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深入實施《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由國務院於2016年12月30日印發並實施。

發布信息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6〕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全文

“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深入實施《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十二五”時期,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促進智慧財產權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進一步鞏固了我國的智慧財產權大國地位。發明專利申請量和商標註冊量穩居世界首位。與“十一五”末相比,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6.3件,增長了3倍;每萬市場主體的平均有效商標擁有量達到1335件,增長了34.2%;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提交的專利申請量(以下稱PCT專利申請量)達到3萬件,增長了2.4倍,躋身世界前三位;植物新品種申請量居世界第二位;全國作品登記數量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量分別增長95.9%和282.5%;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註冊登記數量大幅增加。智慧財產權制度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專業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綜合運用能力明顯提高,國際合作水平顯著提升,形成了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額達到3289億元,年均增長38%。專利、商標許可備案分別達到4萬件、14.7萬件,著作權產業對國民經濟成長的貢獻率超過7%。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系不斷完善,在北京、上海和廣州相繼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審理機制改革試點基本完成,司法裁判標準更加細緻完備,司法保護能力與水平不斷提升。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不斷加強,全國共查處專利侵權假冒案件8.7萬件,商標權、商業秘密和其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侵權假冒案件32.2萬件,侵權盜版案件3.5萬件。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得到普遍增強。

同時,我國智慧財產權數量與質量不協調、區域發展不平衡、保護還不夠嚴格等問題依然突出。核心專利、知名品牌、精品著作權較少,布局還不合理。與經濟發展融合還不夠緊密,轉移轉化效益還不夠高,影響企業智慧財產權競爭能力提升。侵權易發多發,維權仍面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影響創新創業熱情。管理體制機制還不夠完善,國際交流合作深度與廣度還有待進一步拓展。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由智慧財產權大國向智慧財產權強國邁進的戰略機遇期。國際智慧財產權競爭更加激烈。我國經濟發展進入速度變化、結構最佳化、動力轉換的新常態。智慧財產權作為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要橋樑和紐帶,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準確把握新形勢新特點,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破除制約智慧財產權發展的障礙,全面提高智慧財產權治理能力,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為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全鏈條,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提升智慧財產權質量和效益,擴大智慧財產權國際影響力,加快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智慧財產權強國,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引領。推動智慧財產權領域理論、制度、文化創新,探索智慧財產權工作新理念和新模式,厚植智慧財產權發展新優勢,保障創新者的合法權益,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熱情,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堅持統籌協調。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與產業、科技、環保、金融、貿易以及軍民融合等政策的銜接。做好分類指導和區域布局,堅持總體提升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堅持綠色發展。加強智慧財產權資源布局,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社會環境和產業生態,推進傳統製造業綠色改造,促進產業低碳循環發展,推動資源利用節約高效、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堅持開放共享。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加強內外聯動,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有效供給,強化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互聯互通和傳播利用,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全球治理,推動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向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發展,持續提升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目標如期完成,智慧財產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保護和運用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建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保障,為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顯著改善。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顯著最佳化,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權益分配更加合理,執法保護體系更加健全,市場監管水平明顯提升,保護狀況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智慧財產權市場支撐環境全面最佳化,服務業規模和水平較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文化氛圍。

——智慧財產權運用效益充分顯現。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顯著提高,產業化水平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明顯提高,成為經濟成長新動能。智慧財產權交易運營更加活躍,技術、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以智慧財產權為紐帶實現合理流動,帶動社會就業崗位顯著增加,智慧財產權國際貿易更加活躍,海外市場利益得到有效維護,形成支撐創新發展的運行機制。

——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擁有量進一步提高,核心專利、知名品牌、精品著作權、優秀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優良植物新品種等優質資源大幅增加。行政管理能力明顯提升,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專業人才隊伍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構建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體系,建成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智慧財產權運營、金融等業態發育更加成熟,資本化、商品化和產業化的渠道進一步暢通,市場競爭能力大幅提升,形成更多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國際事務處理能力不斷提高,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十三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主要指標

