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模式和成長》
正文
在本書中,作者仍保持了兩個基本指導思想:①強調人格的複雜性,承認它是由遺傳的、氣質的、社會的和心理的因素合成的;②在承認一般規律研究法的同時,特別重視個別規律研究法的價值。作者在書中提出了關於人格的著名定義,即“人格是個體內那些決定個人特有的行為與思想的心身系統的動態結構”。他認為這個定義是當代有關人格定義的"合成"。這個定義的基本點在於把人格當作一種動態的(即由動機發動的)、生長著的系統。以這個定義為基礎,作者又發展了著名的功能自律原理。功能自律指的是“任何一種習得的動機系統,其中所包含的緊張與這一習得系統所賴以形成的先行的緊張不是同一種緊張”。作者進而分析兩種水平的功能自律:一種是持續性的,一種是自我統一的。前者是以生理變化為基礎的動機系統,後者涉及一種高級過程,如興趣、態度和生活方式等。當這種動機系統與認知過程相融合時,個人便形成了一種認知方式。本書還主張特質是描述人格最有效的概念。所謂特質是指“一種神經心理結構,具有使多種刺激在功能上一致的能力,有引起並導致同等形式(含義一貫)的適應行為和表情行為的能力”。作者把特質區分為個人特質和共同特質,並特彆強調人格心理學家應集中研究個人特質。他又把個人特質區分為基本特質、核心特質和次要特質。它們對一個人的人格形成的重要作用依次遞減。作者還把動機的功能自律原理與特質理論聯繫起來,認為特質是一種類型的刺激情境所喚起的功能上自律的反應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