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註解與配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註解與配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註解與配套》一書由法律專家對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註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專業導引

圍繞主體法律檔案對相關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實務套用

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配套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徵】
1.如何區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2.公安機關在聯合執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
第三條【處罰程式應適用的法律規範】
3.對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式,如何選擇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
4.如何區分治安管理處罰與其他治安行政處罰,從而適用不同的程式
第四條【適用範圍】
5.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國大陸違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以處罰
6.外國駐華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本法處理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第五條【基本原則】

線上試讀部分章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徵】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注釋
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調整範圍,本條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本法只適用於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首先,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規只限於那些與社會治安秩序相關的行政性法律和法規,所以並非所有的違反公安機關作為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的違法?為都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其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應當是認定一個行為是否違法的實質性標準,有的行為雖然造成他人人身、財產的侵害,但是其實質上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屬於違法行為,例如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等等。再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尚未構成犯罪,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程度上又有一定的限制,即其只是侵犯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所保護的利益,在性質上屬於一種違法行為,超過了這一限度的,就構成犯罪行為。必須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由公安?關作出的行政處罰都是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只是行政處罰的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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