指 標 2015 2020 累計增加值 屬性
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件) 6.3 12 5.7 預期性
PCT專利申請量(萬件) 3 6 3 預期性
植物新品種申請總量(萬件) 1.7 2.5 0.8 預期性
全國作品登記數量(萬件) 135 220 85 預期性
年度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億元) 750 1800 1050 預期性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數量(萬件) 29 44 15 預期性
規模以上製造業每億元主營業務收入有效發明專利數(件) 0.56 0.7 0.14 預期性
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出口額(億美元) 44.4 100 55.6 預期性
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 20 20 預期性
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分) 70 80 10 預期性
註: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出口額為五年累計值。

三、主要任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強國政策體系,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全方位多層次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

(一)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積極研究探索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努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成果。支持地方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建立以智慧財產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驅動評價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產品納入國民經濟核算,將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體系。推進簡政放權,簡化和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審查和註冊流程。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擴大代理領域開放程度,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和合伙人的條件限制。加快智慧財產權權益分配改革,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構建提升創新效率和效益的智慧財產權導向機制。

(二)嚴格實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快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制修訂,構建包括司法審判、刑事司法、行政執法、快速維權、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格局。充分發揮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作用,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以充分實現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為指引,進一步加大損害賠償力度。推進訴訟誠信建設,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強化行政執法,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對制假源頭、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群體侵權的查處力度,為創新者提供更便利的維權渠道。加強商標品牌保護,提高消費品商標公共服務水平。規範有效保護商業秘密。持續推進政府機關和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爭議仲裁和快速調解制度。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引導企業強化主體責任。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區域協作和國際合作。

(三)促進智慧財產權高效運用。突出智慧財產權在科技創新、新興產業培育方面的引領作用,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完善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加大高技術含量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力度。創新智慧財產權運營模式和服務產品。完善科研開發與管理機構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專員派駐機制。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機制,深入推進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試點。推動產業集群品牌的註冊和保護,開展產業集群、品牌基地、地理標誌、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培育試點示範工作。推動軍民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四、重點工作

(一)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

1.加快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建設。加快推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配套法規、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適時做好地理標誌立法工作,健全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中醫藥、新聞作品、廣播電視節目等領域法律制度。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和規制智慧財產權濫用行為的法律制度,健全國防領域智慧財產權法規政策。

2.健全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制度。研究完善商業模式和實用藝術品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研究“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大數據等新業態、新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研究新媒體條件下的新聞作品著作權保護。研究實質性派生品種保護制度。制定關於濫用智慧財產權的反壟斷指南。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明確商業秘密和侵權行為界定,探索建立訴前保護制度。

專欄 1 智慧財產權法律完善工程
推動修訂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推進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根據專利法、著作權法修改進度適時推進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和部門規章的修訂。完成專利代理條例和國防專利條例修訂。 支持開展立法研究。組織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基礎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在民事基礎性法律中進一步明確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基本原則、一般規則及重要概念。研究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法、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管理條例以及中醫藥等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

(二)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

1.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作用。推動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司法體制改革,構建公正高效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形成資源最佳化、科學運行、高效權威的智慧財產權綜合審判體系,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審理機制,努力為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提供全方位和系統有效的保護,維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穩定性、導向性、終局性和權威性。進一步發揮司法審查和司法監督職能。加強智慧財產權“雙軌制”保護,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研究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針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實際發生的合理開支。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民事侵權訴訟程式與無效程式協調的研究。及時、有效做好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工作。支持開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對外合作。

2.強化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完善常態化打防工作格局,進一步最佳化全程打擊策略,全鏈條懲治侵權假冒犯罪。深化行政執法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探索使用專業技術手段,提升信息套用能力和數據運用水平,完善與電子商務企業協作機制。加強打假專業隊伍能力建設。深化國際執法合作,加大涉外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偵辦力度,圍繞重點案件開展跨國聯合執法行動。

