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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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和約
台北契約全稱是《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平條約》、《中日和約》,於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簽署,同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1972年...
簡介 簽訂契約原委 契約效力問題 -
凡爾賽和約
《凡爾賽條約》(英文:Treaty of Versailles,又稱:《凡爾賽和約》),全稱《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勝國(協...
締約國家 談判過程 條約要覽 償還賠款 各方反應 -
《朴次茅斯和約》
《朴次茅斯和約》(日本語:日露戦爭の講和條約假名:ポーツマスじょうやく)是1905年9月5日在美國新罕布夏州朴次茅斯海軍基地,日俄雙方代表簽訂的和約,...
背景 -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日本在日俄戰爭後,逼迫中國政府在1905年簽訂的。也就是日本逼迫中國政府承認日本在南滿的一系列特權,並對日本開放遼陽、長春、...
條約簡介 條約原文 附約 附註 -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共3款,另有附約12款。主要內容是:1.清政府承認日俄《朴茨茅斯條約》中給予日本的各項權利。允許開放奉天的鳳凰城、遼陽、新民屯...
條約簡介 條約原文 附約 附註 -
《舊金山和約》
《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通稱舊金山和約或舊金山和平條約,是指1951年9月8日在美國操縱下部分國家與...
簡介 歷史背景 和約內容 簽約國 各國態度 -
《美帝國主義是中日兩國人民的共同敵人》
這是一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毛澤東同日本文學代表團的談話。後被編入毛澤東文集(第8卷)。
全文內容 相關資料 -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的有關東三省的不平等條約。在日俄《朴茨茅斯和約》簽訂後不久,日本於1905年11月派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來北京,與清政府全權大臣慶親王奕...
正約內容 附約 -
《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
1914年8月,因日本出兵山東而釀成的“山東問題”,是近代中國的一大外交問題。巴黎和會不僅未能解決這一問題,反而作出了讓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權益的決議,從...
條約背景 條約內容及附約 歷史意義 參考資料 -
一衣帶水:中日友好協會成立
中國寬大處理日本戰犯 四、中日友好協會成立 中方高度評價日本和平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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