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條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軍發布的第五代司令部條例,條例體系中的各子本也將陸續發布。 司令部條例是我軍軍事工作的基本法規,是各級司令部工作和建設的基本依據。我軍曾在1938年、1977年、1983年、1996年發布過4代司令部條例。現行司令部條例發布10年來,對於規範和加強司令部工作與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條例更新換代勢在必行。
簡介
新發布的司令部條例共12章90條另兩個附錄。與原條例內容結構相比,新一代條例增加了“組織指揮處置突發事件”一章,取消了兩章,調整了兩章順序。第一次將科學發展觀作為重要指導方針寫入軍事法規。
新一代司令部條例的發布,是我軍軍事工作的一件大事,充分體現了胡主席和中央軍委對我軍司令部工作和建設的關心和重視,必將對整個軍事工作特別是各級司令部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新條例積極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在保持現行條例優長的基礎上,實現內容和形式的創新發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一是體現黨的軍事指導理論創新發展的最新成果,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司令部工作和建設的重要指導方針;二是按照胡主席提出的“建設高素質、高效能軍事領率機關”的要求,突出強調和規範了司令部的能力建設;三是適應世界新軍事變革的發展趨勢,明確了信息化條件下司令部工作和建設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內容要求。
新一代司令部條例,是我軍由機械化向信息化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的軍事法規,對我軍信息化建設中司令部應承擔的職責,信息化戰爭中司令部組織指揮作戰的要求、內容、程式和方法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新條例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適應新時期我軍職能任務的變化和軍事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寫了司令部組織領導軍事建設的基本要求,明確規範了司令部組織指揮作戰的內容、程式和方法,新設專章規範了組織指揮處置突發事件行動。條例還對信息化條件下作戰文書的種類、格式、行文的基本要求,以及擬制、審批簽發、登記分發、傳遞、承辦、歸檔等文書作業的全過程進行了新的規範。
條例在體例設定上也進行了創新。新一代司令部條例採取小系列制,既注重滿足全軍各級各類司令部的共同需求,又兼顧了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司令部的特點。條例採用紙質和電子介質相結合的辦法下發,進一步方便部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