3.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統一執法標準,完善執法程式,提高執法專業化、信息化、規範化水平。完善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和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映強烈的侵權案件。建立完善專利、著作權線上執法辦案系統。完善打擊侵權假冒商品的舉報投訴機制。創新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工作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監督,加強執法維權績效管理。加大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加強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績效評價,持續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仲裁機構和糾紛調解機構建設。

4.強化進出口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落實對外貿易法中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規定,適時出台與進出口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改進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執法體系,加大對優勢領域和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力度。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內貨物及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的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執法程式,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促進貿易便利。堅持專項整治、豐富執法手段、完善運行機制,提高打擊侵權假冒執行力度,突出打擊網際網路領域跨境電子商務侵權假冒違法活動。加強國內、國際執法合作,完善從生產源頭到流通渠道、消費終端的全鏈條式管理。

5.強化傳統優勢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展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智慧財產權資源調查。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南,加強對優秀傳統知識資源的保護和運用。完善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登記、註冊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傳統知識、民間文藝保護和發展基金。研究完善中國遺傳資源保護利用制度,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的信息披露、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制度。探索構建中醫藥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建立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建立民間文藝作品的使用保護制度。

6.加強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寬頻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高性能計算、移動智慧型終端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強化線上監測,深入開展打擊網路侵權假冒行為專項行動。加強對網路服務商傳播影視劇、廣播電視節目、音樂、文學、新聞、軟體、遊戲等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推進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將智慧財產權執法職責與電子商務企業的管理責任結合起來,建立信息報送、線索共享、案件研判和專業培訓合作機制。

7.加強民生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對食品、藥品、環境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健全侵權假冒快速處理機制。建立健全創新藥物、新型疫苗、先進醫療裝備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長效工作機制。加強污染治理和資源循環利用等生態環保領域的專利保護力度。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進鄉村專項行動,建立縣域及鄉鎮部門協作執法機制和重大案件聯合督辦制度,加強農村市場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條件建設。針對電子、建材、汽車配件、小五金、食品、農資等專業市場,加大對侵權假冒商品的打擊力度,嚴堵侵權假冒商品的流通渠道。

專欄 2 智慧財產權保護工程
開展系列專項行動。重點打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冒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等仿冒侵權違法行為。針對重點領域開展打擊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突出大案要案查處、重點行業專項治理和網路盜版監管,持續開展“紅盾網劍”、“劍網”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網路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開展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 推進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執法協作。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開展與相關國際組織和境外執法部門的聯合執法。加強大型商場、展會、電子商務、進出口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維權工作。 加強“12330”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體系建設。強化“12330”平台建設,拓展維權援助服務渠道。提昇平台服務質量,深入對接產業聯盟、行業協會。 完善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建設,提升工作質量與效率。推進快速維權領域由單一行業向多行業擴展、類別由外觀設計向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擴展、區域由特定地區向省域輻射,在特色產業集聚區和重點行業建立一批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 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侵權糾紛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嚴格執行公示標準。將故意侵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明確專利侵權等信用信息的採集規則和使用方式,向徵信機構公開相關信息。積極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聯合懲戒機制。

(三)提高智慧財產權質量效益。

1.提高專利質量效益。建立專利申請質量監管機制。深化專利代理領域改革。健全專利審查質量管理機制。最佳化專利審查流程與方式。完善專利審查協作機制。繼續深化專利審查業務國際合作,拓展“專利審查高速路”國際合作網路。加快建設世界一流專利審查機構。加強專利活動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聯評價。完善專利獎的評審與激勵政策,發揮專利獎標桿引領作用。

