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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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南京條約》簽訂的第二年,英國又強迫清政府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俗稱《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條約。英國從中取得了“領事裁判...
條約原文 1843年10月8日《五口通商章程》簽訂 參考資料 -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與英國璞鼎查在虎門訂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該章程共15款,主要內容有:(1)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規...
原文內容 -
五口通商章程
《五口通商章程》公布(1843年) —————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與英國璞鼎查在虎門訂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
簡介 原文 附註 -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公布實施。章程是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
描述 -
五口通商
南京條約中的重要條款之一,條約要求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實行自由貿易。實際作用是打開中國大門,使中國成為西方列強的商品傾銷...
五口通商 實施內容 -
《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雙方達成海關稅則,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10月8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英國駐華全權公使...
歷史背景 條約內容 條約原文 -
《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鹹豐八年五月十六日,清政府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與英國代表額爾金正式簽訂了《中英天津條約》,條約共56款,...
基本介紹 歷史背景 發展階段 條約簡介 條約原文 -
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又稱《中英續約》,是1858年(鹹豐八年)6月26日清朝與英國在天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和《中法...
簽約背景 主要內容 條約原文 相關連結 -
中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即中英《江寧條約》中英南京條約,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失敗後清政府被迫與英國侵略者簽訂的喪權辱國的條約。1842年8月29日(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
簡介 背景 內容 經過 危害 -
耆英[清鹹豐朝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務]
愛新覺羅·耆英(1787-1858年)字介春,隸滿洲正藍旗,多羅勇壯貝勒穆爾哈齊六世孫,嘉慶朝東閣大學士祿康之子。清朝宗室,大臣。耆英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
人物生平 史書文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