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十三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山東省“十三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山東省“十三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由山東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9月4日公布。

規劃制定

為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依據《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魯政發〔2016〕5號),制定本規劃。

面臨形勢

“十二五”時期,全省各級、各部門緊緊圍繞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全省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顯著提升,智慧財產權工作位居全國先進行列。截至2015年底,全省擁有國內發明專利47694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4.9件;有效註冊商標超過50.3萬件,擁有地理標誌商標425件、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1040件、行政認定馳名商標656件;全省林業植物新品種權累計申請、授權量分別達到156件和122件;各類著作權作品登記達15萬餘件。

“十三五”時期,國際智慧財產權競爭日益激烈,以智慧財產權為主導的國際貿易規則體系正在加速形成。我國經濟發展進入速度變化、結構最佳化、動力轉換的新常態,智慧財產權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我省正處於由大到強戰略性轉變的關鍵時期,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通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集聚智慧財產權要素,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成為山東省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思路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引領,以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為目標,以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為動力,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為重點,全面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新模式新方法,破除制約智慧財產權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營造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充分迸發的政策制度環境。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市場監管,營造公平公正、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

堅持統籌協調。加強智慧財產權與產業、科技、金融、貿易及軍民融合等政策的銜接,加強區域分類指導,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堅持開放共享。堅持內促發展與外促開放相結合,加大對外交流合作,構建智慧財產權區域協作、共贏發展新格局,切實增加智慧財產權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有效供給。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目標如期實現,智慧財產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居全國前列。

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更加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不斷提高,形成司法保護、行政執法、維權援助、仲裁調解、行業自律、權利人自我保護相結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社會公眾智慧財產權認知度顯著提升。

智慧財產權運用成效顯著增強。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明顯提高,運營體系更加健全,智慧財產權資產流轉更加順暢。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額度快速增長,市場價值充分顯現。形成一批附加值高、經濟發展貢獻大的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

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協調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主體多元化,形成一批專業化、規模化並初步具備國際化服務能力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規模和產值占現代服務業的比重明顯提高。

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不斷壯大。構建多元化、多層次人才培養工作機制,形成一支規模大、結構優、素質高的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加強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國際化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主要任務

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完善政策體系,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全面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

(一)深化智慧財產權重點領域改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智慧財產權管理領域改革,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提升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強縣和強企建設。

(二)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健全完善智慧財產權政策體系,構建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環境。加大專利行政執法辦案力度,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完善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商標品牌保護,提高消費品商標公共服務水平。規範有效保護商業秘密。持續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加快搭建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創新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

(三)促進智慧財產權高效運用。創新智慧財產權運營模式和服務產品,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創新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機制,深入推進質押融資貼息和風險補償試點。培育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加大高價值智慧財產權運用轉化力度。

重點工作

(一)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系。

1.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在有條件的市和國家級園區開展試點,探索建立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系。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改革,建立智慧財產權、工商、著作權、商務、海關、公安等多部門協同聯動的聯合執法合作機制,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力。

2.建立智慧財產權綜合評價體系。探索將智慧財產權產品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綜合評價。探索建立經營業績、智慧財產權和創新並重的國有企業考評模式。加大科技獎勵工作中智慧財產權評價權重。

3.深化智慧財產權權益分配改革。開展專利權益分配、證券化、強制許可等方面改革試點,探索形成注重提升創新效率和效益的智慧財產權導向機制。建立健全職務發明智慧財產權成果權益歸屬、獎勵報酬相關政策,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智慧財產權權益分配機制。

(二)建立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1.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完善智慧財產權法規制度,開展《山東省專利條例》《山東省著作權保護條例》等修訂工作。加快新興領域和業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國際展會、電子商務、專業市場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信用標準和監督機制,將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建立完善舉報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獎勵制度。

2.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保護有效銜接,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平台。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公開機制,提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透明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鏈條式、產業化智慧財產權犯罪。

3.強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工作體系,建立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維權專家庫,為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提供專業支撐。推動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建設,提升行業智慧財產權自我保護能力。發揮“12330”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與維權援助熱線和系統平台的作用,建立舉報投訴與案件移交和違法線索溝通反饋機制。

(三)切實提高智慧財產權質量效益。

1.完善專利質量監管措施。強化專利質量評價和引導,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對促進專利質量提升的導向作用。完善專利獎的評審與激勵政策,發揮專利獎標桿引領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監管,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及信用檔案,進一步規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市場秩序,引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協會、服務聯盟等自律組織建設。

2.實施商標戰略推進工程。堅持分類指導、重點突破,積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加強商標註冊。突出抓好“老字號”商標的挖潛和品牌創建,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支持企業加強商標國際註冊和保護,提高自主商標商品出口比例,加快推進全省企業自主品牌國際化進程。支持企業根據發展需要和市場規律,通過收購、兼併、控股等多種方式進行重組,通過許可使用、連鎖經營、作價出資、質押融資等多種途徑進行市場化運作,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在全省形成若干品牌經濟區,在各行業中形成若干馳名商標產業集群。

3.實施著作權興業和軟體正版化工程。支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著作權交易中心(貿易基地)積極參與著作權登記、著作權交易和著作權保護三大平台建設。加快建設集著作權登記公告、交易信息發布、政策諮詢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推進文化著作權交易中心建設。推進軟體正版化,鞏固正版化工作成果,完善軟體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確保軟體正版化工作規範化、常態化。

