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十誡,有時可能寫做十戒,是《聖經》記載的上帝藉由以色列的先知和眾部族首領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頒布的十條規定,即《摩西十誡》。耶穌復活以後,十誡成為給全世界的人的誡命。據《聖經》記載這是上帝親自用指頭寫在石版上,後被放在約櫃內。猶太人奉之為生活的準則,也是最初的法律條文。由於摩西在第一次拿到十誡後,回到以色列部族竟然看到以色列人在崇拜一隻象徵上帝的金牛犢,憤然將上帝寫下的石板摔碎。因此,放到聖幕或者聖殿至聖所約櫃中的是第二次做成的石板,並仍舊是上帝親自寫的。(和合版聖經原文記載[上帝吩咐摩西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你摔碎的那版一樣,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出埃及記34章1節])
存放石板的約櫃一直存放在耶路撒冷聖殿中,直到公元1世紀羅馬軍隊攻陷並焚毀耶路撒冷,聖殿中至聖所存放的約櫃也消逝了。
十誡對以色列人的生活有廣泛的影響,但是耶穌也曾經指出,猶太人故意尋找律法的空子,即繞過律法的約束。在新約聖經中,由於耶穌的降臨,使得現在的基督徒已經不是活在“律法中”,乃是活在“恩典里”,但是十誡仍然對所有的基督徒產生深遠的影響,並且一直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
自聖奧思定開始,教會在給候洗者和信徒的教理講授中,「十誡」占著優越的地位。在十五世紀,人們習慣把十誡的規條寫成有節奏的詞句,以便背誦並採用積極的形式。這種方式直到今日仍被沿用。教會的教理書在講解基督徒的倫理時,經常隨從「十誡」的次序。
在歷史的過程中,誡命的畫分和編號曾有變化。奧思定所做的分法已成了天主教和新教(路德宗)的傳統。希臘教父所做的分法稍有不同,這分法可見於東正教會和改革教會的團體。
書中記載
聖經(新教和合本版本)
出埃及記20章2-17節: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了出來(2節)。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3節)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4-6節)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7節)
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8-11節)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2節)
第六誡不可殺人。(13節)
第七誡不可姦淫。(14節)
第八誡不可偷盜。(15節)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6節)
第十誡不可貪鄰居的房屋;也不可貪鄰居的妻子、僕婢、牛驢、和他一切所有的。(17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