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遴選和造就一批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自治區教育廳決定實施《廣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設創新團隊資助計畫》,支持我區高等學校聘任八桂學者。
第二條 八桂學者聘任範圍包括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
第三條 八桂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契約管理,實現設崗、選人和做事的有機統一。
第四條 每批招聘八桂學者10名,聘期為三年。八桂學者在聘期內享受八桂學者獎金。
第五條 自治區教育廳人事處負責八桂學者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八桂學者崗位設定必須與廣西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相結合,與高校申報博士授權單位和博士授權點相結合,與廣西社會發展、經濟建設密切相關,對社會、經濟產生重大效益的重點項目相結合,與產學研密切結合、教學與培養人才密切結合的人才培養建設基地相結合。八桂學者崗位應明確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務。
第七條 自治區教育廳每兩年下達一次八桂學者申報限額。有關高校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創新平台、重點科研基地和學科建設規劃,按照申報限額數具體確定招聘崗位並組織招聘工作。
第八條 八桂學者的職責
1.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生或碩士生;
2.正確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創見性的研究構想,推進學科建設,促進學術交流,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內、區內先進水平;
3.面向廣西重大戰略需求和國家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爭取並主持自治區級以上科研項目研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最大的標誌性成果,或積極向社會推廣最新科技成果,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卓有成效的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的研究工作,力爭顯現最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4.領導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組建並帶領一支創新團隊,進行教學科研工作或著重解決廣西支柱產業、特色和優勢產業急需解決的重大、關鍵性技術難題和人才需求問題。
第九條 八桂學者招聘條件
1.熱愛祖國,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科學道德高尚,治學嚴謹,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原則上50周歲以下。特別突出和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3.勝任本學科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4.學術水平高,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區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果。
5.具有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趕超區內外先進水平的能力。
6.具有較強的團結協作、拼搏奉獻精神和相應的組織、管理、領導能力,善於培養青年人才,注重學術梯隊建設,能帶領一支創新團隊協同攻關。
7.保證聘期內每年在受聘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9個月以上。
第十條 高校根據設定的八桂學者崗位,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
第十一條 高校應針對每個招聘崗位成立由知名度較高的專家組成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規定條件進行評審。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一般由7人以上專家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專家不少於一半。
第十二條 高校根據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擇優確定推薦人選,並向自治區教育廳提交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及擬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三條 自治區教育廳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兩周。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的,高校可與其簽訂聘任契約及工作任務書,並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第十四條 自治區教育廳召開八桂學者授聘儀式,統一公布招聘結果並授予八桂學者證書。
第十五條 在3年聘任期內,從所在創新團隊的60萬元資助經費中劃撥出10萬元作為八桂學者獎金,獎金分兩次撥給,第一次撥5萬,經中期評估合格後再撥5萬。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高校必須為聘任的八桂學者配套必要的科研經費,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十七條 自治區教育廳和高校支持八桂學者申請自治區級以上科研項目,並通過項目牽引組建創新團隊。對其中優秀創新團隊,教育廳將給予重點資助。
第十八條 高校與八桂學者通過簽訂聘任契約和工作任務書的辦法明確聘任雙方的責、權、利關係。
第十九條 八桂學者實行聘期目標管理。在聘期中期及聘期結束後,自治區教育廳組織有關專家對八桂學者履職情況進行檢查。高校在聘期結束後應根據聘任契約和工作任務書對八桂學者進行綜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自治區教育廳進行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 八桂學者在聘期內一般不擔任高校實質性領導職務(包括校級領導及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領導或調離受聘崗位的八桂學者,自治區教育廳將停發其八桂學者獎金。
第二十一條 對於在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的八桂學者,或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或在申報中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一經查實,自治區教育廳將撤消其八桂學者稱號,停止一切支持方式。聘任高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契約。
第二十二條 聘期結束後,高校與八桂學者可自行選擇是否續聘,續聘期間的支持方式由學校自定,續聘期間的獎金由學校承擔。
第二十三條 對於聘期結束取得突出成績的八桂學者,可授予“榮譽八桂學者”稱號。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