專欄 3 專利質量提升工程
提升發明創造和專利申請質量。在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建設和有關試點示範工作中強化專利質量評價和引導。建立專利申請誠信檔案,持續開展專利申請質量監測與反饋。 提升專利審查質量。加強審查業務指導體系和審查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綠色技術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機制。做好基於審查資源的社會服務工作。構建專利審查指南修訂常態化機制。改進審查周期管理,滿足創新主體多樣化需求。加強與行業協會、代理人、申請人的溝通,形成快捷高效的外部質量反饋機制,提高社會滿意度。加大支撐專利審查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提升專利代理質量。深化專利代理領域“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業管理水平。強化競爭機制和行業自律,加大對代理機構和代理人的執業誠信信息披露力度。針對專利代理機構的代理質量構建反饋、評價、約談、懲戒機制。 提升專利運用和保護水平。加快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體系建設,為專利轉移轉化、收購託管、交易流轉、質押融資、專利導航等提供平台支撐,提高專利運用效益。制定出台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專利保護環境,促進高質量創造和高價值專利實施。

2.實施商標戰略。提升商標註冊便利化水平,最佳化商標審查體系,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審查協作機制。提升商標權保護工作效能,為商標建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創新商標行政指導和服務監管方式,提升企業運用商標制度能力,打造知名品牌。研究建立商標價值評估體系,構建商標與國民生產總值、就業規模等經濟指標相融合的指標體系。建立國家商標信息庫。

3.打造精品著作權。全面完善著作權社會服務體系,發揮著作權社會服務機構的作用。推動著作權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建立著作權貿易基地、交易中心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著作權示範城市、單位、園區(基地)的示範引導作用。打造一批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的著作權企業,帶動著作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鼓勵形成一批擁有精品品牌的廣播影視播映和製作經營機構,打造精品影視節目著作權和著作權產業鏈。鼓勵文化領域商業模式創新,大力發展著作權代理和著作權經紀業務,促進著作權產業和市場的發展。

4.加強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建立地理標誌聯合認定機制,加強我國地理標誌在海外市場註冊和保護工作。推動建立統籌協調的植物新品種管理機制,推進植物新品種測試體系建設,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提高審查測試水平。加強種子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協作創新,建立授權植物新品種的基因圖譜資料庫,為維權取證和執法提供技術支撐。完善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制度,最佳化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登記和撤銷程式,充分發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制度的作用,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升級發展。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建設。

1.建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推進引領型、支撐型、特色型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發揮智慧財產權強省的示範帶動作用。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可在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全國著作權示範城市等基礎上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顯的智慧財產權強市。進一步探索建設適合國情的縣域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

2.促進區域智慧財產權協調發展。推動開展智慧財產權區域布局試點,形成以智慧財產權資源為核心的配置導向目錄,推進區域智慧財產權資源配置和政策最佳化調整。支持西部地區改善創新環境,加快智慧財產權發展,提升企業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水平。制定實施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智慧財產權政策,推動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提升中部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的智慧財產權水平。支持東部地區在智慧財產權運用方面積極探索、率先發展,培育若干帶動區域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的增長極。推動京津冀智慧財產權保護一體、運用協同、服務共享,促進創新要素自由合理流動。推進長江經濟帶智慧財產權建設,引導產業最佳化布局和分工協作。

3.做好智慧財產權領域扶貧工作。加大對邊遠地區傳統知識、遺傳資源、民間文藝、中醫藥等領域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運用力度。利用智慧財產權人才優勢、技術優勢和信息優勢進一步開發地理標誌產品,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引導註冊地理標誌商標,推廣套用涉農專利技術。開展智慧財產權富民工作,推進實施商標富農工程,充分發揮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在農業產業化中的作用,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扶貧精品項目。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加強智慧財產權機構建設,提升智慧財產權數量和保護水平。

(五)加快智慧財產權強企建設。

1.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在生產經營、科技創新中加強智慧財產權全過程管理。完善智慧財產權認證制度,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結果的國際互認機制。推動開展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鼓勵和支持大型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在重點領域合作中開展智慧財產權評估、收購、運營、風險預警與應對。切實增強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支持企業加大智慧財產權投入,提高競爭力。

2.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出台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建設指南,推動建立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機制,引導優質服務力量助力企業形成智慧財產權競爭優勢。出台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培育指導性檔案,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

3.完善智慧財產權強企工作支撐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資產的財務、評估等管理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引導企業發布智慧財產權經營報告書。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能力,推動企業在併購重組、股權激勵、對外投資等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加強政府、企業和社會的協作,引導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智慧財產權資本化運作。

