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社”事件

1962年底,陳智雄因策劃組織反國民黨的“同心社”而被台灣當局逮捕。 1963年6月,戴村德、蕭坤旺亦先後被捕。 1964年6月30日,陳智雄被槍決。

1962年底,陳智雄因策劃組織反國民黨的“同心社”而被台灣當局逮捕。
陳智雄,1927年出生於屏東。高中畢業後留學日本早稻田大學。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定居印尼,在南洋經營珠寶生意,經常前往日本。1959年3月,陳在日本結識廖文毅並加入廖組織的“台灣民主獨立黨”,被任命為該組織東南亞巡迴特使。1962年6月,陳智雄赴日本與廖文毅聯絡,到東京後第二天即被日本警視廳逮捕,鏇即交台灣“警備總部”押送回台。數月後因證據不足被釋,回屏東暫住。其間陳智雄與友戴村德、蕭坤旺時有來往,並向他們宣傳“台獨”主張,商議建立“台獨”組織。不久,陳智雄又被“調查局”“驅逐出屏”,前往宜蘭其妹處暫住。
1962年底,陳智雄從宜蘭寫信給屏東的戴村德、蕭坤旺,聲稱美國將更換駐台“大使”,“台獨”有望,請他們聯絡屏東友人,組織“同心社”,以開展推翻“腐敗的國民黨”統治的活動。但此信為國民黨“調查局”所截獲,陳智雄隨即被逮捕。1963年6月,戴村德、蕭坤旺亦先後被捕。同年10月,陳智雄等3人分別以《懲治叛亂條例》、“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和“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罪被起訴。審判結果,陳智雄被判處死列,戴村德、蕭坤旺各判處有期徒刑6年。1964年6月30日,陳智雄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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