4.實施智慧財產權興農工程。推進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著眼農業產業發展迫切需求,突破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主導品種、主推技術和重大裝備,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管理與運用,建立健全地理標誌的技術標準、質量保證和檢測體系,培育具有山東特色的地理標誌產品。

(四)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用水平。

1.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建立專利密集型產業統計制度,發布專利密集型產業目錄。加大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培育力度,構建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先導、先進制造業為主體、生產性服務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發展體系。加快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區建設,重點圍繞發展特色產業,努力建成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建設智慧財產權創新創業和產業化基地,帶動具有智慧財產權優勢的相關產業協同發展。建設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有效提高區域產業發展水平。

2.打造重點產業領域智慧財產權優勢。圍繞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瞄準高端目標和關鍵節點,加強前瞻性技術研發和跨界融合創新,加快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到“十三五”末,在全省重點領域掌握100項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能引領產業發展的核心智慧財產權,培育一批技術水平先進、權利狀態穩定、市場收益高的關鍵核心專利。

3.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圍繞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能力開展培育工作。發揮優勢企業在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優勢培育、示範培育等工作中的作用,著力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數量和質量較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能力較強、智慧財產權市場競爭優勢初步形成、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優勢企業。

4.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發揮好山東省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的作用,適時增加引導基金規模,推動基金做大做強。進一步發揮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運營聯盟作用,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專利運營機構和企業。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強化智慧財產權申請、運營權責,加大智慧財產權轉化力度。推動軍民創新融合,促進國防智慧財產權成果在我省轉移轉化。

5.推動智慧財產權金融融合發展。採取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引導企業將智慧財產權轉化為資本。探索開發專利項目股權融資、專利集合信託融資、專利執行保險、侵犯專利權責任保險、專利權質押貸款保險等智慧財產權金融產品和衍生品。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收益擔保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創新智慧財產權金融產品。探索試點高科技創新型中小微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融資,運用網際網路股權融資平台融資。探索試點建設“智慧財產權銀行”的路徑。

(五)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

1.建設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加快建設包括專利代辦服務、專利信息服務、智慧財產權大數據服務、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專利展示交易服務等功能的“一站式”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暢通流轉、交易、融資等渠道。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區域專利信息服務(濟南)中心、國家專利信息傳播利用基地、各市專利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重點布局、均衡發展。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與法律、經濟、科技、產業運行等各類信息資源的互聯共享和綜合運用。

2.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積極培育青島嶗山國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充分發揮青島在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中的區位優勢,推動一批國家級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向青島集聚。打造濟南智慧財產權運用示範區,依託濟南省會城市群經濟圈,重點發展智慧財產權運營、專利導航、智慧財產權評估交易等高端智慧財產權服務,支持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研究平台。培育煙臺、濰坊、濟寧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富集區,不斷擴大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規模,打造區域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城市。深入推動智慧財產權與產業、科技和經濟深度融合,最佳化全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區域發展布局。

3.培育服務品牌機構。進一步開放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市場,引導省內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資源整合。積極引進國內外有影響、有實力的大型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借鑑國內外先進經營方式,促進山東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總體水平提升。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工作,有效運用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做大做強,推動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業從提供單一的代理申請服務向提供綜合、全面、高端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轉變,重點培育50家基礎好、能力強、信譽良、市場占有率高、在全國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中介服務機構。

4.培養高層次智慧財產權人才。強化國家和省級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設,打造高水平智慧財產權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執法、服務專業人才在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和水平,推動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實務專業人才的經驗交流和繼續教育。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定智慧財產權學科專業或者開設智慧財產權輔修專業,積極培養智慧財產權人才。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穩定和壯大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引進機制,加大引進海內外智慧財產權高端人才的力度。

(六)促進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

1.拓展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推動省內有關企業、服務機構、產業聯盟等加強與國內外優秀智慧財產權組織機構的合作交流,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基地。建立高水平智慧財產權專家智庫,積極開展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研討交流活動。建設國際海洋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吸引國外高端海洋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和服務人才集聚山東。搭建高效生態農業國際智慧財產權服務平台,加快農林作物新品種的繁育與推廣,加強農產品智慧財產權保護,提高農業產出效益和競爭優勢。

2.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國際競爭力。鼓勵支持企業申請境外智慧財產權、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定,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等開展海外專利、商標布局工作。探索完善智慧財產權布局設計,加強對企業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的指導。增強企業對專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實施專利導航國際項目,提升企業海外生存力和國際競爭力。

3.完善智慧財產權涉外維權機制。加強對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及規則的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重大涉外案件報備、通報制度,加強對重大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跟蹤研究,及時發布智慧財產權風險提示。支持智慧財產權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建立海外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跟蹤發布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和競爭動態。研究制定應對海外產業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在“走出去”和“引進來”過程中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服務力度,加快構建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網路,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應對智慧財產權爭端保駕護航。

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政府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做好規劃組織實施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結合實際細化落實目標任務,完善配套政策,推動規劃有效落實。各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機制,把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落實政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序推進。

(二)強化投入保障。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相互銜接協調,統籌最佳化各類智慧財產權資金、政府項目資金。引導創新主體加大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廣開融資渠道,逐步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智慧財產權融資體系。

(三)強化監測評估。強化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測和評估工作,建立規劃實施考評體系,對規劃實施推進情況進行跟蹤分析,為規劃的動態調整和順利實施提供依據。完善規劃實施督查機制,適時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估和社會評價。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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