專欄 4 智慧財產權強企工程
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建立政策引導、諮詢服務和第三方認證體系。培養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專業化人才隊伍。 制定智慧財產權強企建設方案。建立分類指導的政策體系,塑造企業示範典型,培育一批具備國際競爭優勢的智慧財產權領軍企業。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援助力度,構建服務支撐體系,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鼓勵企業國際化發展。引導企業開展海外智慧財產權布局。發揮智慧財產權聯盟作用,鼓勵企業將專利轉化為國際標準。促進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標準、認證國際化。

(六)推動產業升級發展。

1.推動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深入實施專利導航試點工程,引導產業創新發展,開展產業智慧財產權全球戰略布局,助推產業提質增效升級。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在新材料、生物醫藥、物聯網、新能源、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實施一批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合作產業園區、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等重點區域,推動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

2.完善“中國製造”智慧財產權布局。圍繞“中國製造2025”的重點領域和“網際網路+”行動的關鍵環節,形成一批產業關鍵核心共性技術智慧財產權。實施製造業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推進工程,在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等重大工程實施中支持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聯合研發,形成一批產業化導向的專利組合,強化創新成果轉化運用。

3.促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制定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目錄和發展規劃,發布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發展態勢報告。運用股權投資基金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加大政府採購對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品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區,構建優勢互補的產業協調發展格局。建設一批高增長、高收益的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升級。

4.支持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發展。鼓勵組建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開展聯盟備案管理和服務,建立重點產業聯盟管理庫,對聯盟發展狀況進行評議監測和分類指導。支持成立智慧財產權服務聯盟。屬於社會組織的,依法履行登記手續。支持聯盟構築和運營產業專利池,推動形成標準必要專利,建立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侵權監控和風險應對機制。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專項基金,充分發揮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作用,提高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水平與國際競爭力,保障產業技術安全。

5.深化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實施智慧財產權評議工程,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圍繞國家重大產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等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積極探索重大科技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建立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智慧財產權目標評估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評議專業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積極推動評議成果運用,建立重點領域評議報告發布機制。推動制定評議服務相關標準。鼓勵和支持行業骨幹企業與專業機構在重點領域合作開展評議工作,提高創新效率,防範智慧財產權風險。

專欄 5 智慧財產權評議工程
推進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與產業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圍繞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針對高端通用晶片、高檔數控工具機、積體電路裝備、寬頻移動通信、油氣田、核電站、水污染治理、轉基因生物新品種、新藥創製、傳染病防治等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及時提供或發布評議報告。 提升智慧財產權評議能力。制定發布重大經濟活動評議指導手冊和分類評議實務指引,規範評議範圍和程式。實施評議能力提升計畫,支持開發評議工具,培養一批評議人才。 培育智慧財產權評議服務力量。培育智慧財產權評議服務示範機構,加強服務供需對接。推動評議服務行業組織建設,支持制定評議服務標準,鼓勵聯盟實施行業自律。加強評議服務機構國際交流,拓展服務空間。

6.推動軍民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加強國防智慧財產權保護,完善國防智慧財產權歸屬與利益分配機制。制定促進智慧財產權軍民雙向轉化的指導意見。放開國防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行業,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準入退出機制。推動國防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建設,分類建設國防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逐步開放檢索。營造有利於軍民協同創新、雙向轉化的國防科技工業智慧財產權政策環境。建設完善國防科技工業智慧財產權平台,完成專利信息平台建設,形成更加完善的國防科技工業專利基礎資料庫。

(七)促進智慧財產權開放合作。

1.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合作。進一步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務的統籌協調。加強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制定,加快推進保護廣播組織條約修訂,推動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落實和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儘快生效,做好我國批准馬拉喀什條約相關準備工作。加強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拓寬智慧財產權公共外交渠道。繼續鞏固發展智慧財產權多雙邊合作關係,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磚國家的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加強我駐國際組織、主要國家和地區外交機構中涉智慧財產權事務的人才儲備和人力配備。

