威語中的“Dumpa”,丹麥語中的“Dumpe”,原意指拋棄廢物。在1903�D1904年英國關稅爭論期間,傾銷一詞開始用於貿易和商業文獻,指國際貿易中出口商在海外市場廉價拋售商品。
(一)什麼是傾銷?
在經濟學中,傾銷被定義為國際貿易中的價格歧視。在20世紀初期,美國經濟學家雅各布?瓦伊納在《傾銷:一個國際貿易問題》一書中最早對傾銷下過定義,即“傾銷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場之間的價格歧視。”
另一種比較狹義的傾銷定義是:傾銷是海外的貨物以低於同樣貨物在同一時候在國內市場類似條件下的銷售價格出售。
可以看出來,傾銷是一種價格差異,也就是用進口國價格與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比較,而不是用進口國價格與進口國同種商品價格比較。如進口國價格低於出口國國內價格,則可認為是傾銷。
劃分傾銷的方法有多種,雅各布?瓦伊納將傾銷劃分為偶發性傾銷(sporadic Dumping)、短期或間歇性傾銷(Short�Drunor intermittent Dumping)和長期或連續性傾銷(Long�Drun or Continuous Dumping)。
偶發性傾銷是指偶然的或臨時的傾銷,沒有有意以掠奪海外市場為動機,只是在散亂的階段,在不規則的間隔發生;短期或間歇性傾銷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傾銷是穩定和系統地連續進行,根據一個確定的出口政策而採取的行動,一般這種傾銷具有掠奪海外市場的意圖;長期或連續性傾銷是指在一個相當持久的期限,連續低價銷售。
一般認為傾銷者以低價把進口國國內生產商排擠出市場,隨後提高其銷售價格,獲取最大壟斷利潤,這種認為傾銷必然使國內生產商受害的觀點不符合反傾銷的實際。相反,一般來說,傾銷進口有利於打破進口國已形成的壟斷,促進企業之間競爭,因為買方和消費者總是樂意購買比較便宜的商品,這種價格不同的結果使價格持平,從而使市場更具有競爭性。同時,傾銷有利於進口國的國內消費者。反傾銷措施固然保護了某些國內企業,但也使國內消費者付出高價購買商品的代價。因此,反傾銷結果受損最大的是國內消費者。許多國家的反傾銷法規定了公共利益條款。如歐盟徵收反傾銷稅的前提除了傾銷、損害和因果關係外,還有所謂歐盟利益,其目的是為了根據歐盟政治、經濟需要而靈活地採用反傾銷措施。
傾銷既可能使一部分進口國企業和消費者受益,也可能使一部分國內企業受到競爭的威脅,因此,執行反傾銷法的政府不過是在相衝突的利益中作出選擇、一般來說,政府是從整體經濟利益出發作出選擇,有時政府也要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在企業為本位的現代商業社會,貿易保護主義的勢力對政府制定政策的影響越來越大,反傾銷的貿易保護主義性質越來越明顯。
(二)國際反傾銷立法的歷史和現狀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世界上反傾銷法以國內立法為主,很不完善。1901年澳大利亞在《產業保護法》中正式以國內立法來反對外國的出口傾銷。1904年,加拿大在《海關關稅法》中首次規定了反傾銷措施。此後,紐西蘭、德國、日本、羅馬尼亞等國也對外國商人的不公平競爭行為進行了國內立法,規定行政部門可對以這種方式進口的產品徵收一種額外的稅收。美國在1916年的稅收法中首次對外國的產品規定了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