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專業導引
圍繞主體法律檔案對相關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實務套用
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配套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
目錄
適用導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徵】
1.如何區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2.公安機關在聯合執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
第三條【處罰程式應適用的法律規範】
3.對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式,如何選擇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
4.如何區分治安管理處罰與其他治安行政處罰,從而適用不同的程式
第四條【適用範圍】
5.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國大陸違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以處罰
6.外國駐華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本法處理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第五條【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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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徵】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注釋
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調整範圍,本條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本法只適用於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首先,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規只限於那些與社會治安秩序相關的行政性法律和法規,所以並非所有的違反公安機關作為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的違法?為都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其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應當是認定一個行為是否違法的實質性標準,有的行為雖然造成他人人身、財產的侵害,但是其實質上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屬於違法行為,例如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等等。再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尚未構成犯罪,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程度上又有一定的限制,即其只是侵犯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所保護的利益,在性質上屬於一種違法行為,超過了這一限度的,就構成犯罪行為。必須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由公安?關作出的行政處罰都是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只是行政處罰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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