2.積極支持創新企業“走出去”。健全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鼓勵社會資本設立中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基金。制定實施應對海外產業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政策。完善海外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發布相關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產權制度環境等信息。支持企業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跨國交易,推動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服務和產品“走出去”。繼續開展外向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糾紛應對實務培訓。

專欄 6 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工程
健全風險預警機制。推動企業在人才引進、國際參展、產品和技術進出口、企業併購等活動中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評估,提高企業應對智慧財產權糾紛能力。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跟蹤研究,及時發布風險提示。 建立海外維權援助機制。加強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信息平台建設。發布海外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專家名錄及案例資料庫。建立海外展會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長效機制,組建海外展會快速維權中心,建立海外展會快速維權與常規維權援助聯動的工作機制。

五、重大專項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交易運營體系建設。

1.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建設全國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依託文化產權、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交易場所開展著作權交易,審慎設立著作權交易平台。出台有關行業管理規則,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交易運營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以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為基礎,推動建立基於網際網路、基礎統一的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平台。

2.創新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拓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內容和工作範圍,完善風險管理以及補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基金。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和信託業務,支持以智慧財產權出資入股,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加強專利價值分析與套用效果評價工作,加快專利價值分析標準化建設。加強對智慧財產權質押的動態管理。

3.加強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面向行業協會、高校和科研機構深入開展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建立訂單式發明、投放式創新的專利協同運用機制。培育建設一批產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專業化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強化行業協會在智慧財產權聯合創造、協同運用、合力保護、共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強化智慧財產權申請、運營權責,加大智慧財產權轉化力度。引導高校院所、企業聯合共建專利技術產業化基地。

專欄 7 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服務工程
建設全國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交易全過程電子化,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項目管理。加快培育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加快推進西安智慧財產權軍民融合試點、珠海智慧財產權金融試點及華北、華南等區域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建設。 深化智慧財產權投融資工作。最佳化質押融資服務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智慧財產權保險獎補機制。研究推進智慧財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工作。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和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試點。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完善智慧財產權信用擔保機制,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創新智慧財產權投融資產品。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引導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加強對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投資。 創新管理運行方式。支持探索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營的眾包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基於眾創、眾包、眾扶等新模式特點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促進“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融合發展。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路,增加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產品供給。推動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與經濟、法律、科技、產業運行等其他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實施產業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創新對中小微企業和初創型企業的服務方式。發展“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服務等新模式,培育規模化、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

2.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專利、商標、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以及智慧財產權訴訟等基礎信息資源免費或低成本開放共享。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技術,實現平台智慧財產權信息統計、整合、推送服務。

專欄 8 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程
建設公共服務網路。制定發布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增加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網點,加強公共圖書館、高校圖書館、科技信息服務機構、行業組織等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能力建設。 創建產業服務平台。依託專業機構創建一批布局合理、開放協同、市場化運作的產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在中心城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級高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提供智慧財產權服務。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台設定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站。 整合服務和數據資源。整合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創新資源和服務資源,推進實體服務與網路服務協作,促進從研發創意、智慧財產權化、流通化到產業化的協同創新。建設專利基礎數據資源開放平台,免費或低成本擴大專利數據的推廣運用。建立財政資助項目形成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和上市企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開視窗。

3.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級高新區、中外合作產業園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建設一批國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入駐創新創業資源密集區域,提供市場化、專業化的服務,滿足創新創業者多樣化需求。針對不同區域,加強分類指導,引導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合理流動,與區域產業深度對接,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4.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監管。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統計制度,建立服務機構名錄庫。成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推動完善服務標準體系建設,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完善專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管理制度,及時披露相關執業信息。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全國性行業組織。具備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協會組織“一業多會”試點。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育體系建設。

1.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加強智慧財產權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支持高等學校在管理學和經濟學等學科中增設智慧財產權專業,支持理工類高校設定智慧財產權專業。加強智慧財產權學歷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加強智慧財產權專業學位教育。構建政府部門、高校和社會相結合的多元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組織模式,支持行業組織與專業機構合作,加大實務人才培育力度。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設工作,完善師資、教材、遠程系統等基礎建設。加大對領導幹部、企業家和各類創新人才的智慧財產權培訓力度。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智慧財產權國際學術交流,鼓勵我國智慧財產權人才獲得海外相應資格證書。推動將智慧財產權課程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和選學內容。

2.最佳化智慧財產權人才成長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營和專利信息分析等人才培養力度。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實踐和使用,加強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國際化專業人才的培養與引進。構建多層次、高水平的智慧財產權智庫體系。探索建立行業協會和企業事業單位專利專員制度。選拔一批智慧財產權創業導師,加強創新創業指導。

3.建立人才發現與評價機制。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智慧財產權鑑定機制,利用智慧財產權信息發現人才。完善智慧財產權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制定智慧財產權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標準。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和創新型人才跨界交流和有序流動,防範人才流動法律風險。建立創新人才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

1.加大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力度。健全智慧財產權新聞發布制度,拓展信息發布渠道。組織開展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周、中國專利周、綠書籤、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等重大宣傳活動。豐富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形式,發揮新媒體傳播作用。支持優秀作品創作,推出具有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題材影視文化作品,弘揚智慧財產權正能量。

2.實施智慧財產權教育推廣計畫。鼓勵智慧財產權文化和理論研究,加強普及型教育,推出優秀研究成果和普及讀物。將智慧財產權內容全面納入國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學素養提升工作。

專欄 9 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工程
加強宣傳推廣。利用新媒體,加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講好中國智慧財產權故事,推出具有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主題書籍、影視作品,挖掘報導典型人物和案例。 加強普及型教育。開展全國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建立若干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示範學校。引導各類學校把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與學生思想道德建設、校園文化建設、主題教育活動緊密結合,增強學生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和創新意識。 繁榮文化和理論研究。鼓勵支持教育界、學術界廣泛參與智慧財產權理論體系研究,支持創作兼具社會及經濟效益的智慧財產權普及讀物,增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傳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支撐和促進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

六、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結合實際細化落實本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制定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和配套政策,推動規劃有效落實。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國務院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做好規劃組織實施工作。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統一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職,認真貫徹落實本規劃要求,密切協作,形成規劃實施合力。

(二)加強財力保障。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相互銜接協調,各級財政按照現行經費渠道對規劃實施予以合理保障,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智慧財產權各項規劃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統籌各級各部門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公共資源,突出投入重點,最佳化支出結構,切實保障重點任務、重大項目的落實。

(三)加強考核評估。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評估工作。國務院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本規劃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機制,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內容解讀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對全國智慧財產權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這是智慧財產權規劃首次列入國家重點專項規劃。

《規劃》指出,要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提升智慧財產權質量和效益,擴大智慧財產權國際影響力,加快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建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顯著最佳化,智慧財產權運用效益充分顯現,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大幅提升。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從2015年的6.3件增加到12件,國際專利申請量從2015年的3萬件增加到6萬件,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出口額從2015年的44.4億美元提高到100億美元。

《規劃》提出了七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加快推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建設,健全完善商業模式和實用藝術品、“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大數據等相關法律制度和規則。二是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作用,強化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強化進出口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傳統優勢領域、新領域新業態和民生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三是提高智慧財產權質量效益。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實施商標戰略,打造精品著作權,加強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四是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建設。促進區域智慧財產權協調發展,做好智慧財產權領域扶貧工作。五是加快智慧財產權強企建設。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完善智慧財產權強企工作支撐體系。六是推動產業升級發展。推動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完善“中國製造”智慧財產權布局,促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支持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發展,深化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推動軍民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七是促進智慧財產權開放合作。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合作,積極支持創新企業“走出去”。

《規劃》還明確了智慧財產權法律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質量提升、智慧財產權強企、智慧財產權評議、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服務、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共9項工程。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地方規劃、年度計畫和配套政策,加強對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評估,推動規劃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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